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锦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升级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锦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升级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锦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升级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升级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1802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升级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4,000.00
最高限价(元):564,000
采购需求:查看
锦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依据省管局对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要求,保证平台质量,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车载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需要进行数据加密,提供车载客户端数据加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提供的信息系统(车辆管理类)具有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等级测评结论”页,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3、北斗车载终端通过国家防爆电气设备防爆认证。4、保证权限管理、统一身份认证、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等功能的安全,提供上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
锦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是根据国家、辽宁省和锦州市公车改革要求建设的全新的公车管理和公务出行信息化平台基础上,实现了市直机关单位申请用车、调度派车、费用结算、监督管理等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为保留车辆提供从购置到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数据互联互通,公务用车管理“全市一张网”。该平台将进一步提高公车管理工作效率,为市直涉改单位提供更加规范、全面、快捷的服务。为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和发展要求,对平台功能优化升级,同时提供运营维护服务,保障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供应商须承诺在升级期间保证平台正常运行,无法正常运行的,采购人将按照虚假竞标处理。
服务期限:3年。
(二)项目需求
加强自主创新,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供应商应具有信息系统适配能力。
1、平台功能升级建设
根据公车管理实际需求,对平台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包括车辆配备更新、车辆使用性质、未结束任务预警提醒、信息公示、数据统计上报、数据统计看板、车辆轨迹界面优化、运行费用细化和车载终端异常报警等功能开发升级。
①  建设车辆配备更新功能:实现车辆配备更新进入平台的一个全过程管理,从用户单位申请到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核审批,同时与车辆编制进行关联,主要涉及车辆配备、更新申请以及配更审批、备案、备案审批办结业务。
②  建设车辆使用性质功能:升级车辆使用性质为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机要应急合一用车、后勤服务用车、业务用车。
③  建设未结束任务预警提醒功能:新增“驾驶员未结束任务发送提醒短信”,执行任务已超时,触发短信通知,提醒已配置角色人员及时结束任务。
④  建设信息公示功能:新增预警信息、经费统计的信息公示模块,具体为:①预警信息类,包括无任务报警数、电子围栏报警数、定点停放报警数、节假日出行报警数、过期任务报警数,表头可实现排序;②经费管理类,包括维保次数及费用、加油次数及费用、保险次数及费用、年检次数及费用,表头可实现排序。
⑤  建设数据统计上报功能:根据国管局统计报告要求开发,同时按统计报表格式自动形成本单位、本地区的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具备填报、汇总、审核、上报等功能,实现市、县(市、区)数据共享。
⑥  建设数据统计看板功能: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实现对公车管理成果的可视化管理与图形化展示,绘成“大看板”。车辆基本信息展示:车辆编制数、车辆实际数、服务中心、租赁公司、维保公司、加油公司以及租赁费用等指标;车辆出行数据展示:车辆出车次数、行驶里程、出行订单、单车运行成本等指标。
