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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东亚文化之都”城市主题交流活动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020008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乐友旅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东亚文化之都”城市主题交流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020008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东亚文化之都”城市主题交流活动 一般会议服务 详见附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捌万零柒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东亚文都 快乐长沙”欢迎晚宴:490850元
其中包含:场地租赁;内场搭建;晚宴;节目演出;外场展示和氛围营造;人员劳务费;视觉设计;文案创作和安保等事项。
2.2.“东亚文化之都” 城市主题交流活动:289800元
其中包含:会场租赁;策划组织和视频制作;人员劳务费;视觉设计;文案创作和设备租赁等事项。
2.3“东亚文都 快乐长沙”都市休闲游考察行:40200元
其中包含:翻译;导服;晚餐和车票等事项。
2.4.会务和考察组织:335890元
其中包含:交通费;电子会务系统;住宿费;餐费;会务资料及其它物料;疫情防控和志愿者等事项。
2.5.宣传:123330元
其中包含:媒体宣传;会场合影和直播等事项。
以上金额合计:小写: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零柒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8 ——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期限如有变动,乙方应按照采购方调整后的有关要求执行。
3.3.2.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准备相应货物,按照甲方要求交货,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执行项目采购的内容。
3.3.3.乙方负责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3.4.本项目采取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长沙市文旅广电局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80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供应商60%项目首笔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20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采购方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40%项目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湖南乐友旅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810000136139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7*24 小时响应甲方修改建议,及时反馈进度情况,保证项目沟通顺畅;
5.2.2、负责各配合单位信息汇总及协调组织;
5.2.3、活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2.4、宣传报道积极、正面,有效传播长沙市的城市形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2016]6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写的内容和版式设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
6.1.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
6.1.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后,应及时审核并提出相关意见;
6.1.4、甲方负责筹措项目经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款项,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负责“东亚文化之都”城市主题交流活动整体方案及各子活动执行方案的制定,经采购人认可后组织实施;
6.2.2、负责国内外艺术专家的邀请工作,经采购人认可后组织邀约,并承担专家大交通费和劳务费;
6.2.3、负责活动嘉宾的邀请及接待工作,含接送机(站)车辆安排、签到、资料发放、用餐、住宿、参会、考察等系列服务工作;
6.2.4、负责活动相关的文案创作、视觉设计、氛围营造、现场设备和物料制作等筹备工作;
6.2.5、负责活动工作人员的安排,含:主持人、演出人员、现场导演、灯光师、音响师、总控师、摄影师、摄像师、礼仪、导服、翻译、速记员等;
6.2.6、负责邀请媒体记者和大V参会,做好宣传报道;
6.2.7、负责会场外考察活动的线路安排、踩点、用车安排以及其他接待物品保障(食品、雨伞、药品、防疫物资等);
6.2.8、负责大会现场各环节的执行及相关协调工作;
6.2.9、负责大会后勤保障工作、应急处理突发情况;
6.2.10、乙方7*24小时响应甲方修改建议,及时反馈进度情况,保证工作沟通顺畅,活动顺利开展;
6.2.11、乙方保证提交的资料作品及呈现形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向正确,表现形式健康向上;
6.2.12、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造成本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时,如乙方尚未展开项目的相关工作,则应将实际收到的费用(扣除税金后)退还甲方;合同解除时,如乙方已经开始相关工作但未完全执行完,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相关费用;
7.5、如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整定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法律、法规,如合同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八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89号嘉盛商务广场8001-8002

法定代理人: 郭润葵 法定代理人: 谢玉金

委托代理人: 蒋鹏 委托代理人: 高佳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18774872952

传真: 0731-8866671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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