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凯特安科技有限公司违约行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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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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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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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深圳市凯特安科技有限公司在高州市人民医院非医用空气消毒机直接订购(项目编号:DD-2023-827820)过程中,成为项目中标供应商后,存在无法按照项目采购公告需求提供货物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订单/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订单/项目成交资格”的违约行为情形。现根据《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则(2022-1版)》,对供应商做出如下处理:
一、对深圳市凯特安科技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二、按照2022年5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2022-1版)》第10条,诚信分值扣除50分。
三、全面暂停电子卖场交易资格6个月并在电子卖场曝光台予以公布。
深圳市凯特安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发布起三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4月9日23点59分前提交申诉(申诉途径见附件),未申诉或不在申诉时间内申诉,视为同意此次诚信分值处理结果,在申诉期结束后暂停交易资格,暂停期为:2024年4月10日到2024年10月9日23点59分。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2024年4月3日
一、对深圳市凯特安科技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二、按照2022年5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2022-1版)》第10条,诚信分值扣除50分。
三、全面暂停电子卖场交易资格6个月并在电子卖场曝光台予以公布。
深圳市凯特安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发布起三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4月9日23点59分前提交申诉(申诉途径见附件),未申诉或不在申诉时间内申诉,视为同意此次诚信分值处理结果,在申诉期结束后暂停交易资格,暂停期为:2024年4月10日到2024年10月9日23点59分。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