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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36335
项目名称: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25,000.00
最高限价(元):1,5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公积金电子档案建设背景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业务档案还处于人工接卷、形成档案、档案立卷、档案装盒、上架等人工管理阶段,其特点是档案形成与管理依靠人工、纸质和实体的存储空间完成;比如:业务档案整理需要业务人员手工整理、立卷及装盒;业务档案的交接需人工登记传递交接;交接的档案需要人工立卷、装盒及上架;档案管理方面,如:借阅、归还、销毁等还处于人工登记台账管理阶段等。
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发展公积金数字化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及《住房公积业务电子档案标准》(JGJ/T495-2022)的要求,省直中心需尽快实施省直中心公积金业务档案的电子化建设,实现省直中心公积金业务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为省直中心公积金业务数字化管理赋能。
2、公积金电子档案建设总体要求
2.1 建设公积金业务形成的档案数字化。依据现代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管理纸质档案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实现公积金业务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供不限时、超地域的档案查询服务。
2.2 建设公积金业务档案的合法化。依据现行国家档案法、住房公积金行业业务档案标准以及电子文件签名法的要求,实现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使其具有跟传统载体一样的法律效力,并仅以电子的形式作为证明来保存。
2.3 公积金业务档案实现营业大厅柜面、线上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APP、辽事通等多渠道收集、归档、管理的档案数字化管理要求。
2.4 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档案标准》(JGJ/T495-2022),达到住建部对公积业务电子档案的验收标准及验收通过。
2.5 实现省直中心公积金业务形成及收集的全部档案电子数字化,其内容不限于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形成的档案;公积金贷前、公积金贷后业务形成的档案;公积金资金结算及核算业务形成的档案;公积金行政执法及复议形成的档案;公积金相关业务文件等形成的档案电子数字化等。
2.6 实现省直中心公积金业务形成档案与档案交接电子化、档案立卷、档案装盒、档案上架及档案的后期等的数字化管理,如:档案的复用、档案的借阅、归还、催收、销毁等数字化管理。
2.7 对现存公积金业务形成的电子影像数转至公积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部署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4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第三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  址: 崇山东路6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gcxjxy@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01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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