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邀标项目 > 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投标邀请书(S3401110849007529001001)

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投标邀请书(S3401110849007529001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
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逆 变器采购
项目编号:2023BTFAC02283
招 标 人: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18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0
第五章 合同...................................................................................................................................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2
第七章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64
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一、磋商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合肥金太阳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 2.2 项目地点: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
2.3 项目概况:该项目属新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 5.95MW,包括太阳能光伏 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详见招标人需求。
2.4 项目预算:70 万元
2.5 项目类别:货物类
2.6 标段(包别)划分:共分 1 个包,本次采购第 1 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须为逆变器生产厂商或 代理商。
3.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须是收到投标邀请书单位,其他单位前来投标无效。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被邀请单位名称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 2023 年 10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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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 话:0551-66223234、66223831。
4.2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2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线上递交。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前通过招 标代理机构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 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398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话:0551-66223234,66223831 电
电子信箱:xul@ahggzyjt.com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室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398 号金太阳公司纪检室 电 话:0551-6279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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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 取,责任自负。
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磋商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 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九、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 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4272689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户名: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9873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232811630000127361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 账号:
息,包括‘-”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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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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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供货(安装)地点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中标人根据施工进度陆续交货,发货 的逆变器等零配件等必须配套到项目现场,以满足招标方现 场安装的要求。
2供货(安装)周期首批交货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 人书面通知为准)
3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集中组织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视同 放弃现场踏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提出 疑问截止时 间(1)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 17 时 30 分(2)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5构成磋商的 其他材料图纸 技术规范书 获得方式: 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 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6磋商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 (2)缴纳形式:□√ 银行转账 □√ 银行电汇 □银行保 函 (3)递交要求: ①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②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③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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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无效。评审时评 审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④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 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 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 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报监管部门处理。 (4)注意事项: ①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 后,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 招标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 次公告账号。 ②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 金。投标人参与本次磋商,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磋商 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磋商保证金。 ③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④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如分多标段的),应该按标段分别递交磋商保证金。未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标 段,其投标无效。 ⑤以上银行保函承担责任的方式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 件。
7不予退还磋 商保证金的 情形(1)投标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8磋商现场提 交的其他材 料要求/
9投标文件解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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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时间倒计时为准)
10确定中标候 选人和中标 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 家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 招标人确定
11中标通知书 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 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告知磋商结 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
13履约保证金(1)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 (2)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 (3)具体要求: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 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4)其他要求:/ 注: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 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 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14招标代理服 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 理服务费,可以银行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 4000 元的按照 4000 不单列,包含在投标知书前须向 转账、银行电,具体收费 元最低标准收 总价中,招招标代理机构 汇方式。招 标准为下表的 取),投标 标人不再单独缴纳招标代 标代理服务费 80%(不足 人在报价单中 计量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 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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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报价须知(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 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培训、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 维修保养服务、税费等所有工作和应有费用。 (2)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 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在项目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最 高投标限价或项目预算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最终投标报 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16重要说明(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 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 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 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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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 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 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投标人参与磋商,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 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隐瞒失信信息等 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7电子招标本磋商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 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18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 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 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 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投标文 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人须知正文、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 释; (5)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 释。
19其他补充 说明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招标人要求中提供了推荐 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 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 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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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磋商响应表》中注明并 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审小组评审,未在《磋商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 料,或经评审小组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0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函(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 10% 作为预付款。 (2)中标人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分批次发货,每批次发货前,招标人支付该批次设备合同价 30%。每批次设备发货送至工 程建设场地并验货,合格后支付到货设备合同价 40%,同时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完成并网发电,或自设备到货 3 个月,支付至到货设 备合同价的 97%(以先到者时间为准)。 (4)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满一年,或设备到货 15 个月(以先 到者时间为准)支付到货设备价 3%的质保金。 注:如中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 还质量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1最高投标限 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22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23其他补充说 明本项目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大于 2 家(含 2 家)的可继续 在规定时间开启响应文件,经评审后,至少 1 家(含 1 家)有效且磋商小组认为具备竞争性的,可继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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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
