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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医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调研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乐山市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乐山市人民医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公开调研,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按要求提供材料。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研项目名称
乐山市人民医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调研公告
二、调研项目内容

保障责任

责任简述

保险金额/人

意外身故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

120万元

意外残疾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保险金额给付

120万元

意外医疗

因意外伤害所支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约定每次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90%。

12万元

住院津贴

因意外伤害住院,每天补贴200元,每次以90天为限,每年以180天为限。每次免赔3天。

200元/天

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已选择投保的保险责任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120万元

要求:
(一)允许服务期间按年、按季度、按月为被保险人员购买保险。
(二)允许服务期间被保险人员变更(包含增减)。
(三)服务期限:≤1年。
三、参与调研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经营。
(三)供应商在三年内参加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四、资料内容及要求
(一)详细的保险项目方案;
(二)企业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三)公司简介及联系方式;
(四)医院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最终处置权,不予退还调研供应商,同时也有保密义务。
以上资料需加盖鲜章,按序装订(无需成册)于2024年5月20日17:00前交于乐山市人民医院门诊5楼行政办公室审核,并提供提交的纸质档扫描件,逾期恕不接受。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19183363984
 
 
                      乐山市人民医院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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