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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社会化保障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
通用文件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11一、说 明11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22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33四、投标文件提交66五、开标与评标88六、定标2121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2222八、签订合同2525九、解释权限2525附页1 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2626附页2 质疑函(格式)2727附页3 投诉书(格式)2828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2929一、定义2929※二、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2929三、保密条款3030四、知识产权3131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131六、履约监督3232七、转包与分包3232八、违约责任3333九、争议解决方式3333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3434一、价格文件3535二、商务技术文件4141三、资格证明文件5353
第一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概述
1.1本文件适用于军队服务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信息。
1.2招标投标各参加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是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相关服务。
2.2“采购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
2.3“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
2.4“投标供应商”是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预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2.6“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
3.2符合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3.3能够承担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委托
5.1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7.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
7.1采购机构可以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
7.2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
7.3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参加标前答疑会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7.4采购机构不对招标文件或最终书面答复之外,投标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
8.信息发布及媒体
8.1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关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由特别提示、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3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
9.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0.2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10.3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或书面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采购标的、关键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的,采购机构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11.编制要求
11.1投标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和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相关材料,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原文与中文译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一般以中文译文为准;采购机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属于明显翻译错误的,以原文为准。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该文本无效。
1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组成
13.1投标文件一般由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应当分别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第13.1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三章明确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打印,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页。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胶装成册;价格文件纸张在10张以上的也应当胶装成册,不足10张的应当装订或胶装成册。
14.3投标文件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14.4开标一览表表格应当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其中:
(1)表格各列不得自行增减,不得调整顺序。
(2)招标文件已经明确服务明细的,应当严格按照明确的服务名称填写各行内容,不得自行增减,调整顺序的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未明确服务明细的,自行填写各行内容,应当包含所投所有服务。
(3)单元格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
(4)不得增加附件。
14.5投标文件正本应当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盖章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已盖章和签字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
14.6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当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4.7投标文件正本应当加盖骑缝章(每页均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2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6.投标报价
1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6.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当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服务项目中明确与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16.3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
17.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
(4)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投标文件提交
18.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文件中“价格文件”应当与“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8.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以及“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8.3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的,开标一览表分为“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两部分,“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封面注明“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字样。其他要求同第18.1条和第18.2条。“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除单价、金额和投标总价外,其他实质性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
18.5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18.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机构,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19.3投标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19.4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应当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机构时间为准。
19.5开标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一般不得组织开标,满足第20.4条情形的除外。采购机构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
20.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价格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开标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无效。
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第一次开标: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宣读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包名称)、主要服务等内容,“价格文件”不予拆封。第二次开标:在商务、技术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公布技术得分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开标一览表(含价格)”进行开标,公布投标报价。
20.3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机构当场答复。采购机构同时作开标记录,并打印《开标记录表》发放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该投标供应商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因特殊原因未允许进入开标现场的除外。
20.4投标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投标供应商响应的项目,采购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采购机构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由采购机构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不变更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方式变更及后续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或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可以提出审价方式定价结算。
(2)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1.评审原则与方法
21.1评审原则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以投票表决等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和评审尺度保持一致。
(4)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解释澄清,在不改变文件原义的前提下,应当以有利于投标供应商为原则。
21.2评审方法
采购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评分。