1.有关定义
本项目的交易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人为项目实施建设的发包人(甲方),投标人为参与竞争性磋商(邀请)的主体,中标人为参与竞争性磋商(邀请),并获得项目实施的承包人(乙方)。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出。
4.2 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投标人应主动上 网查询。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代理机构 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 商文件(含澄清、修改等内容)。
5.磋商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5.1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承担项目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2 投标人与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 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 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5.3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构成
6.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评审要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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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6.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7.报价
7.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 报价。
7.2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项目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 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8.磋商有效期
8.1 磋商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为 120 日历天。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 求投标人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8.2 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的磋商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 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制作
9.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 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处,投 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 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 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 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 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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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 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如磋商延期,按最新发布磋商时间执行)。
10.2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0.3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延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和 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 间。
11.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1.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 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如磋商延期,按最新发布磋商时间执行)。
11.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 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1.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 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2.评审小组
12.1 由招标人委派或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抽取经济技术专家等方式组建的 评审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 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2.2 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3.终止竞争性磋商(邀请)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邀请)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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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4)磋商文件有重大漏洞,导致无法继续评审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4.1 评审小组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 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即 网上询标)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14.3 如有询标,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投标人应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 定时间内回复,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 小组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最终投标报价
15.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行多轮报价。
15.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 高于上一轮报价。
15.3 最终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投标报价也是签 订合同的依据。
15.4 除非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 货物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货物清 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5.5 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可到项目现场 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 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供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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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项目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 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招标 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5.6 本项目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评审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投标人综 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 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7.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由 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由招标人函告代理机构 后,由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8.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 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 可以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19.保密要求
19.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 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20.中标结果公告
20.1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安 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集 团 网 站(http://www.ahggzyjt.com)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0.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
21.磋商结果的异议、投诉
21.1 对于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代 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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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对于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 3 日内向磋商公告载 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22.中标通知书
22.1 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 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告知磋商结果
23.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结果信息。23.2 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 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开展磋商。
25.代理费用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本磋商项目应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 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由其承担。
26.签订合同
2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签订合同。
26.2 磋商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27.廉洁自律规定
27.1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与招标 人、投标人恶意串通。
27.2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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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的费用。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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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长丰县吴山镇优信合肥汽车再制造工厂及一站式工厂店的汽车 库屋顶敷设单晶硅光伏组件,安装总容量约为 5.95MWp(直流侧),组件采用固 定倾角安装方式。本站建成后以 1 回 10kV 线路接入厂区 10kV 配电系统,项目 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
该项目属新建光伏发电,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功率数量备注
1组串式逆变器320kW16 台

三、技术性能指标
1、说明
1.1 本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 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 合或优于本技术参数及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
1.2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 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 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1.3 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本项目实施现场,核对货物安装现场的土建尺寸等可 能影响后期安装的全部因素,确保所投货物满足现场实际安装要求。
1.4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权 利,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2、总体要求
项目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技术参数不作为初步评 审指标,但作为招标人验收的标准,所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标准,中标人供 货前,须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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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各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对期间可能出 现的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造价的因素及其它经济风险,作出正确的评 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需按货物需求一览表报出所投设备含税单价和 总价,实际供货时数量如有增减,招标人将按中标人所投含税单价据实结算,中 标后不予调整含税单价。
2.报价包含本项目采购的全部设备及其供货、安装、人工、技术服务、税费 及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成交投标供应商须于供货安装期限内安装调试到 位,并确保全部设备均可正常使用。投标总价作为评审依据,投标单价作为结算 及签订合同依据。
3.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税率 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5.本项目为总价报价,同时须报出各分项报价。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以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以分项报价作 为结算的依据,但招标人标后复核时如发现投标人最终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累计 之和不符的,招标人将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1)若分项报价之和小于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的,则以分项报 价之和为准,修正总价;
(2)若分项报价之和大于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的,则以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分项报价(修正原则:按“投标函(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分项报价之和”所得出的比例 Y,同比例修正分项报价,即修正后 的分项报价=原分项报价×Y);
(3)未填报单价及漏项、漏量的项目均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或已包含在其 他项目报价中。
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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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评审指标合格条件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 执照的全部内容。
