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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当联圩加固提升项目芜湖造船厂段防洪墙改造工程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芜当联圩加固提升项目芜湖造船厂段防洪墙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WH01GC2023SL2154 
标段名称
芜当联圩加固提升项目芜湖造船厂段防洪墙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WH01GC2023SL215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芜湖市水利规划技术室)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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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写字楼B座722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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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0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柱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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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秦军 
证书编号: 皖1342013201308878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六安市叶集区石堰闸除险加固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六安市叶集区石堰闸除险加固工程;加分业绩:1、六安市叶集区石堰闸除险加固工程;2、六安市叶集区桥店四孔闸除险加固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19027581.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朱兴文
证书编号: 粤1442017201739867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专业)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高安市上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期)施工2标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高安市上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期)施工2标:1、高安市上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期)施工2标;2、巢湖市城区排涝泵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二期)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19232436.76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常永兴 
证书编号:鲁1342017201724368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潍坊市弥河防洪治理工程(寿光段)二期 工程施工二标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干流邹平段 )施工2标段;加分业绩:1、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干流邹平段)施工2标段;2、黄山浦溪河城区凤凰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标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评审过程中计算评标基准价是随机抽取的单位有误,影响中标结果,经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招标人批准,本项目于2023年12月14日14:00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项目复评。现按照评标委员会复评后的中标候选人排名进行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分别为柱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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