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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河油区吊卡罐等工程车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清河油区吊卡罐等工程车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招标编号:CFZB2024008)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潜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清河油区吊卡罐等工程车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110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技术
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段划分:1个标段;通过招标明确1名中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分别与清河采
油厂和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中标人在服务质
量、进度及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当中标人中标后因保障能力不足或发生安全事故或严重违
反招标方管理考核制度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标段内合同估
算金额1100万元(不含税)其中清河采油厂预算总金额625万元,采服中心预算总金额475
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作量的不确定性存在的风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河油区吊卡罐等工程车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清河油区吊卡罐等工程车辆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万元人
民币,营业范围包含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等相关内容。
(2)持有有效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持有效银行开户许可证(或
专用账户),未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
(4) 2021年以来至少有一项同类型车辆服务的有效业绩(单项合同≥100万元为有效业绩)
(5)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应具备服务能力,在山东清河油区应有固定的营业、办公场所及车辆停放点;
若目前没有的,则需承诺中标后,按照项目需求在山东清河油区设置服务点,保障车辆服务


需要。
(7招标人按照清河油区生产实际情况,设置车辆最低需求数量,并将车辆分为主力车型包括
吊车、卡车、罐车、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和辅助车型(包括抽吸车、井口加药罐车、随车吊)
两个类别,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满足主力车型的最低车辆数量需求,辅助车型若目前没
有的可采取承诺制方式进行响应(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按要求完成配置)。
(8)拟投入的车辆及人员要求。投入项目服务的车辆需满足江汉油田承包商资源库运输类
的入库标准。其中吊车、卡车、拖车、污水罐车等工程车辆必须为承包商自有车辆,具备国
家规定营运车辆的各类证件驾驶员持有有效的B2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驾龄5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车辆必须购买国家规定的交通保险,购买保额100万元
以上的第三责任险,购买每座5万元以上的乘客险;车辆购置时间不超过10年,吊车关键
部位提供相应检测合格报告;挖机车辆必须为承包商自有车辆,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年龄60
周岁以下,具有机械设备操作证,车辆购置时间不超过10年。中标后,所有车辆按照《江
汉油田承包商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入库手续,纳入资源库管理。
(9)管理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组建管理团队,明确团队职责和岗位职责,团
队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安全、生产、设备负责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公司自有
人员,从业人员与公司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4日08时00分到2024年05月28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
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获取地
点获取招标文件。请承包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明确是否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并
将投标确认函(见附件)通过现场递交、电子邮件等方式给予招标人答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北省潜江市江汉油田广华大道原通信公司(广华嘉宁广场北面)四楼“江
汉油田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北省潜江市江汉油田广华大道原通信公司(广华嘉宁广场北面)四楼“江


汉油田开标室”
七、其他
1.招标方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组织现场核查中标人服务能力,中标人必须提供投标
文件中的车辆、人员资质证件等以备招标方核查,真实有效且符合项目能力需求的与之签订
合同,不符合能力需求的则中标结果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向中石化总部申请将其列入承
包商黑名单,并保留诉讼权利。
2.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不履行承诺的,或拒不提交所要求
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招标方将向中石化总部申请将
其列入承包商黑名单,并保留诉讼权利。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纪检监督审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向阳五七大道21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1128971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为”头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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