2投标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磋商文件获取情况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获取。
4授权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综合评分
2.2.1 评审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 评分。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 4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6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40 分)投标人业绩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 同中单台功率在 320kw 及以上的 组串式逆变器供货金额不少于 80 万元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0-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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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 注:(1)此项满分 12 分,投标人 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 ②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承诺(详见投标函)。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中相应金额、合同 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 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 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 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 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买方(或合 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 说明。
资信及认 证证书1.投标人具有资信等级证书: AAA 级的,得 2 分;AA 级的,得 1.5 分;A 级的,得 1 分;其余不 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 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 1 个 证书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 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 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 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 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 图作为评审依据。同一类型证书仅 计取 1 次得分。0-6 分
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0-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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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评委根据投标人企业规模、技术能 力、生产能力进行综合打分,优秀 的,得 8<F≤10 分;良好的,得 6<F≤8 分;一般的,得 0<F≤6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10 分
质量保 证措施及售后 服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 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内容 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 8<F≤10 分;良好的,得 6<F≤8 分;一般的,得 0<F≤6 分;未提供的 不得分。0-10 分
价格分 (60 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投标报 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60 分。其 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 60%×100

2.2.3 分值汇总
(1)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 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三、评审程序
1.初审。评审小组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按照初审表进行评审,投标人未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的,评审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投标 人。
2.磋商。初审合格后,本项目磋商条件如有变化,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投 标人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条件如无变化,直接进入报价环节。
3.报价。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终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应轮次的报价,则按上 一轮次报价为准。
4.综合评分。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后,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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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初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最终投标报价进行综 合评分。
四、相关说明。
1.评审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 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招 标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 人。
2.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 间内按要求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 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审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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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即甲方/买方):
供货人(即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合肥
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
项目编号:
鉴于买方拟采购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经 月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了卖方对组串式逆 邀请招标方式,并于 2023 年 变器供货的投标。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大写: 万元整)。合同 总价为含税价,不含税价:元 (大写: 万元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 含税价为固定不变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格不随原材料价格、汇率、人工费用、机具损耗、仓储费用、运输燃油价格的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而变化),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额除外。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协议书;
(2) 合同条款;
(3) 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4) 中标通知书;
(5) 投标函;
(6) 磋商文件
(7)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对买方解 释有利的顺序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 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 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件 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
3、卖方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设备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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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方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 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买方和卖方双方同意,本合同(包括合同文件)表达了双方所有的协议、谅解、承诺和契约。并同意本合同汇集、结合和取代了所有以往的协商、谅解与 协议,双方还同意除了在本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或用除书面阐明并与该合同履行了 相同手续者外,该合同的修改或变动均为无效或对双方不具约束力。
6、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 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3)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加盖公章,卖方按要求交 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满由买方发给保修 责任终止证书后本协议失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玖份,由双方各执肆份,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留存壹份。
买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卖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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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住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398 号 C 座
工商注册住所:
电话:0551-62796750 电话:
传真:0551-62796750 传真:
邮政编码:230088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1023701021000442960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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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 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 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 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具体按招标第 五章“供货要求”执行。
1.1.1.7 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 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 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 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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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 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货物: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及技术资料,或其 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货物检验、使用、修补等 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验收:指合同货物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货物的确认。
1.1.7 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辅 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 和修补合同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正常 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 工程
1.1.9.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货物的工程。
1.1.9.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 所在场所。
1.1.10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 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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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 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 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 合同货物的检验和验收等。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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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 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 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 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 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 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 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和(或)义务。
1.8 知识产权
1.8.1 合同货物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 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 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 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 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 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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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 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货物交付时货物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 行调整。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 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 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3.2.2 验收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 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验收款,验收款支付至 该批次合同货物的合同价格的 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结清款