(2)质量优先法,是指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按照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淘汰技术评审得分排名靠后的供应商,再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评审标准
22.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
(1)商务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技术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价格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评审程序
23.1评审按照资格性审查、召开评审预备会、审阅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复核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
24.资格性审查
24.1开标后,采购机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后续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2)审查人员应当对资格性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3)审查人员应当当场向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资格性审查结果,审查人员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审查人员应当当场解答。
24.2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
25.召开评审预备会
25.1采购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预备会。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介绍采购项目情况,采购机构重点说明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并介绍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质疑答复情况。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名投票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
26.审阅招标文件
26.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审阅招标文件,重点熟悉理解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无效投标条款和评审标准等内容。
26.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书面解释;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等问题的,应当提请采购单位书面澄清。书面解释或澄清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原义或影响客观公正评审。书面解释或澄清仍不能解决招标文件存在的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评审工作,在评审报告中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招标文件修改意见。采购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27.符合性审查
27.1投标文件的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1)招标文件中用“★”号标明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应当作出实质性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非“★”号标明的条款负偏离的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7.2采购机构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不得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和非实质性条款判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委员会组长当场向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解答。投标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符合性审查结果,评审委员会如实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8.解释与澄清
2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签字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无效。
28.3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不需要投标供应商澄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以小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但是单价汇总金额出现计算错误且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4)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有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本条第(2)(3)项情形的,按照第(2)项规定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继续评审,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5评审委员会组织澄清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拒绝接受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说明;
(2)要求或接受投标供应商作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与投标文件原义不同,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补正;
(3)暗示或诱导投标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补正;
(4)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补正。
28.6评审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下列内容: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要求;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
29.商务、技术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商务评委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技术评委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填写评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分情况,以及形成过程、计算依据和投标供应商排序情况,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商务、技术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
29.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
商务、技术评分项响应评审。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评分项计算得分。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或技术的评分,偏离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以上的,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评分均偏离20%以上的,以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计算。
采用质量优先法的具体评审流程: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依据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并公布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淘汰的技术评审未达到合格分或得分排名靠后的投标供应商,第二次开标后,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9.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时:
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判定;必要时,对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
29.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值的评分应当一致;财务状况、技术偏离、业绩等,应当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表、检测报告、资质文件、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分值,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评审。
30.价格评审
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价格评审,核对报价内容是否准确、合理。
30.1综合评分法和质量优先法的价格分的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或基准价法。
(1)低价优先法。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值)。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
(2)基准价法。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投标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为满分,其他报价按照与评审基准价的偏离度计算得分。不得去掉有效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审基准价的偏离度和分差设置,在专用文件中明确。
如有第28.4条出现的算术修正,以算术修正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0.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价格评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0.3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0.4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均超预算的,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应当结合市场调查情况、投标供应商报价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合理的,函询采购单位能否追加预算,采购单位函复确认追加的,继续评审;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合理或采购单位无法追加的,终止评审。
(2)部分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预算的,应当继续评审。评审后,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未超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预中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能够追加的,评审结果有效;不能追加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3)同一采购项目中的部分服务单价或金额超预算,但中标总金额未超预算的,视为采购项目未超预算。
31.汇总得分
31.1投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投标报价、商务、技术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复核评审结果
32.1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评分情况核对,重点核对客观分值评分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报价较高且预中标或报价较低且未中标等情形,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
32.2采购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审底稿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符合性审查是否有误、投标供应商填报信息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判定是否一致、客观分值是否一致、分值汇总计算是否正确、评分有无畸高畸低等情形,如有问题应当要求评审委员会当场书面说明并予以更正,评审委员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以采购机构复核结果为准,并由采购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详细说明出现异议的原因及处理方式,双方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拒绝签字确认的,采购机构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
