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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土地整理中心:宁乡市2016年-2019年增减挂钩项目核查举证等相关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202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在宁乡市2016年-202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成果基础上,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开展内业核实、整理、外业举证拍照进行成果汇总和自查,全面掌握2016年-202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回头看”问题地块和耕地不涉及“回头看”但需种植管护地块的情况,通过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年度变更-变更调查2021模块完成举证上报。
二、相关标准: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2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58号);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
《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国土调查办发〔2019〕8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监理工作保密管理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3号。
 
三、技术规格:
1、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块)
金额(元)
备注

宁乡市2016年增减挂钩项目线形编制
114

350
39900
 

宁乡市2016年-2019年增减挂钩项目原始资料整理及图纸
5953

20
119060
 

宁乡市2016年-2019年增减挂钩项目乡镇核查
4430

60
265800
 

2022年省厅下发整改地块举证
2482

120
297840
 
 
 
 
 
合计
7226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提交数据成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相关规范完成。
 
五、服务标准:
2、项目主要内容
(一)宁乡市2016年增减挂钩项目线形编制
宁乡市2016年增减挂钩项目线形编制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资料,实地勘测,线形编制
(1)收集资料:宁乡市2016年增减挂钩项目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
(2)实地勘测:根据收集到的图件及相关资料实地调查确定范围。
(3)线形编制:根据已确定的相关数据编制出shp格式的成果资料
(二)宁乡市2016年-2019年增减挂钩项目原始资料整理及图纸
宁乡市2016年-2019年增减挂钩项目原始资料整理及图纸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资料,数据对比,编制范围线
(1)收集资料:宁乡市2016年-2019年增减挂钩项目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
(2)数据对比: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与省厅批复资料对比
(3)编制范围线: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与省厅批复资料对比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整理出正确的范围线,出具PDF格式图纸及shp格式和kml格式数据各一套
(三)宁乡市2016年-2019年增减挂钩项目乡镇核查
宁乡市2016年-2019年增减挂钩项目乡镇核查工作主要包括:现场拍照,整理成报表
(1)现场拍照:根据整理好的范围线利用移动设备进行现场拍照举证反映实际种植情况
(2)整理成报表:对已进行现场拍照举证地块进行统计编制出报表
(四)2022年省厅下发整改地块核查
2022年省厅下发整改地块核查工作主要包括:数据对比,编制范围线,现场拍照,解除指标冻结。
(1)数据对比: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与省厅下发清单对比
(2)编制范围线: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与省厅批复资料对比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整理出正确的范围线,出具shp格式和kml格式数据各一套
(3)现场拍照:根据整理好的范围线利用移动设备进行现场拍照举证反映实际种植情况
(4)解除指标冻结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
中标人须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工作,并依法出具成果文件。
2、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人:宁乡市土地整理中心
(二)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成果上交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提交成册归档资料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金额的30%(以合同约定为准)。
3、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投标人未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未列入省“三调”失信单位“黑名单”,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调查、核查成果。
(四)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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