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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榕发改审批〔2023〕204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福州市财政与福州市第二医院统筹解决,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仓山区环岛路与福峡路交叉口西北角;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338829.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311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5716.98平方米,项目面积以双方最终确定且通过有关部门审批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感染楼、科教楼、宿舍楼、综合楼、学术中心、附属设施及室外景观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光伏发电、变配电工程(包含高压外线)、医疗感染区域深化设计、医技区域深化设计、净化区深化设计、医疗气体、空调通风、消防(各专业消防图纸)、电梯(含装饰)、人防(含人防中心医院)、二次装修、固定家具、物流系统、污水处理站、液氧站、高压氧仓、夜景照明、标识系统工程、以及室外广场、绿化、景观、道路、室外停机坪、停车场、综合管网(含管道接入接驳设计)、场地土石方、充电桩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外幕墙(含节点深化设计)等专业工程及红线外项目地块之间的桥梁及地下连廊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以及初设图纸中所涉及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编制工程预算。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
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红线围墙及永久围墙(含因周边高差需要施工的挡墙及出入口衔接处景观工程等)、红线外项目地块之间的桥梁及地下连廊施工及原状恢复、土石方(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土石方、现状场地苗木砍伐外运、垃圾清理)、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井点降水、边坡加固、主体工程(含装配式建筑)、桥梁及河道地下通道、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固定家具、服务台、盆及附属柜体、橱柜工程、输液帘体轨道及床帘等)、净化工程各专业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用不锈钢药品柜、器械柜、麻醉柜、不锈钢刷手池和污洗池、不锈钢记录台、观片灯及输液轨道等)、人防工程、给水工程(给水系统(包括生活、纯水系统、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无障碍工程、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污水及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等)、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净化空调、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医疗气体系统、电气工程(包括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人防电气工程;绿色节能措施等)、光伏发电、变配电工程(包含高压外线)、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系统、室外总体、绿化景观、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含综合管沟)、预制构件生产(或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工程、抗震支架、路灯、夜景照明、污水处理站、高压氧仓、停机坪、及充电桩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和建筑外立面、海绵城市、放射性场所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区域内全部施工)、影像科及检验科等相关医技科室须配合院方要求设计施工到位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本项目施工水电(含临时用水用电)、变配电工程、永久用水、通信接驳工程、雨污接驳、管线及破路开口、市政道路至红线内部的施工便道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申请、设计及施工,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总承包单位拟确认的分包单位须经代建方确认。
项目的桥梁、地下连廊及地铁保护相关的建设行政审批均由中标人进行办理,其中涉及的临时性措施及善后恢复施工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中,不另外计取。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③BIM技术要求:
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按照各专业图纸图审后4周内完成设计BIM工作,并及时提交成果至业主方。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现场延伸,形成施工阶段BIM,实际投入现场管理工作中,施工BIM成果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实时更新,每期上报进度款时须同步提交BIM成果。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中,不另外计取。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④实体模型要求:
中标方须按照业主方要求的尺寸制作建筑实体模型一套放置于项目部现场(包含全院区)。以上费用已综合在合同价中,不另外计取。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⑤采购范围:
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⑥中标人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规划、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⑦中标人须协助业主方办理项目的施工图审、工程规划许可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查、人防审查、档案归档、环保验收、水保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申请等项目所需建审手续。
⑧中标后,若招标人提出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事项的平面需求变更或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修改平面布局及其他专业相应调整,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应总体考虑优化,总费用不得超过合同价)。
⑨中标人须安排1-2名设计专员驻场。该专员须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作为中标人对接招标人的主要联络人,组织或参与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各项协调会议。并对所有设计文件进行收集并归档,供招标人随时调用。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877104440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717912305元,施工图设计费暂按:23296520 元 ,预备费:13589561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126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开工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设计工期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支护施工图;5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支护图审工作;6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许可证办理;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五大专业);3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工作,达到可编制项且预算编制深度(含各种专业的深化设计)。施工工期要求: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桩基支护工程;19个月内完成至地下室顶板;22个月内完成主体封顶,36个月内完成室内单体工程、外架拆除,39个月内完成室外管线景观工程,42个月内完成消防、人防验收及单体验收,若遇验收政策调整,也应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设计阶段)建筑。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本项目力争创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2)本项目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不要求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构件厂商须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名单的通知(榕建筑〔2020〕157号),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名单,若榕建筑〔2020〕157号文件中构件生产厂商基地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钢结构产业基地的,名单内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也符合要求。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27 09:00:00 至 2024-06-26 09:45: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或(3)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6-26 09: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相应担保能力的工程担保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10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8.3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11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广场601,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恒宇大厦8层
联系电话:0591-878221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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