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绿化服务中心采购园林机械应急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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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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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绿化服务中心采购园林机械应急设备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合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1号厂房202
被投诉人:武汉市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45号
相关供应商1:湖北帝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季梁大道9号
相关供应商2: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相关当事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绿地汉口中心11栋2405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第三章关于第1包绿化喷洒车的技术要求不合理,具有指向性,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2.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2、3包仍然要求“★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整车检验报告……作为投标参数支撑”作为实质要求,且同时作为评分标准,增设投标人的义务和负担,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2、3包关于“用户评价”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2、3包关于“质量保障措施”、“配送及送货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未量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为:1.对本项目进行调查监督2.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武汉市财政局
2024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