全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 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 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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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1.1 卖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施工场地及在 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 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 并适宜保管。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 标记
4.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货物包装上以不可 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 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货物清 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 标记。如果合同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 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 运输
4.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预计启运 7 日前,将 合同货物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 3表示)、合同货物单价、总 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 买方,并在合同货物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 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货物中包括单个包装超 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 方;如果合同货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 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 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 交付
4.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 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 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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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 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货物交 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 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 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 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 费用。
5. 检验和验收
5.1 合同货物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货物时向买 方提交合同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
5.2 合同货物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货物 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货物进行检 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 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货物的检验结果。
5.4 合同货物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 方各持一份。
5.5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货物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货物经检验达到了合同 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货物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货物,但 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 合同货物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 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货物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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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 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验收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 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货物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货物 验收证书。
5.8 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 承担的保证责任。
6. 相关服务
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 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 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 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 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 质量保证期
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的 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货物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 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 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
7.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 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货 物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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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 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 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货物的需要。
9.6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足以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 消除缺陷。
10. 违约责任
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 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 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货物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货物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10.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11.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 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 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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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货物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 达到最低质量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 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 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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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用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是对设备采购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关条款的补充、修改或增 加。当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 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工程
1.1.1.1 工程: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1.1.1.2 施工场地: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
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1.3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3.1 合同生效的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3.2 合同变更的程序和处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 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4 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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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招标人指定的联系人:
招标人指定的联系方式:
卖方指定的联系人:
卖方指定的联系方式:
1.5 联合体
关于联合体牵头人获得联合体各方授权的约定: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合同范围
合肥大恒智慧能源制造基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 10.5792MWp,采 购单台额定功率为 320kW 组串式逆变器。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耗品的供 应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设备运输、安装指导、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签约合同价格的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1)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已经充分考虑了法律法规、政策性因素、市场价 格、物价变化风险和当地疫情影响等因素,因而合同执行过程中卖方不得再以市 场材料价格上涨、人工工资变化等理由向买方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2)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国家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卖方应按最新税率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同意不含税价固定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合同总 价。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函(经验收合格)后,招 标人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
(2)卖方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分批次发货,每批次发货前,买方支付该批次设备 合同价 30%。每批次设备发货送至工程建设场地并验货,合格后支付到货设备合 同价 40%,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完成并网发电,或自设备到货 3 个月,支付至到货设备合同价的 97%(以 先到者时间为准)。
(4)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满一年,或设备到货 15 个月(以先到者时间为准)支付 第 38 页/共 6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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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设备价 3%的质保金。
注:如乙方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本金和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买方是否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是。
4.2 交货前检验
4.2.1 买方是否参与交货前检验:是。
4.2.2 卖方提前通知买方代表检验事项的时间要求:卖方应提前 14 日将 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关于买方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的约定:合同设备包装物由买方负责 回收处理。
5.1.4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若包装无法 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 结构上予以解决。
5.1.5 各种设备和材料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 的箱内。
5.1.6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按逆变器批次发货。
5.1.7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5.2 标记
5.2.1 关于设备标记的要求:卖方应采用行业惯例在设备单件上进行标记或 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印刷体字样标明以下各项①合同编号、收货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②生产日期及生产批次;③设备重量、包装体 积、包装箱号;④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等。
5.2.3 卖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 第 39 页/共 6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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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5.3 运输
5.3.1 关于运输的要求:卖方应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 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 100%的运输一切险,并向买方提供一 份保险单据复印件。
5.3.2 关于卖方将合同设备运输情况通知买方的要求:设备发货前 14 日书 面告知买方。
5.3.3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运输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 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更换、修理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 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应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买方,并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 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5.3.4 卖方应避免发生为节省运输费用而过多装载,使设备发生挤压、碰撞 导致包装破损的现象。如发生类似情况,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3.5 本工程交货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现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二次倒运,装卸,牵引,线缆牵移、全路径范围运输时林木砍伐费用等)由卖方负责。