33.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33.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时,评审委员会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无法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推荐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投标。
33.2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质量优先法评审时,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
33.3中标供应商数量、价格
同一类型服务项目通常不得分包,但采购数量金额大或保障范围广,且1家供应商履约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可以一包选取2家以上中标供应商,依据排名依次递减的原则确定承担任务数量或范围;也可以分成多包,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采购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供应商数量、承担任务的数量或范围。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确定多家供应商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但达到2倍的,按照本章第20.4条规定执行;不足2倍的,重新组织采购。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2倍以上;不足2倍但达到1.5倍的,采购机构可以商采购单位相应减少中标数量,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继续组织评审,否则重新组织采购。
中标供应商可以执行各自报价,或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2)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投标供应商承担。
多家投标供应商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具体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文件。
34.出具评审报告
34.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
35.宣布评审结果
35.1评审委员会组长应当当场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包括投标供应商评审排名和报价,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原因等。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予以解答。
36.无效投标
36.1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4)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供应商的;
(5)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不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6.2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符合性要求的。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的;
(2)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放弃投标或中标的;
(3)同一集团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集团要求协同投标的;
(4)投标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5)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使用同一加密锁或具有相同Mac地址的;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混装、签章混用的;
(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2)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供应商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的;
(3)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投标价格的;
(4)授意投标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5)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
(6)明示或暗示评审委员会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
(7)在开标前与投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的;
(8)与投标供应商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9)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
(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印章的;
(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发票的;
(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投标供应商样品的;
(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7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应当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37.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
3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但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投标供应商现场认可的;
(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统装的;
(3)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
(4)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或加盖相关专用章的;
(5)投标文件印刷装订不规范、书写有错误,资格证明文件与投标文件混装,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但能分辨出投标文件主体的。
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不得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作为判定供应商无效投标的依据,但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38.废标
3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1)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本章第20.4条情形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39.终止评审
39.1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终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
(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2)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或歧视性的;
(3)招标文件违反国家和军队强制性规定的;
(4)参加投标供应商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5)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单位无法追加预算的;
(6)有关投标供应商和个人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
(7)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
(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定标
40.中标供应商公示
40.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采购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采购单位;有异议的,投标供应商可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
40.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采购管理部门依规处理。
40.3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虚假投标的;
(2)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进行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
(3)属于恶意低价竞争,投标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评审委员会发现的;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的;
(6)出现干扰或影响评审客观公正行为的;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且本项目在处罚范围内的,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1.中标通知
41.1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
42.质疑
4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当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
(4)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42.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质疑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42.3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42.4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投诉
43.1质疑受理单位拒收质疑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对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4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正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43.3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采购投诉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43.4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投诉复议
44.1投诉人对投诉受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投诉受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复议申请。
44.2投诉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投诉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和与复议事项有关当事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投诉和投诉处理决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申请投诉复议的日期。
44.3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投诉复议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44.4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签订合同
45.签订合同
45.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和澄清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45.2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5.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将项目拆分后分别向他人转包,不得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擅自将合同分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
