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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一二期气化装置盘阀维修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一二期气化装置盘阀维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YQ-ZBB-20240417-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永城市
一.招标条件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煤气化装置盘阀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一二期气化装置盘阀维修。
2、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气化装置5台单盘阀有内漏现象,型号:132XV-0122B 8"600LB;032XV-0122B 8"600LB;12XV0122 10"6"600LB; 12XV-0231 12"600LB;12XV-0232 12"600LB维修要求:阀芯(阀盘)、阀座、阀轴、执行机构、密封等均需要维修或更换,维修后各部件材质、规格、型号与原阀相同,经过硬化处理,使密封面的硬度达到67HRC,阀座的硬度达到63HRC,阀座与阀芯(阀盘)达到金属VI级硬密封。阀门装配后在所配套气缸作用下,双作用执行机构在小于1公斤气源压力情况下顺畅开关动作,无卡涩异常异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招标组织部门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3.提供2022年以来,3个大型煤气化装置上盘阀维修合同业绩,要求盘阀规格在DN200 600LB及以上。(合同原件或扫描件)。
4.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5.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人名单。
6.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接受代理或授权。
9.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9.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9.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9.4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9.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6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9.7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8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9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5月13日17时00分
2.投标标书费:100元人民币
投标标书费按标段(包)分别缴纳,投标人缴纳费用后,请联系下发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标书费支付后不再退还。
投标标书费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并注明投标标包(段)名称及招标编号。
投标人购标时须提供已支付的标书费银行凭证、完整开票财务信息和投标产品的资质文件至ycyqjdb@163.com,且凭证摘要中应注明购标单位名称和费用用途。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六.其他
1.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技术协议要求完成的工作等。
2.计划工期:维修周期45天。
3.付款方式:维修完成,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90%,留10%质保一年。
4.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5.投标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通过投标人公司对公基本帐户支付银行电汇,不收现钞,同时注明交款单位及“投标标段(包)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例如:“YCYQ-ZBB-20240417-02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一二期气化装置盘阀维修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费单、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缴费方式:通过银行电汇交于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户名: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永城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 账 号:70301010101421003227
6.关于投标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应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费用交纳后二日内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如超过所规定的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则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其他: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组。
监督电话:
纪检:0370-6052939
企管:0370-6053926
如您在参与我公司招标过程中,遇到各种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等情况,请您拨打以上监督电话。我们承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永城市候岭乡永宿路南、永青路西
业务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组织部门联系人:陈女士/周女士
电 话:0370-605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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