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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公务车辆购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北新区公务车辆购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公务车辆购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3-00259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公务车辆购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0,000.00
最高限价(元):3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采购人应对招标货物提出详细的数量、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完成交货。
交货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60天内,支付100%合同价款。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3)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包组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公务车辆购置
包组最高限价(元):360000
 
序号
 
货物名称
核心标识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信息安全
强制认证产品
进口产品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1
五座公务用车





2
360000
工业

    1、★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所属行业请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 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包组号:001
包组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指标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
五座公务用车
1.  座位数(个):5
2.  ★长×宽×高(mm):≥4860×1830×1455
3.  ★轴距(mm):≥2840
4.  ★后备箱容积(L):≥450
5.  ★最大功率(KW):≥110
6.  ★最大扭矩(N.m):≥250
7.  发动机排量(mL):1395--1799
8.  纯电续航里程(km):≥55
9.  排放标准:国VI
10.  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11.  驱动方式:前置前驱
12.  变速箱形式:自动挡
13.  ★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
14.  安全装备:前排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车身稳定控制系统
15.  辅助配置:驻车雷达+倒车影像
16.  天窗类型:电动天窗
 
注:1须提供在社会公开发行描述投标产品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印刷品或者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中文网站公布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产品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汽车之家”等主要汽车门户网站信息截图。
注2:本项目中采购的车辆,报价不含税和保险。

(5)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6)备品备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安装调试:不需要
(8)技术服务及培训:不需要
(9)验收标准及方法: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按国家标准验收,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10)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根据国家“三包”法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完成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417384500@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和睦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6210102000666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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