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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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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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广州市公安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639464
(三)预算金额:32,6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戴鹏 020-83114832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5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信息技术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639464
(三)预算金额:32,6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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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内容:详见需求文件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1.1项目概况 新冠疫情爆发前,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的审讯、律师会见、家属会见等工作是在所内完成。新冠疫情发生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第三看守所审讯、律师会见工作调整,全市监所的讯问、律师会见工作均改为远程视频模式进行。为解决上述问题,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拟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附近的1个空置业务用地(业务用房性质,原作为加油站)进行修缮,并采购安装集装箱和办公设施设备,设置远程审讯/会见功能室等。其中修缮及采购安装集装箱和办公设施设备工作在其他项目进行,本项目负责业务用房的信息化建设,包含:22间远程讯问/律师会见室、4间专用讯问室、2间领事会见室、6间家属会见室及其他相应配套用房的信息化建设。 1.2监理对象建设目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理服务,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工作,提升项目的实施质量与管理水平。依靠监理人员提供专业化监理服务以及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协助项目采购方做好项目的控制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理、科学、经济,使项目实施的进度、投资、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 1.3监理对象 信息化项目的监理服务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进度、合同、服务质量、信息安全和项目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项目通过询价邀请确定1家具有丰富经验的监理机构,为广州公安监管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1.4项目规模 监理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万贰仟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1.5监理服务项目内容 信息化项目的监理服务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进度、合同、服务质量、信息安全和项目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采购内容包括高清监控子系统、网络子系统、家属会见对讲子系统、内部通话子系统、设备机房子系统、UPS子系统、机房环境检测子系统7个子系统以及综合布线。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监控子系统 套 1 2 网络子系统 套 1 3 家属会见对讲子系统 套 1 4 内部通话子系统 套 1 5 设备机房子系统 套 1 6 UPS子系统 套 1 7 机房环境检测子系统 套 1 8 综合布线 项 11.6监理服务周期要求 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签字确认生效)起至广州公安监管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为止。1.7监理服务工作要求 (一)服务要求 监理方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用科学、规范、诚信”作为监理原则,安排工作人员对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管理,协助单位完成维护项目任务并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 监理方需做好工程和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管理,协助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根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监理单位需: 1、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2、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4、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6、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服务方式 本服务项目按采购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监理服务,建立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个工程的全程监理工作。 (三)项目整体设计,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 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2、协助业主审核和确认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 (四)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控制 (1)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工程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的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每月按项目对各项目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对各项目进行量化考评并排出名次,提出各项目工作的改进意见。 (3)协助业主单位进行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4)协助业主单位审核系统软件选型方案。 (5)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审核。 (6)对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审核。 (7)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工程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 2、技术培训质量控制 (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培训计划,并征求业主的反馈意见。 (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五)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施。 3、当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需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六)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当发现资金使用严重偏离计划时,需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七)变更控制 1、依据相关规范,审查变更内容,评估对项目范围、进度和投资的影响,出具监理意见; 2、项目变更要严格按照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管理办法和采购人的项目管理流程进行; 3、监理方要严格把关项目变更流程,督促各方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变更材料并进行签认; 4、按相关规范跟进变更内容的实施。 (八)合同管理 1、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3、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业主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付款建议。 (九)项目信息管理 1、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集成商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业主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十)项目文件管理 1、监理方需负责以下文档的编写: (1)项目监理周报、月报及项目大事记。 (2)项目协调会、技术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3)阶段性项目总结、阶段性项目监理总结、各类监理通知。 2、监理方需参与以下文档的管理: (1)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技术文件、评估。 (2)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十一)安全管理 1、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十二)知识产权管理 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十三)项目会议制度 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监理方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 1、项目协调会。 2、项目周例会。 3、项目专题研讨会。 4、项目问题通报会。 5、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监理方还需积极参加以下会议: 1、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 2、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 (十四)组织协调 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1.8项目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项目启动阶段 在协助理清项目详细需求的基础上,提交项目监理规划,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出合理的工期安排计划;协助业主单位确定与该项目的承建单位、合作单位以及其他外协单位的商务与技术条款,协助合同签订过程。 (2)项目实施阶段 严格按照启动阶段获得业主单位认可的监理规划进行全过程监理;督促、检查项目承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国家及广东省、市、白云区及承建单位相关技术标准、软件开发规范进行项目实施;严格监督、审核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业主单位以及项目承建单位发出预警,组织项目协调会,签发会议纪要;到项目承建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如实向业主单位汇报项目研发及实施进展,及时反映承建单位在人员配备、内部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与业主单位一起进行项目里程碑节点测试、审核以及验收,参与撰写阶段验收报告,并签署里程碑验收文件以及阶段付款凭证;监督、协助项目承建单位进行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审核所提交的需求分析文档和设计文档;协调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间的工作,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负责与合同相关的变更管理。 (3)工程验收阶段 监督各方做好验收准备;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审查验收方案、计划;检查、审核承建单位的最终交付物是否完整、齐备,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是否已经按照指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给业主单位;监督检查系统的试运行阶段,提交试运行阶段监理监控报告;监督检查工程是否已经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监督检查工程是否已经满足合同中的各项技术、应用指标;检查最终交付系统是否已经经过验收测试,各项性能、功能是否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所交付系统的用户化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合同中提及的相关培训是否已经完成,相关资料是否已经提交;协助撰写项目竣工报告;进行监理总结,移交监理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4)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工程监理应做到: 1)报价人必须承诺严格遵守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没有承接过任何信息系统工程; 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4)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6)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7)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监理服务应遵循的依据 1)监理行业的有关文件 ①工信部信[2002]570号《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 ②GB/T 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 总则; ③GB/T 19668.2-2017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2部分 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 ④GB/T 19668.3-2017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3部分 运行维护监理规范; ⑤GB/T 19668.4-2017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4部分 信息安全监理规范; ⑥GB/T 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5部分 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2)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 ①GB/T 17544-1998《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 ②GB/T12504-1990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③GB/T12505-19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④GB 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⑦《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⑩《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验收规范》(以最新为准) 1.9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 (1)对项目监理单位的要求 监理单位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乙级或以上 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乙级单位或以上。 (2)对监理机构的要求 工程监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②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工作经验。 ③派遣人员须遵守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④若需更换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的,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替代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3)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② 近3年参与2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4)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本项目投入不少于1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需具备监理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不少于两年工作经验。需提供职称证和毕业证等证明。 | 1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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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 (1)对项目监理单位的要求 监理单位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乙级或以上 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乙级单位或以上。 (2)对监理机构的要求 工程监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②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工作经验。 ③派遣人员须遵守业主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
2 | ④若需更换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的,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替代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3)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② 近3年参与2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4)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本项目投入不少于1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需具备监理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不少于两年工作经验。需提供职称证和毕业证等证明。 |
3 | 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工程监理应做到: 1)报价人必须承诺严格遵守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没有承接过任何信息系统工程; 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4)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
4 | 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6)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7)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戴鹏 020-83114832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