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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双河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双河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HC2023ZB16-JL)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一、招标条件
本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双河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8万元,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0.8公里;道路恢复2.94公里;污水管网6.7公里;污水
一体化设施一座;人行道铺装33500平方米;浆砌石护坡3.162公里;浆砌石渠3.8公里;U
型水渠610米;新建6666.66平方米农机大院1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双河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双河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监理投标申请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
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
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需在本单
位注册,外省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
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
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总
监理工程师。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
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
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8、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
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5日10时30分到2023年08月11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7楼1708室)线下领取文件。以上资
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携
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领取招标文件。(文件费: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18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7楼1708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5日18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7楼1708室
七、其他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双河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
县发改(2022)26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为一般债
券及地方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期要求2023年9月1日开工,2023年10月20日竣工,总工期50天(日历日),(实
际工期依据合同约定)。
(2)、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招标文件、
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至竣工验收审计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
作。
(4)、建设地址: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双河村。
(5)、工程投资额:2375万元;监理控制价为:25.8万元。
2、投标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3年8月5日10时30分-2023年8月11囗19时00分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
国际广场E座17楼1708室)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3年8月5日10时30分-2023年8月25日18
时00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
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
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
①.银行转账:投标企业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
分公司账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并在缴纳凭证上注明用途、标段名称(可缩写)或编号。
I.投标企业按照以下银行信息缴纳保证金;
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园区支行
行号:402885000602
账号:806260012010103156628
II.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所投标项目对应的银行账户;
III.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
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限缴纳的投标保
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IV.开标前,投标人须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V.银行转帐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
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
称、标段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②.电子保函:工程建设类项目必须使用单位基本户办理电子保函。
I.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
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注意区分项目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
II.开标前,投保人必须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址:吉木萨尔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E座17楼1708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39286716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
I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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