九、解释权限
46.解释权限
46.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附页1 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
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
(采购机构名称):
我单位对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更正信息已收悉。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页2 质疑函(格式)
质 疑 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单位名称):
针对你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和与之相关的请求
二、事实依据
三、法律依据
……
质疑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页3 投诉书(格式)
正 本
投 诉 书
投诉人名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针对(质疑受理单位名称)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起投诉:
一、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
二、事实依据
三、法律依据
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投诉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
(一)“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二)“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是指采购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
(四)“乙方”是指中标后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二、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服务类采购项目涉及配套或相关物资的,按照下列要求对物资进行编目编码和打码贴签。
(一)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内采购物资的编目编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提供物资相关数据信息,配合甲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涉密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1.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www.plap.mil.cn)或“通用物资编目数据平台”(www.ngcode.cn/catalog),下载安装编目用户终端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便于物资识别的电子文件资料,生成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
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
3.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品种码,正确填入合同文本,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
4.甲方有单件管理需要的,乙方应当依据规则或示例程序自行生成单件码。
(二)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1.物资标识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有关要求。
2.物资标识标签上的品种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品种码完全一致。
(三)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接收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
三、保密条款
乙方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甲方或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未经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
(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
四、知识产权
(一)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甲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中止方式解决;③采购任务调整或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④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⑤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⑥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⑦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①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②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③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服务;④合同已履行部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
六、履约监督
(一)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的;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三)乙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七、转包与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二)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或工作分包给他人。
(三)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应当与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进场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服务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付,或进场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二)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军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三)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乙方应当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诉讼费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仲裁、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投标文件分为“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所述内容,本章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制作。
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对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商务评审标准表》《技术评审标准表》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明材料。
采购机构可以结合公开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或细化;本章内容不适用的,采购机构可以删除或调整。采购机构对本章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内容与专用文件一并发放投标供应商。
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
投 标 文 件
一、价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1 开标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服务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 (含税)金额 (含税)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交付(服务) 地点
合 计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说明:金额=单价×数量,投标总价=金额之和。(本表内容可以根据服务项目实际调整)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2 开标一览表(适用于质量优先法)
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服务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交付(服务) 地点
注:本表适用于质量优先法第一次开标,请单独密封包装。(本表内容可以根据服务项目实际调整)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1-2 开标一览表(适用于质量优先法)
开标一览表(含价格)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服务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 (含税)金额 (含税)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交付(服务) 地点
合 计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说明:金额=单价×数量,投标总价=金额之和。(本表内容可以根据服务项目实际调整)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2 价格构成表
价格构成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服务内容计量 单位数量总价价 格 组 成
单价费用1费用2费用3……管理费用利润税金
123456789101112
服务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说明:1.项4=项3×项5 2.项5=项6+项7+项…… (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拟制价格构成表格式)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3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
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
(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拟定)
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
投 标 文 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1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符合性审查项目文件名称∕页码
1
2
3
4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等无法填写具体页码的符合性审查项目,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附件2-2 商务评审索引表
商务评审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评审 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投标供应商填写
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
合 计
项目1
1指标1
2指标2
3指标3
……
项目2
1 指标1
2 指标2
3指标3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附件2-3 技术评审索引表
技术评审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评审 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投标供应商填写
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
合 计
项目1
1指标1
2指标2
3指标3
……
项目2
1 指标1
2 指标2
3指标3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附件2-4 投标函
投标函
(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并对(包号或服务名称)进行投标。
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份。其中,“价格文件” 份单独密封提交。
二、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三、本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内有效。
