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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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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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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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业主单位: | 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 | 招标代理: |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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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4-03 17: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4-24 09:00 |
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一标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4]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1)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改造外墙面及保温、门厅楼道内墙维修改造、室内吊顶改造等;(2)天气预报会商业务平面零星改造;(3)配套基础设施:护坡拆除、新建观测场护坡和回填方等。(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计划工期: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1.3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3.1.4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3 17:00至2024-04-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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