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二期)(金河路中心公园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公兴湾河东街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海棠路生态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双安检测站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施工/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号)

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二期)(金河路中心公园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公兴湾河东街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海棠路生态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双安检测站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施工/标段补遗、答疑文件(0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二期)(金河路中心公园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公兴湾河东街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海棠路生态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双安检测站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5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成都空港交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8日
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二期)(金河路中心公园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公兴湾河东街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海棠路生态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双安检测站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针对目前网络提问汇总后对“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二期)(金河路中心公园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公兴湾河东街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海棠路生态停车场充电站项目、双安检测站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施工/标段”的提问作如下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提问内容1:1、本次招标图纸是否经过当地供电部门审核通过,能否自行优化?
回复1:已经过当地供电部门审核,不能自行优化。
(二)提问内容2:2、杆上设备真空开关是否带SOG,请明确?
回复2:杆上设备真空开关带SOG。
(三)提问内容3:3、双安检测站停车场充电桩项目下电位置的搭接线路不明确,请示图?
回复3:双安检测站停车场项目下电位置搭接线路已明确,具体详细部图“电源搭接杆组装示意图”所示。新接电源从原电线杆下电后进入变电箱,搭接方式及材料表如下图所示。
 图示详见答疑附件
(四)提问内容4:1、招标工程属地供电公司的供电方案是否已办理,若已办理请提供。
回复4:已办理。待中标后提供。
(五)提问内容5:2、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中“经济技术方案(3 分)”要求“结合项目特点,从政策分析、财税分析、建筑市场资源分析等方面,以本项目施工组织中对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为核心,制定落实有效的经济技术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切题优得 3 分,良得 2.4 分,一般得 1.8 分, 差得 1.2 分,无得 0 分。 ”。 此项要求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本工程选址、技术指标、设计施工图纸等已完成,本次招标为施工招标,投标单位对工程项目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其投标内容也仅应是与施工和合同履行相关。经济技术方案分析是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阶段应该做的工作。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项打分内容属与合同履行无关,属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望贵单位取消。
回复5:评标办法2.2.4(1)中经济技术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不属于立项、可研阶段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形,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提问内容6:3、630KVA箱变图纸设计电容补偿180kvar偏小,根据无功补偿容量按变压器容量30%~40%考虑,补偿容量应为200kvar;1250KVA箱变图纸设计电容补偿360kvar偏小,根据无功补偿容量按变压器容量30%~40%考虑,补偿容量应为375kvar;
回复6:按招标施工图为准。
(七)提问内容7:通道占用费、通道维护费、电缆维护费是否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回复7:通道占用费、通道维护费未包含在报价范围内。电缆维护费:本项目由中标施工单位采购电缆,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需进行相应电缆维护,报价请综合考虑。
 
 
招   标  人:成都空港交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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