5.4 交付
5.4.1 卖方交付合同设备的时间:逆变器计划交货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0 日,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付地点: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买方指定的存 放逆变器的场所。
5.4.2 买方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的时间要求:技术资料必须按照交付时间进度表交给买方。一旦发现 技术资料缺少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通知 7 天内将补充资料交给买方,而卖方不 应向买方索取额外费用。技术资料应按技术协议中所要求的项目内容、份数提供。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开箱检验的时间:由买方根据工程安装需要书面通 知卖方。卖方接到书面通知三日内,按照书面通知的验货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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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检验。
6.1.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地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网约车停车场光伏项目 现场,买方指定的存放逆变器的场所。
6.1.3 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 形的处理方式: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 和材料的损坏,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其费用由卖 方承担。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服从卖方技术人员的正确技术指导。
6.1.4 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参与开箱检验:否。
买方、卖方、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四方代表共同开箱验收。
6.2 安装、调试
6.2.1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方式:
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1)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 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的责任承担主体:买方。
(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 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 责任承担主体:卖方。
6.2.2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 需要)等的承担主体:买方。
6.3 考核
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的 承担主体:买方。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签署合同设 备验收证书的时间: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 7 日内。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签署验 收款支付函的时间:合同设备交货后 12 个月内。
卖方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的时间: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
7.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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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的承担主体:卖方。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设备投运后并通过验收之日起 60 个月。
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的特殊要求:设备投运后并通过验收之 日起 60 个月。
8.2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的时间:42 天。
8.3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 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的时间:设备投运后 36 个月。
8.4 质保期内卖方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 失履约能力的等情形,买方可根据便利寻求第三方逆变器供应商继续执行质保期 内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提供质保期服务的响应时间: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
9.2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的承担主体:卖方。
9.4 卖方在施工现场提供质保期服务的记录要求:
(1)质保期内如果发现逆变器在运行中发生任何故障或无法正常运行,或 者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卖方应进行调查研究,找出故障原因,并记录形成 调查报告,提交买方。
(2)如果故障是由于逆变器的设计、制造或安装引起的,卖方应进行必要 的维修、修补或更换。上述调查研究、维修或修补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 可派代表出席和参加这种调查研究,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9.5 质保期内,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 应尽快更换或补充损坏的设备,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发生费用的责任方。
9.6 卖方人员到现场工作,其人员应服从买方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其人员 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人员协助卖方进行工作时,买方人员的安全责任 由卖方负责。
10.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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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 证书签署之日且递交质保保函 28 日后失效。
11. 保证
11.1 卖方对合同设备的保证要求:
(1)卖方应保证设备的技术先进、运行可靠、质量一流,所有零部件均为 全新,专门为本合同制造。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合同设备没有 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 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检测报告应完全、完整、清晰、正确无误,并符 合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归档要求。
11.2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 情况,处理方式: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 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12. 知识产权
12.1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 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属卖方。
12.2 如果卖方拒绝处理本款所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 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 损失的承担主体:卖方。
13. 违约责任
13.1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 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二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 的 0.8%;
(2)从迟交的第三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 的 1.2%;
(3)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合同规定的技术文件,每 迟交一周按 5000 元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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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 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 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 顺延,同时由此对本工程相关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均由卖方负责承担。
13.2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买方应付款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利率所计算出的利息。
13.3 组串式逆变器性能考核
在质量保证期内,若设备未达到质量保证指标,将按下列方式计算卖方赔偿 金额(以下指标按年度考核):
序号保证内容保证指标赔偿金额
1额定输出功率根据投标文件保 证值填写每小于保证值 1%赔偿全场不合格逆变器价格的 1%
2中国效率根据投标文件保 证值填写每小于保证值 1%赔偿全场不合格逆变器价格的 1%
3低(零)电压穿 越功能根据投标文件 保证值填写低电压穿越功能不能满足国家电网要求,赔偿 全场不合格逆变器价格的 1%并承担所有技改费 用

以上所述违约金总额不应超出合同总价的3%。前述赔偿金,买方有权从任 何应向卖方支付的付款中予以扣除。
14. 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 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签订合同后,提交一份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计划(买方提供)的配 套供货计划,明确各时间节点供货顺序、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细信 息,未能按照此计划实施,影响现场施工 30 天的,以不能实现买方便利终止此 合同。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 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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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6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 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 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 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6)卖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或在买方认可的时间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履约 保函(或保证金)。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包括:无。
15.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90 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 知解除合同。
16. 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 民法院诉讼。
2)诉讼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诉讼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如 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4)在进行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本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7.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17.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 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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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 30 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合同设备,买 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合同设备,买方可取消对所剩合 同设备的采购,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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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 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 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 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 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 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 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 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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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
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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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名称,以下 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 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 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 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 果。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 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 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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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 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 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 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 品,也不得为买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 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 费等各种名义向买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卖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 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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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 的后果,买方有权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卖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买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买 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项目投标。