⑦  建设车辆轨迹界面优化功能:打开新的网页进行定位与轨迹分析,数据显示更清晰。
⑧  建设运行费用细化功能:运行费用中细化为:加油费、维保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和其他费用;列表中同样新增此列,列表中新增车辆运行费用明细表。
⑨  建设车载终端异常报警功能:新的终端预警功能可根据实际分为多种类型,具体为:掉电报警、无轨迹预警、轨迹丢失报警等多种类型。
⑩建设车辆调拨功能: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市任意部门的车辆进行划转调拨功能。
2、平台架构升级建设
(1)建设执法执勤监督管理平台
将执法执勤车辆纳入平台进行单独管理。通过平台可管理执法单位车辆及司机信息;监控执法车辆实时位置、历史轨迹;管理执法车辆加油、维保、保险、违章信息。
1)用车审核
对申请的执法车辆订单进行审核。
2)调度派车
对申请的执法车辆订单进行调度派车,支持派车补录或其他订单补救措施。
3)交车审核
对申请的执法车辆订单进行交车审核。
4)用车申请
本单位保留执法车辆的用车申请,支持向车辆保障中心/服务中心申请用车,支持有权限的人员“一键式”快捷派车,用车申请订单信息管理,已调度派车信息管理。
5)一键巡逻
根据执法执勤任务需要,提供预制式用车模式,通过配置驾驶员和车辆、上下车时间、地点等,驾驶员点击开始和结束。
6)一键执法
紧急情况下,只选择填写用车人和车牌号,无需审核,紧急出警。
7)结算统计
本单位保留执法车辆费用结算统计。
8)车辆档案
本单位保留执法车辆档案、车型基础数据维护。
9)车辆状态
本单位保留执法车辆位置、状态、订单信息等实时监控,对车辆行驶轨迹的实时查看、监控,历史轨迹的查询、回放。可在线设置敏感区域,平台支持多种形式的预警功能,包括无任务出行、终端异常和进入敏感区域等,可向平台管理员发送短信提示。
10)年检信息
执法车辆年检信息维护,年检到期提醒。
(2)建设纪检监督平台
纪检监察部门利用平台监督检查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查看车辆信息、车辆编制核定、配备更新情况以及加油、维保、保险、车辆评估单位信息;了解用车事由,监控车辆实时位置、历史轨迹、里程与异常出行情况。
1)用户登陆
为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独立账户,并通过账号登陆。
2)车辆概览
查看单位的各种使用性质的编制数,实有数,以及查看车辆的详情;同时可查看单位的档案信息;查看车辆的详情,同时可以查看车辆的全生命周期信息(维保、加油、年检、保险、订单、里程、运行费用等信息);查看各地区单位车辆档案信息。
3)单位概览
查看单位的基本信息,按用户单位维度展示车辆信息;展示所有受监管的用户单位的车辆编制信息、车辆的里程数据、车辆档案数据和管理制度档案数据。
4)编制管理
各区域公务车辆使用性质编制数、实际数、超缺编制数;对各区域各单位编制进行调整,需要上传相关附件;查看各区域各单位车辆编制历史调整记录;查看各区域各单位详细车辆编制变更信息;配备车辆编制的标准规范。
5)服务中心
展示该区域与用户单位产生合作关系的所有服务中心,针对服务中心,显示单位信息、车辆信息、驾驶员档案、驾驶员评价、里程统计、内部车辆使用统计和收费标准;显示该区域所有服务中心的数据统计情况,包括车辆总数、服务次数、服务天数、服务里程及服务费用等数据。
6)定点租赁
展示租赁公司的详情信息,包含单位信息、车辆信息、服务费用、评价详情、驾驶员档案、保险信息和收费标准;租赁公司平台数据统计,为年度考核做依据;租赁企业的资质管理与考核管理。
7)定点维保
查看各个定点维保公司基本信息及资质信息;公车主管部门查看定点维保公司保单信息;针对车辆维保,从不同维度统计维保数据:包括车辆维度、维保公司维度和使用单位维度统计。
8)定点加油
查看各个定点加油公司基本信息;公车主管部门查看定点加油订单信息、加油卡的加油信息、加油的统计信息以及该区域受监管车辆的油耗信息。
9)定点保险
查看各个定点保险公司基本信息及资质信息;公车主管部门查看定点保险公司保单信息。
10)定点年检
查看各个定点年检公司基本信息及资质信息;公车主管部门查看定点年检的年检信息。
11)监控管理
实现车辆定位、车辆轨迹按车牌号的查询,可以查询某个车辆段时间的轨迹。
12)出行管理
查看用户平台、服务中心以及租赁平台申请用车信息。
13)预警信息
记录车辆的超速报警、无任务出行、节假日出行、敏感区域电子围栏报警、定点停放、终端异常报警、车辆轨迹预警、加油警示、维保警示等信息。
3、北斗定位服务
提供平台上市本级已有定位车辆的北斗4G定位服务和市本级公安局车辆的定位服务。北斗定位服务的运营、维护、升级,保证平台、车载客户端、手机APP三者版本的无缝对接和兼容,定期更新客户端,保障车载客户端数据加密传输。与平台配合使用,应具有卫星定位、显示车辆状态、客户端工作状态监控与数据加密传输功能。北斗定位服务安全可靠至关重要,关系到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的信息安全,供应商应具有车载客户端研发能力。平台客户端数据流量、软件维护升级服务,及7×24小时运维与技术保障,包括日常运行管理(巡检、操作支持与指导)、软件维护(更新升级、系统恢复)等问题咨询与解答,以及车辆客户端故障排除与修复等服务内容,确保服务期限内车载客户端正常持续运行。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7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jzsz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不收取保证金
账户名称: 不收取保证金
账号: 不收取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