四、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
五、我方声明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一切材料和承诺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材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部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数据或信息。我方承诺完全按照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履约。
六、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政策法规。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评审项目商务评审要求商务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服务的具体响应,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6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评审项目技术评审 要求技术要求 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服务的具体技术要求,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7 交付清单
交付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交付内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方式数量备注
说明:本表内容可以根据服务项目实际调整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8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评审表中的评审细则,自行拟定)
※附件2-9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用户 名称项目 名称服务 内容合同有效金额 (万元)签订 日期用户联系人 及电话页码
合计
说明: 1.本表内容根据服务项目实际调整。 2.同类项目指本次招标的服务或同类服务,具体在评审标准中明确范围。合同有效金额是指合同中本次招标的相同服务或同类服务金额。该表严格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明确的相关要求填报。 3.服务内容包括同类项目,服务名称等。 4.“页码”栏中填写业绩材料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5.合同缔约方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该合同无效。 6.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 7.合同中涉及总价、单价、规格、缔约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附件2-10 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年 度 数据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3年平均数文件名称∕页码
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资产负债率
年度纳税总金额(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金额 (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人数
年度人均社保金额 (元)
※ 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
※人均社保金额/ 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说明: 1.采购机构根据评审标准具体内容确定本表具体项目。 2.纳税和社保情况依据税务(社保)部门或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如实填写,相关凭证复印件附后。其他内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如实填写。 3.“页码”栏中填写数据所在《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4.评审委员会审核发现《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与《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数据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实际数据为准。

※附件2-11 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审内容,自行添加其他资料)
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
投 标 文 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1 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
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
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
序号资格性审查项目资格证明文件 位置页码
一般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
……
特定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的位置页码。“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

附件3-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附件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移动电话:
传 真: 邮 编: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附件3-5 供应商承诺声明
供应商承诺声明
(采购机构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
一、供应商诚信承诺
1.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二、保密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
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4.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
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投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
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
六、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九、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6 纳税证明材料
纳税证明材料
附件3-7 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附件3-8 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投标供应商属于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如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能够体现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且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不能体现的应当同时提供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无法拆分且未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应评分以零分处理。)
附件3-9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一般为银行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
※附件3-10 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
(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自行添加其他资料)
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
专用文件
项目名称:某单位社会化保障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WSCCD-F1001
采购机构:某单位物资采购办公室
2024年4月
(与《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通用文件(2.0版)》配套使用)
特别提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共同组成,通用文件为军队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为本项目特定要求的具体描述。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
采购机构未提供通用文件的,请从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采购标准规范”栏下载,并注意下载文件为《军队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通用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投标。请认真阅读通用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供应商承诺声明”,并签字盖章确认。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视情核实投标材料真伪,一经核实属于虚假投标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将违规情形报告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
四、投标供应商应当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书的有效期。
七、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及密封。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投标授权代表应当签字。
八、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价格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包号等信息,投标时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提交《价格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的,开标一览表除单价、金额和投标总价外,其他实质性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十、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附件表格要求(采购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对第三章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认真填写《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和《技术评审索引表》,如实填写响应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未填写上述索引表的,视为无效投标。本标准文本试行期间,投标文件中索引表填写不完整的,允许澄清。
十一、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十二、投标供应商如有两个以上名称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三、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文件中“近*年/月”“最近*年/月”“前*年/月”均是指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不含)前,近3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3年 (不含上年度),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含)后,近3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3年(含上年度),特别说明除外。
十四、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
十五、投标文件中相关复印材料应当清晰可辨,投标中请自带原件备查,如材料模糊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视为该项材料无效。
