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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级、泰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两区(泰山区、岱岳区)法院、检察院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泰安市市级、泰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两区(泰山区、岱岳区)法院、检察院社会汽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泰安市市级、泰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两区(泰山区、岱岳区)法院、检察院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市级、泰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两区(泰山区、岱岳区)法院、检察院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6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4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908
交易编号:SJ-ZC-20240508-01-01/02
项目名称:泰安市市级、泰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两区(泰山区、岱岳区)法院、检察院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A包项目名称: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项目(9座以下,含9座车型)
B包项目名称: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项目(9座以上,不含9座车型)
预算金额:A包:A2、B2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B包:A2、B2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注:供应商可就本项目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采购需求: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泰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要求,为满足泰安市市级、泰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两区(泰山区、岱岳区)法院、检察院公务出行社会汽车租赁服务需要,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采购泰安市市级、泰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两区(泰山区、岱岳区)法院、检察院社会汽车定点租赁服务单位。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泰安市市级、泰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两区(泰山区、岱岳区)法院、检察院,省属及以上驻泰单位可参照本框架协议采购执行。
框架协议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A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在人员、车辆、场地、资金、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需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注:泰安地区的供应商待泰安市相关部门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工作后进行备案)。
4.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在人员、车辆、场地、资金、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大中型车辆租赁服务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征集公告期限内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单位无需通过系统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征集文件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征集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38-6288136。
方式:供应商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下载电子版征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征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征集人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领取征集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09点00分之前(北京时间)
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征集人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征集(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征集人应同时答复。
(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征集(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征集(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8-6221070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538-6997062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5、本项目执行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征集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泰安市望岳东路市民之家5楼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38-699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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