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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岭新村、裕安花园等部分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301712
项目名称
园岭新村、裕安花园等部分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1、裕安花园10栋102:未租
2、灵芝新村63栋202:未租
3、灵芝新村79栋B503:未租
4、裕安花园14栋101:未租
5、湖滨花园24栋104:未租
6、裕安花园10栋701:未租
7、裕安花园14栋401:未租
8、裕安花园14栋701:未租
9、灵芝新村79栋B603:未租
10、灵芝新村63栋602:未租
11、灵芝新村79栋B203:未租
12、灵芝新村63栋604:未租
13、园岭新村18栋102:未租
14、灵芝新村79栋B403:未租
15、裕安花园14栋301:未租
16、裕安花园14栋601:未租
地址
1、裕安花园10栋102:深圳市宝安区安富路1号裕安花园10栋
2、灵芝新村63栋202: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62号灵芝园新村63栋
3、灵芝新村79栋B503: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62号灵芝园新村79栋
4、裕安花园14栋101:深圳市宝安区安富路1号裕安花园14栋
5、湖滨花园24栋104: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号湖滨花园24栋
6、裕安花园10栋701:深圳市宝安区安富路1号裕安花园10栋
7、裕安花园14栋401:深圳市宝安区安富路1号裕安花园14栋
8、裕安花园14栋701:深圳市宝安区安富路1号裕安花园14栋
9、灵芝新村79栋B603: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62号灵芝园新村79栋
10、灵芝新村63栋602: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62号灵芝园新村63栋
11、灵芝新村79栋B203: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62号灵芝园新村79栋
12、灵芝新村63栋604: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62号灵芝园新村63栋
13、园岭新村18栋102:深圳市福田区园岭九街与红岭中路交叉路口南侧园岭新村一期18栋(红岭中学南侧约50米)
14、灵芝新村79栋B403: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62号灵芝园新村79栋
15、裕安花园14栋301:深圳市宝安区安富路1号裕安花园14栋
16、裕安花园14栋601:深圳市宝安区安富路1号裕安花园14栋
装修情况
其他
面积/数量
1、裕安花园10栋102:91.47平方米
2、灵芝新村63栋202:64.300平方米
3、灵芝新村79栋B503:70.200平方米
4、裕安花园14栋101:91.470平方米
5、湖滨花园24栋104:87.500平方米
6、裕安花园10栋701:91.470平方米
7、裕安花园14栋401:91.470平方米
8、裕安花园14栋701:91.470平方米
9、灵芝新村79栋B603:70.200平方米
10、灵芝新村63栋602:64.300平方米
11、灵芝新村79栋B203:70.200平方米
12、灵芝新村63栋604:89.700平方米
13、园岭新村18栋102:89.900平方米
14、灵芝新村79栋B403:70.200平方米
15、裕安花园14栋301:91.470平方米
16、裕安花园14栋601:91.470平方米
权属情况
1、裕安花园10栋102:有房产(土地)证
2、灵芝新村63栋202:有房产(土地)证
3、灵芝新村79栋B503:有房产(土地)证
4、裕安花园14栋101:有权属说明
5、湖滨花园24栋104:有房产(土地)证
6、裕安花园10栋701:有权属说明
7、裕安花园14栋401:有权属说明
8、裕安花园14栋701:有权属说明
9、灵芝新村79栋B603:有房产(土地)证
10、灵芝新村63栋602:有房产(土地)证
11、灵芝新村79栋B203:有房产(土地)证
12、灵芝新村63栋604:有房产(土地)证
13、园岭新村18栋102:有房产(土地)证
14、灵芝新村79栋B403:有房产(土地)证
15、裕安花园14栋301:有权属说明
16、裕安花园14栋601: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1、裕安花园10栋102:住宅类
2、灵芝新村63栋202:住宅类
3、灵芝新村79栋B503:住宅类
4、裕安花园14栋101:住宅类
5、湖滨花园24栋104:住宅类
6、裕安花园10栋701:住宅类
7、裕安花园14栋401:住宅类
8、裕安花园14栋701:住宅类
9、灵芝新村79栋B603:住宅类
10、灵芝新村63栋602:住宅类
11、灵芝新村79栋B203:住宅类
12、灵芝新村63栋604:住宅类
13、园岭新村18栋102:住宅类
14、灵芝新村79栋B403:住宅类
15、裕安花园14栋301:住宅类
16、裕安花园14栋601: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3月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71,428.99元/月;(含税;)
租金的递增
其中园岭新村18栋102自第三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其余无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
住宅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22万元,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交易机构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意向承租方报名时交纳至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交易机构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交,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交易机构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交易机构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将招租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租赁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最终承租方承租租赁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获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时不得破坏承重墙及主体结构,相关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装修后不可移动的设施在租赁到期后应无偿移交出租方;
6.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杜绝具有危险性的、严重扰民的、污染严重的各类具有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项目;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整体转租他人;
8.承租方要改变租赁物业用途必须经出租方同意,且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因变更租赁物业用途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安全消防设施维护更换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等按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单位规定的标准结算,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押金:人民币22万元;
11.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承租方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及当地法律法规政策对租赁物业的要求和规定。
其他补充说明
出租方已进行机构名称变更,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变更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企业;
2.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3.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4.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运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园区管理服务等物业运营相关关键字。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印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页面截图;
4.依法诚信纳税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此两项模板由交易机构提供)。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2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 27楼
联系人
陈小姐;王先生
联系方式
13790752069;1562612525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1.3交纳招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深圳交易集团组织的交易活动;
1.4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1.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本次公开招租参照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相关管理办法及文件进行,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租赁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其有权出租租赁物业。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租赁物业的现状(包括租赁物业的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的偏差)及当地法律法规政策对租赁物业的要求和规定,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充分了解租赁物;
5.租赁物业的现状及当地法律法规政策对租赁物业的要求和规定,视为意向承租方同意承担租赁物业可能存在瑕疵及所存在瑕疵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责任或减少租金。
6.租赁物业所具有的证件、许可文件等以出租方书面确认可以提供的为准,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不能提供租赁物业相应的证件、许可文件等为由要求出租方承担责任或支付费用。
7.租赁物业的设备设施以现状为准,承租方不得以设备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要求出租方承担责任或支付费用。
8.如果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使用、装修或改建前应当自行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且,对租赁物业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装修和改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出租方的利益。
9.如果租赁物业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人有严重违约行为(含擅自转让、欠交租金或费用达一定金额或超出约定交款的最长时限、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有其他危害产权人或公共利益行为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终止、因承租人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租赁关系以及合同到期租赁自然终止的情况下,对于承租期内承租人因自己的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装修装潢部分(含承租期间二次装修或更多次数的装修),出租方均不予任何补偿。
11.承租方应在获取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出租方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若要终止合同,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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