十六、投标供应商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材料被盗用或复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十七、本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主要依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拟制,专用条款由采购机构根据项目情况拟制;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由编制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解释。军队相关规定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目 录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6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70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73附表3 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74附表4 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76附表5 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79第五章 招标公告80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84一、商务要求84二、技术要求85第七章 合同样本99一、项目信息100二、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100三、服务费用和年限100※四、履约保证金100五、资金结算100六、合同生效101七、其他事项101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本项目需重点关注内容的集中说明。专用文件与通用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专用文件要求为准。
序号招投标 相关事项项目具体要求 (见专用文件)通用要求 (见通用文件)
1项目概况公开招标 采购机构:物资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72.7639万元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四条第3.2条
3招标文件申领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28日, 每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7.1条
4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是 否 标前答疑会:□是 否第7.2条
5信息发布媒体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又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第8.1条
6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第33.3条
7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纸质):1份 副本分数(纸质):2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 其中,《价格文件》3份第14.6条
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第15.1条
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0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壹万圆整(¥10,000.00)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0:30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为网站平台指定虚拟账户第17条
11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投标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8日10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8日10时30分。 投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10.1条和 第18.4条
1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24年5月28日10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第20.1条
13资格性审查标准本章附表1第22.1条
14符合性审查标准本章附表2第22.2条
15商务评审标准本章附表3第22.3条第(1)项
16技术评审标准本章附表4第22.3条第(2)项
17价格评审标准本章附表5第22.3条第(3)项
1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第21.2条
□质量优先法□技术得分达到 分以上。 □技术得分达到前 名。第21.2条和第29.1条
19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受理单位:某单位物资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第42.4条
20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联系人:杜科长 联系方式:028-85280096第43.4条
21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方式:028-85280035第44.4条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某单位社会化保障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WSCCD-F1001
审查项目是否合格具体要求
投标 供应商
一一般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7.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完整的审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8.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截止后采购机构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判定
9.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需提供证明材料(注册网站截图,本公司名称清晰,否则无效)

审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监督人员签名: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某单位社会化保障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WSCCD-F1001
审查项目是否合格具体要求
投标供应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投标授权代表应当签字。 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37条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的,应当通过审查。
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商务要求中“★”号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评委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的“★”号条款情况作出判定
综合评定
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监督人员签名:
附表3 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
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
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投标文件位置页码
业绩1.报价人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服务的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综合物业(含保洁、绿化养护、工程设施设备维修等内容)面积5万平米的,1项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4
2.报价人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服务的军队营区综合物业(含保洁、绿化养护、工程设施设备维修等内容)的业绩金额,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依次递减0.5分。2
3.比较报价人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服务的军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等综合物业(含保洁、绿化养护、工程设施设备维修等内容)的业绩金额,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依次递减0.6分。6
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综合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页)加盖公章,每项业绩最多提供10份合同,每份合同只计算一次。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资质信誉情况1.近两年(截止开标)连续获得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的A级评价或证书。满足得标准分,不满足得0分。(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或网站截图)1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1
3.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报价人荣获省(市)级物业示范项目最高等级荣誉数量评分,排名第一得标准分,依次递减0.25分。1
企业规模1.根据报价人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1
2.根据报价人上年度纳税总金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2
3.根据报价人缴纳社保的总人数排序评分,最高得标准分值,其他依次递减0.2分。1
财务状况1.根据报价人近三年(截止开标)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4分。2
2.根据报价人近三年(截止开标)年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4分。2
合 计23
说明: 1.“投标文件位置页码”栏填写对应评审内容在《价格文件》、《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具体页码数,例如《投标书》第×页。 2.投标人只填写“投标文件位置页码”栏内容。

附表4 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
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
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投标文件位置页码
项目经理1.拟派项目经理持有物业相关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的得标准分。(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1
2.根据项目经理近三年承担投标单位中标物业管理项目业绩(需为该项目项目经理,由业主单位开具证明),合同金额最高的得标准分值,其他依次递减0.4分。2
3.根据拟派项目经理取得物业相关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年限排序,最高的得标准分值,其他依次递减0.4分。2
4.拟派项目经理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得标准分。(需提供学历证书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1
需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项目经理缴纳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团队主要 管理人员1.工程维修主管: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的得标准分。(需提供学历证书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1
2.秩序维护主管: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的得标准分。(需提供学历证书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1
3.绿化主管: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的得标准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
4.保洁主管: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的得标准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
5.综合部门主管:具有专科以上学位且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的得标准分。(需提供学历证书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学信网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1
6.本项目拟派人员项目经理、综合部门主管为中共党员的,提供1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2
7.本项目拟派人员中共党员所占比例排序评分,最高的得标准分值,其他依次递减0.4分。2
8.本项目拟派人员退役军人所占比例排序评分,最高的得标准分值,其他依次递减0.4分。2