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 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 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职务)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授权代表: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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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




投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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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表格式
1-1 第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 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 项目编号: 2023BTFAC02283
投标人名称
磋商范围全部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供货(安装)周期
备注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 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说明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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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 /台)合价 (元)备注
1组串式逆变器320kW16 台
2备品备件无需单独报价,包含在序号 1 中
3专用工具及仪 表无需单独报价,包含在序号 1 中
投标总报价(小写):(大写):
备注以上报价为含税报价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 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需按货物 需求一览表报出所投设备含税单价和总价,实际供货时数量如有增减,招标人将 按中标人所投含税单价据实结算,中标后不予调整含税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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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_____轮报价
项目名称: 长丰县吴山镇优信汽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采购 项目编号: 2023BTFAC02283
投标人名称
磋商范围全部
最终投标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供货(安装)周期
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评审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变动的 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人要求中的供货(安装)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评审小组签字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注:1.本页报价表由投标人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磋商,磋商文件实施网 上远程报价,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页《第 次报价》由投标人在网上 提供,最后一次提供的报价表为最终承诺报价表。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投标 人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 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 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 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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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函
致: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我方承诺如下:
1.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招标人要求 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我方承诺按本磋商文件、合同条款 和招标人要求承担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补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 文件各项条款(包括磋商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且我方自愿放弃针对上 述各项条款提出异议的权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代理费用。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终投标报价承诺供货(安装)。
5.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你 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你方验收。
6.我方同意按你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你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 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可被你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供货(安装)期限。
9.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 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磋商文 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我方不存在磋商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3.我方承诺: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均正在履约或已完成。
14.我方承诺:我方为逆变器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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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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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 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 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列入招标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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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 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投标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 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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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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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业绩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总金额业绩合同甲方 及联系电话备注
投标人初审业绩(资格门槛业绩)
1
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资格门槛业绩)
1
投标人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
2
项目负责人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
2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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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磋商响应表 8.1 商务响应表
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偏离 说明
1付款方式
2供货(安装)地点
3供货(安装)周期
4免费质保期

8.2 技术响应表
序号货物名称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 数要求所投产品的品牌、型 号及技术参数偏离 说明
1
2
3
4

备注:
(1)投标人保证:除上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2)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上述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 标证明资料等供评审小组评审,未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 经评审小组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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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放置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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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 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委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在自主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邀请)、框架协议、比选、直接 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代 理的交易项目,采用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交易,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安徽公共资源 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活动。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的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公 开招标、竞争性磋商(邀请)、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 性磋商(邀请)、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根据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招 标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程所指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 性文件。
第五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交易活动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 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交易活动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交易活动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交易活动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 所需的信息。
第六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电子交易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 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交易各方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 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 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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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电子交易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交易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发出,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更正或补疑等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 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 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 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 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供应商)未在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交易。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 件。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保持在线。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第十六条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并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成功递交,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 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 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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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 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问询函),并在 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购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 有)、中标(成交)结果。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后,应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 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 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 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交易程序 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 行;若导致交易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 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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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应当尽快恢复交易程序,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发出;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 形时,如部分投标人(供应商)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 人(供应商)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 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供 应商)进行解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 行,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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