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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红+”品牌策划、视觉设计及宣传推广项目(第二次)自主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花城红+”品牌策划、视觉设计及宣传推广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ZDD-2024ZCFWGK10153-A
  2、 项目名称:“花城红+”品牌策划、视觉设计及宣传推广项目(第二次)
  3、 采购方式:自主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5、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技术/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元)
1
“花城红+”品牌策划、视觉设计及宣传推广项目
1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用户需求书”
¥650,000.00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声明函。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本项目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同时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服务”栏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或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栏目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评审时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3)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未被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查询结果显示未被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如评审时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4) 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查询记录,所有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公章(如评审时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联系电话:020-8100080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以公对公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四、 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开标室
  五、 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开标室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为确保领购行为属于供应商行为而非其他个人行为,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本公告指定地点办理报名及招标文件领购手续,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2、 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完整提交下列资料的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下列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1)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
  (2)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加盖总公司公章的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3) 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须在证明书附上清晰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4) 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人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 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在授权书附上清晰的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注:供应商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资料,如因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报名时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仅用于报名登记使用。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路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GZDD-2024ZCFWGK10153-A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xls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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