其他拟派驻人员1.承诺30-50岁主要人员数量所占比例最高的得标准分值,其他依次递减0.4分。2
2.承诺派驻非管理人员中高中以上学历比例最高得标准分分值,其他依次递减0.4分。2
3.承诺本项目拟派人员工资总额占投标总金额的比例排序评分,最高的得标准分值,其他依次递减1分。3
4.提交人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证措施,资料齐全得标准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如需更换人员需征求业主同意)1
5.承诺常驻人员缴纳的社保费用人均金额排序评分,最高的得标准分值,其他依次递减0.2分。(需提供保单证明、在管项目合同及人员清单)1
6.承诺拟派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消防中控人员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得标准分,否则得0分。2
7.拟派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类别:高压和低压作业),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得标准分,否则得0分。2
8.具有党支部或工会或组织且架构健全得标准分,否则得0分。(提供证明材料)2
方案评审1.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难点分析,定位准确、分析合理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2可并列排名
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培训方案、重点岗位人员保证方案,最优方案评分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4分。2
3.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最优方案评分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4分。2
4.针对本项目的接管、进驻方案,最优方案评分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1
5.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最优方案评分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1
6.针对本项目的节能降耗方案,最优方案评分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1
7.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制度,最优方案评分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1
8.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区域(包括灌木林、建筑小品等)服务方案,最优方案评分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1
9.针对本项目的重点区域(包括电梯、高压配电室、水泵房等)服务方案,最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1
10.针对承诺本项目拟投入的关键设备价值评分,最高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关键设备包括外围清扫车、绿化洒水车、尘推车、液压升降机、多功能洗地机、结晶抛光机等,须列明品牌、型号参数、价格)。(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5
质量控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认证文件,全部满足得标准分,每缺项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3
说明: 1.“投标文件位置页码”栏填写对应评审内容在《价格文件》、《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中具体页码数,例如《投标书》第×页。 2.投标人只填写“投标文件位置页码”栏内容。
合 计52

附表5 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
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
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投标文件 位置页码
价格最终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标准分值 基准价=合格报价方的最低报价25

第五章 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社会化保障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SCCD-F1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付时间/服务期限备注
详见需求清单和需求计划表详见需求清单和需求计划表详见需求清单和需求计划表详见需求清单和需求计划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中标供应商需安排服务人员进场服务。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5月7日8:00至5月28日18:00。
(二)申领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又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sc.gov.cn/。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又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四)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5月28日10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0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10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八、样品
本项目无需样品。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又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科长
办公电话:028-86308315
采购机构:物资采购办公室
2024年5月
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付(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中标供应商需安排服务人员进场服务。
2.交付(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二)售后服务
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要求拟制。
★(三)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按合同进度支付。
技术要求
需求计划表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预算金额(元)
1机关绿化占地面积100.55亩,绿化面积8000平方米,人数14500元/月54000.00
2支队公寓房物业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187平方米,共1栋楼,17层,2个单元,187户。地下车库42个车位。预计人员不少于4人。平方米111871.8元/月*㎡241639.00
3双流区长顺路营区管理占地面积72.84亩,建筑面积6256.2平方米。人数24500元/月108000.00
4双流区联福巷81号营区管理占地面积77.48亩,建筑面积11942.5平方米。人数24500元/月108000.00
5金牛区二环路北三段192号营区管理占地面积72.87亩,建筑面积5799平方米。人数24500元/月108000.00
6温江区万春路50号营区管理占地面积13.18亩,建筑面积6545平方米。人数24500元/月108000.00
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述
该项目分为机关绿化、公寓房物业和空余房地产管理3大服务项目,服务期为3年。
二、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经理1人,机关绿化人员配置1人,公寓房物业人员配置不低于4人,空余房地产管理人员不低于8人。
★(一)机关绿化人员配置1人。
★(二)公寓房物业人员配置不低于4人,其中:秩序维护员不低于2人,保洁兼绿化人员不低于2人。
★(三)每个空余房地产管理人员配置不低于2人。
(四)年龄要求:所有人员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时,白班秩序维护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晚班秩序维护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保洁、绿化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五)与部队签署保密协议,并参加保卫科通过政治审查。
★(六)拟派本项目全部人员无犯罪记录,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材料。(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三、支队机关绿化社会化服务项目
1.支队机关坐落基本情况。该营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811号,占地面积100.55亩,绿化面积8000平方米,为在用营区。
2.支队机关绿化服务内容
对支队机关营区绿化面积8000平方米进行绿化维护。
3.支队机关营区物业服务绿化管理服务要求
(1)支队机关营区绿化面积8000平方米。根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1998))、《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指导落实绿化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时间每日06:00至8:00;12:00至12:30;18:00至19:00,非工作时间要求值班,保证特殊时段情况下的绿化养护要求;
(2)熟悉各区域的绿化规划面积、布局、花木的品种和数量,认真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3)定期巡查绿化区域,详细记录植物的生长和病虫害情况,采取适当方法纠正践踏绿地、攀折花木、晾晒衣物等破坏绿化行为,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上报;
(4)针对苗木的生长特点,做好定期剪枝、修枝、浇水、施肥、定型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5)清理杂物、杂草、适时剪草,保持草坪的适当生长高度;
(6)每月对植物、草皮精细浇水;特别是高温季节浇水必须适当调整;
(7)修剪后残枝的清理;
(8)提报绿化养护、补植方案,甲方按照采购流程购买绿化相关设施、肥料、药物。
四、公寓房物业管理
(一)项目服务范围
项目位置:龙泉驿区驿都大道811号。公寓区占地面积1000㎡,建筑面积10997平方米,共1栋,17层,2个单元,187户。1个对外出入口为人车混行通道,地下车位42个,1个消防控制室。
服务内容包括:1.公寓区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2.公寓区内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包括出入口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地下车库的停车秩序;
3.公寓区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4.公寓区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二)项目服务内容
1.室外管理:公寓区内公共区域(道路、停车场、广场等)保洁;垃圾的清扫、清运;绿化维护;室外交通、车辆行驶、停泊及管理;停车场扣押车辆进出管理;
2.建筑物管理:公寓楼内公共部位清扫保洁;楼内财产管理、电梯操作、强弱(高压电工有效期内或低压电工有效期内并兼职水电工)电房、泵房操作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门卫值班;
3.安保和消防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公寓房对外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管理;
4.其他:配合业主做好举办各项重大活动工作,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工作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
(三)卫生保洁要求
1.保洁时间每日06:00至8:00;12:00至12:30;18:00至19:00,非工作时间要求值班,保证该时间段和特殊情况下的卫生保洁;
2.每日检查各楼层水电设备设施,关闭电源,水、气阀门。发现灯、水开关阀门损坏,向物业管理人员报告;
3.公共区域内每周进行一次消毒消杀,并作好记录,消杀用品(含药剂)由物业方保管;
4.重大节日等活动,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物管公司按要求进行布置;
5.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标牌,衣着整洁,无污渍;
6.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从事影响服务单位形象的事,在工作中不说有损甲方单位形象的话,不得私自收费;
7.接受甲方单位的指挥、调度。
(四)卫生保洁标准
1.楼内地面每日至少拖地二次,并随时巡扫保洁。达到地面无尘、无污渍,干净、整洁光亮、不得有水;
2.楼梯、栏杆扶手,每日抹一次,达到无尘标准;
3.值班室,每日抹扫尘一次,办公桌、椅、文件柜、用电设施等无尘标准;
4.各类标识牌、宣传牌、指示牌、天花吊顶、灯饰等,每周扫尘一次,无灰尘、蛛网;
5.门、窗、窗台每周抹一次,玻璃窗用擦玻器擦一次,达到无尘、无污渍,干净光亮标准;
