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募人 | 响应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二选一)(万元) |
投标保函 | 银行转账 |
KJ-01 | 扣件(集成) | 套 | 17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扣件尼龙件、扣件橡胶件为外购需提供对应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扣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设备、滚丝设备、加热设备、冷却设备、轧钢设备、切割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焊接设备、倒角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谱仪、金相仪、探伤仪、动平衡仪、布氏硬度仪、洛氏硬度仪、坐标仪、盐雾试验机、漆膜仪、表面粗糙检测仪、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 ,疲劳试验机、比色计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弹条I型、II扣件、弹条III型分开式、DTIII2、DTVI2、ZX-2、DJK5-1、CZ-1、WJ-2A、护轨扣件全套铁件检测报告,弹条I型、II扣件系统CRCC认证)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国铁、专用线等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弹条I型、II扣件、弹条III型分开式、DTIII2、DTVI2、ZX-2、DJK5-1、CZ-1、WJ-2A、护轨扣件全套铁件检测报告)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KJ-02 | 扣件(铁件) | 套 | 17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扣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设备、滚丝设备、加热设备、冷却设备、轧钢设备、切割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焊接设备、倒角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谱仪、金相仪、探伤仪、动平衡仪、布氏硬度仪、洛氏硬度仪、坐标仪、盐雾试验机、漆膜仪、表面粗糙检测仪、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疲劳试验机、比色计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弹条I型、II扣件、弹条III型分开式、DTIII2、DTVI2、ZX-2、DJK5-1、CZ-1、WJ-2A、护轨扣件全套铁件检测报告、弹条I型、II扣件弹条CRCC认证)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国铁、专用线等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XJJ-03 | 扣件(橡胶件) | 块 | 18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橡胶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炼胶设备、破胶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干燥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万能材料试验机、压力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拉力试验机、塑料洛氏硬度计、橡胶硬度计、可塑度试验机、冲击试验机、阿克隆磨耗机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国铁扣件轨下橡胶垫板、弹条III型、DTIII2、ZX-2、DTVI型扣件弹性垫板委托检测报告、弹条I型、II型CRCC认证检测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NLJ-04 | 扣件(尼龙件) | 个 | 7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个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尼龙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轨距块、尼龙挡板座、尼龙套管注塑机、轨距块、尼龙挡板座、尼龙套管模具;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拉力试验机、塑料洛氏硬度计、冲击试验机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5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弹条III型、DTIII型、ZX-2型、DTVI型、尼龙套管委托检测报告,2-4挡板座CRCC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JZKZ-05 | 减振扣件(双非、压缩) | 套 | 6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扣件及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设备、滚丝设备、加热设备、冷却设备、轧钢设备、切割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焊接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谱仪、金相仪、探伤仪、动平衡仪、布氏硬度仪、洛氏硬度仪、坐标仪、盐雾试验机、漆膜仪、表面粗糙检测仪、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疲劳试验机、比色计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至少提供5个委托检测报告、1个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JZKZ-06 | 减振扣件(剪切型) | 套 | 1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扣件及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设备、滚丝设备、加热设备、冷却设备、轧钢设备、切割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焊接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谱仪、金相仪、探伤仪、动平衡仪、布氏硬度仪、洛氏硬度仪、坐标仪、盐雾试验机、漆膜仪、表面粗糙检测仪、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疲劳试验机、比色计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至少提供3个委托检测报告、1个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同类工程室内试验或现场测试报告不少于3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JZKZ-07 | 减振扣件(有挡肩) | 套 | 1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扣件及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设备、滚丝设备、加热设备、冷却设备、轧钢设备、切割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焊接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谱仪、金相仪、探伤仪、动平衡仪、布氏硬度仪、洛氏硬度仪、坐标仪、盐雾试验机、漆膜仪、表面粗糙检测仪、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疲劳试验机、比色计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至少提供3个委托检测报告、1个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JZD-08 | 减振垫(橡胶) | ㎡ | 1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炼胶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压力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疲劳试验设备、万能材料试验机、盐雾试验机、金相显微镜、压力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拉力试验机、布氏硬度计、邵氏硬度计、光谱仪、阿克隆磨耗仪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5份和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JZD-09 | 减振垫(聚酯) | ㎡ | 1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炼胶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压力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疲劳试验设备、万能材料试验机、盐雾试验机、金相显微镜、压力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拉力试验机、布氏硬度计、邵氏硬度计、光谱仪、阿克隆磨耗仪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3份和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FZB-10 | 钢弹簧浮置板 | 米 | 2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km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外套筒、内套筒、剪力绞、隔振器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弹簧压力试验机、金相显微镜、探伤机、洛氏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3份性能、疲劳检测报告、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拥有不少于10km的成功运营应用实例。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FZB-11 | 橡胶弹簧浮置板 | m | 1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km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外套筒、内套筒、剪力绞、隔振器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弹簧压力试验机、金相显微镜、探伤机、洛氏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1份性能、疲劳检测报告、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FZB-12 | 钢弹簧浮置板系统(含预制板,以钢弹簧厂家主导) | 米 | 1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km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外套筒、内套筒、剪力绞、隔振器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弹簧压力试验机、金相显微镜、探伤机、洛氏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3份性能、疲劳检测报告、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拥有不少于10km的成功运营应用实例。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FZB-13 | 橡胶弹簧浮置板系统(含预制板,以橡胶弹簧厂家集成) | 米 | 1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km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外套筒、内套筒、剪力绞、隔振器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弹簧压力试验机、金相显微镜、探伤机、洛氏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1份性能、疲劳检测报告、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拥有不少于10km的成功运营应用实例。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SSPT-14 | 疏散平台(RPC、水泥基) | 米 | 2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疏散平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步行板生产线、混凝土搅拌设备、振动设备、焊接设备、钢筋加工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机、混凝土养护设备、混凝土强度检测设备、电子密度测量仪、燃烧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5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三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
SSPT-15 | 疏散平台(高分子) | 米 | 100 |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疏散平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步行板生产线、振动设备、焊接设备、钢筋加工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机、混凝土养护设备、混凝土强度检测设备、电子密度测量仪、燃烧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5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三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0.5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