6.废纸篓、垃圾桶,每日至少更换一次塑料袋,每周清洗一次垃圾桶、废纸篓,塑料袋无隔夜垃圾,无异味,垃圾桶、废纸篓污渍,干净、整洁;
7.院坝地面、园林绿化带每日至少清洁一次。做到无烟蒂、纸屑、痰渍、杂物等,达到干净整洁;
8.电梯轿箱、地面每日天至少清洁三次,地面干净整洁,达到无烟蒂、纸屑、痰渍等,轿壁光亮,无尘,无印标准;
9.消毒消杀,有书面记录,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和管理规定。
(五)安保服务要求
1.接受服务单位的指挥、调度;
2.服务单位必须每年至少两次对安保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安防技能等业务培训;
3.对外门卫岗哨,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落实属地及甲方相关防疫规定等;
4.公共区域的安全巡逻(含夜间)24小时巡逻值班;
5.严格落实甲方卫生防疫及属地社区防疫规定。
(六)电梯运行维护服务要求
1.强弱电维修维护人员应熟悉电梯运行特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监督维保公司维护保养次数和质量;
2.负责对电梯机房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做好电梯机房的卫生;
3.制定电梯困人应急预案,电梯发生故障,应在接通知5分钟内赶到现场,对电梯被困人员进行安抚及救援,并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进行维修;
4.做好相应维保记录。
(七)供配电系统服务标准及要求
1.低压配电设施设备每年至少2次全面检修,按照规定周期对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
2.确保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运行正常、仪表显示准确、通风降温设备可靠,温度显示准确。
3.直流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蓄电池充、放电量符合工作要求,每年进行2次充放电实验,功率因素自动补偿运行正常,电容器容量符合工作要求,无鼓包,漏液现象。
4.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明确停、送审批权限,停送电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业主,制定配电室出入管理制度,配电室实行封闭管理,无鼠洞,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5.高压防护用具、验电器按照规定年检,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按规定送相关部门检测,按照规定检查发电机组的机油位,冷却液位、蓄电池液位及空滤指示是否符合要求,水路、油路无渗漏。
6.制定发电机组管理规程,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7.定期对应急照明柜进行检查、维护、清洁。
8.做好相应维保记录。
9.更换零配件京东网上售价超过200元的由物业方提出申请,业主方批准购买,费用由业主承担,低于200元的由物业方承担。
(八)给排水系统服务标准
1.每季至少检查一次生活泵、气压罐、排污泵、水池水箱、管道阀门。
2.定期检查卫生间、管道井内的上下水管道、阀门、减压阀、集水坑、污水坑、室内外排水沟渠(井)。
3.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压力符合要求、仪表指示准确,无跑、冒、滴、漏现象,水泵、阀门、管道定期维护保养。
4.制定停水、爆管等应急预案,机房停水按规定提前通知业主。
5.做好相应维保记录。
(6)更换零配件京东网上售价超过500元的由物业方提出申请,甲方按采购流程提供,费用由军事设施运维费支付,低于500元的由物业方承担。
(九)绿化管理服务要求
1.公寓房绿化面积200平方米。根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1998))、《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绿化养护时间每日06:00至8:00;12:00至12:30;18:00至19:00,非工作时间要求值班,保证特殊时段情况下的绿化养护要求;
2.熟悉各区域的绿化规划面积、布局、花木的品种和数量,认真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3.定期巡查绿化区域,详细记录植物的生长和病虫害情况,采取适当方法纠正践踏绿地、攀折花木、晾晒衣物等破坏绿化行为,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上报;
4.针对苗木的生长特点,做好定期剪枝、修枝、浇水、施肥、定型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5.清理杂物、杂草、适时剪草,保持草坪的适当生长高度;
6.每月对植物、草皮精细浇水;特别是高温季节浇水必须适当调整;
7.修剪后残枝的清理;
8.提报绿化养护、补植方案,甲方按照采购流程购买绿化相关设施、肥料、药物。京东网上售价超过500元的由物业方提出申请,甲方按采购流程提供,费用由军事设施运维费支付,低于500元的由物业方承担。
五、空余房地产管理
(一)项目服务范围
项目位置:共4块空余房地产。
1.双流区长顺路营区,占地面积72.84亩,营房面积6256.2平方米;
2.双流区联福巷81号营区,占地面积 77.48亩,营房面积 11942.5平方米;
3.金牛区二环路北三段荷花池192号,占地面积 5.71 亩,营房面积 5799 平方米;
4.温江区柳城镇万春路50号,占地 13.18 亩,营房面积 6545平方米。
服务内容包括:
1.秩序维护服务,保障空余房地产每天的安全及秩序维护。(主要包括安全及秩序维护工作、安全的监控、巡视工作,实行 24 小时不定时巡逻;
2.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环境的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废弃物的处理);
3.物业管理应急措施及预案;
4.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5.营房安全隐患的简易处理;
6.其它法律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事项以及采购人需要委托的工作。
(二)安保服务要求
1 .安保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做违法犯罪的事。
2.严格大门管理,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
3.值班期间不允许出现集体在室内休息的情况,值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每天 24 小时值班(包括节假日),行为规范、认真履职。各执勤点保安,要求着装整齐、精神振作,工作尽职尽责。在岗位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造成脱岗或空岗,值守期间不能睡觉、看书报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5.值班人员定时巡逻,搞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汛。
6.妥善处理管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
7.严禁外人进入滋事、盗窃。因门卫管理、夜间巡逻疏忽、失职,导致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并责令中标供应商辞退直接责任人。
8.如因门卫管理、巡逻失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并责令成中标供应商辞退直接责任人。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六、应急处理要求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节假日、活动等突发事件以及突发性安全事故等。以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井然有序的处理突发事件,在最大限度内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建立火灾应急预案。以便火灾发生时迅速地进行扑救工作,在最大限度内减少损失;
(三)建立防水防洪应急预案。包含雨季的防水浸、防汛等,每天关注气象天气,做好各项巡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四)其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五)投标人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应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善后处理等内容。
七、固定物资投入(供应商自行负责)
(一)物业办公室及接待处物资:办公场所装修及物资存储场所。
(二)人员服装物资:管理人员及维修、安保、保洁、绿化人员相应的服装投入。
(三)安保人员必备的警用器械(对讲机、电筒、盾牌、警棍、头盔等)。
(四)保洁人员所需的清洁机具。
(五)维修人员所需的工具(包括电锤、冲击电钻、套筒、扳手、管钳、万用表等)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应急救援物资。
(七)保洁用具(扫把、拖把、垃圾袋、专业机器等)
八、其他要求
节假日期间物业公司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值班人员,保持物业管理24小时正常运行,管理目标不变。保洁区域的消耗物资,主要包括:垃圾篓、垃圾袋、拖把、扫帚、毛巾等由中标单位提供和补充。
按照划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管理目标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流程、每周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监督考核办法,合理安排人员,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达标运行。
投标人对其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等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经济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注意,电梯、消防维保、化粪池清掏及其它涉及的本项目除采购人承担外的费用。中标人需购买公共责任险;其人员工资、保险标准不得低于成都市的最低工资、保险标准。合同期内如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需按政策调整标准及时足额向员工发放。
投标人应在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时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 合同样本
采购项目
合同样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 应 商):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见招标文件通用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采购项目有专用合同范本的,按范本拟制)
一、项目信息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二、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
序号服务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合计金额 (元) 进场提供服务 时间 备注
1
……
合计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三、服务费用和年限
※四、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合同金额的 %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即 元整(小写¥ )。乙方若未按要求提供 服务,或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资金结算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服务完成后,合同乙方收集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适用于采购金额小履约周期短的采购项目)
※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 (一般不超过30%),服务完成后,合同乙方向采购单位提交发票、验收报告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在 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合同乙方 ,提交 等材料,采购单位支付 合同款;第二阶段合同乙方 ,提交 等材料,采购单位支付 合同款;第三阶段合同乙方 ,提交 等材料,采购单位支付 合同款。(支付阶段、结算依据和比例根据项目情况由采购单位确定)
※其他方式:
六、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按照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编号后,经甲方、乙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结算部门一份, 。
七、其他事项
注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按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以下内容写入合同。未按承诺配备设备、人员的,每月按比例扣减物业费,按比例累计扣减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其中:
1.未按承诺配备设备的,每月扣减金额=(1—实际配备设备价值/承诺设备价值)×每月物业费。
2.未按承诺职称学历年龄等配备相应人员的,每月扣减金额=(1—实际配备人数/承诺人数)×每月物业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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