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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育政务(业务)管理信息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教育政务(业务)管理信息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教育政务(业务)管理信息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8381
项目名称:沈阳教育政务(业务)管理信息化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52,500.00
最高限价(元):2,152,5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简介
1. 标的1管理信息化服务项目是通过采购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服务,为市教育局各业务处室(单位)常态化使用沈阳教育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服务,更好地发挥管理平台及各业务子系统在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2. 标的2管理信息化决策咨询服务项目是针对沈阳教育数据决策分析的相关需要,在沈阳教育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数据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数据治理,而进行采购的教育数据决策咨询服务。通过教育数据决策咨询服务,可以完成沈阳宏观教育数据的采集,重要教育数据模型的构建,为各业务单位、处室和部门提供相应的教育数据决策分析,并对教育数据、教育数据模型进行统一的管理,形成沈阳市本地化的教育数据治理体系。
服务清单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教育政务(业务)管理信息化服务项目
标的1:管理信息化服务:
一、需求概述
1.服务对象: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管理部门。
2.服务范围:需要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范围包括:市教育局19个具体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和13个郊区县(市)教育局对口业务部门相关政务(业务),以及我市707所学校(含中职和特教)日常教育管理中,基于管理平台开展的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业务。
3.人员安排:指定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不少于8人的信息技术、教育技术、网络安全、数据保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团队。另外提供不少于4人的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库开发、大数据应用开发、BI可视化设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团队。其中现场常驻人员最低配备要求为:驻场总协调人1人、服务人员2—4人。不在驻场状态的服务人员“离场不离岗”,仍继续提供支持和保障服务。
4.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1年。
6.服务内容:为管理平台用户在基于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政务(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各项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功能需求、运行需求、操作需求、实施需求、管理需求、安全需求、监控需求、疑难解决等),提供全流程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开发、数据库开发、大数据应用开发、BI可视化设计、运行保证、操作执行、目标实现、流程管控、安全保障、异常告警、审计监控、电话/线上/线下答疑和培训等),同时参与管理平台应用推广工作。
二、详细需求
为基于管理平台及各业务子系统开展的常态化政务(业务)管理工作,提供长期稳定的信息化运行保障服务。
(一)基本要求
1.承担政务(业务)日常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招聘、考试、入学报名等)中产生的短信服务费,每年约30-40余万条。
2.设立呼叫中心和应答前站(非同一地址),
3.提供7*8小时常态化的信息技术支持。针对重点业务,提供7*12小时信息技术支持,重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双减”、普查、考试、测评、重大事件,或正常业务的关键时间节点的保障等。遇到突发事件时,按我方需求,随时调整为7*24小时信息技术支持。
3.日常驻场要求至少能保证“三人两址”的配置需求,驻场时间要求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8:30至晚17: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要至少安排一名值班人员值班。在重点业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正常业务的关键时间节点时,临时按我方要求的保障时间和驻场人员数提供保障。
(驻场人员的考勤情况,将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4.服务场地由我方提供。服务人员食、宿、行,以及办公设备及耗材等,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5.要建立标准、规范的服务机制,落实服务日志记录工作,建立“工单制”的服务工作流程,提供对服务状态、服务进度、服务质量的跟踪。
(“服务工单”的数量、完成情况、时间与效率、质量评价等,将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6.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内容、更新频率、命名规则、开发时限,以及存储、输出、显示方式等)技术平台运行数据和平台数据库存量数据情况,开发并维护数据接口,提供服务相关的统计数据和服务质量监测数据,涉及数据项目不少于100项。数据必须采用数据库进行存储,并按采购人要求,以指定的方式和频率存储、显示、输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直接读写、Web页面显示或接口调用输出(JSON)。
7.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管理平台培训要求,编制培训方案,制定培训课程,提供培训讲师,开展培训。
8.承担与第三方业务系统开发单位对接的技术协调、沟通的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9.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数据库变化,承担数据库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及数据库对象的增、改、删和优化。数据库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注: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工作量。
10.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11.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承担大数据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设计、数据采集统计、BI可视化设计、制作、优化和运维。累计开发、运维各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30页(块),开发、运维各类可视化报表不少于150张。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12.利用我方现有环境,完成预发布环境与开发环境的搭建和运维,做到开发环境与生产环境分离。
13.管理平台性能优化要求。支持和保障工作中对管理平台出现的性能下降、故障频繁等异常现象要求高度敏感,积极主动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建议,并实施优化;定期进行网络、主机、存储、数据库优化工作,包括对管理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平台各业务子系统的性能进行分析,并能够指出可能引起性能问题的环节及其原因,并配合实施优化;要求结合政务(业务)发展情况,分析业务变化对管理平台的影响,给我方提出合理的优化建议,并配合实施优化。
14.文档管理。负责管理平台相关文档的编撰、修订、跟踪和控制,确保应用程序、联机文档、培训方案、视频资料等文档资料始终一致、有效。
15.数据接口开发。按我方时间要求,承担我方对其他委办局数据共享与开放的相关接口的开发、运行和数据安全工作;以及承担我局向其他委办局申请数据共享交换接口所涉及到底必要的应用程序开发、运行和数据安全工作。
16.平台功能升级与改进。急需升级或改进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国际学生审核过程,改进提交端、审核端、备案端的材料补充方式。
(2)完善港澳台侨和持绿卡学生的提交端、审核端、备案端的材料补充方式。
(3)梳理校车安全中的厂商、车辆、司机审核链条,补全、改进线上审核功能。
(4)增设校车安全中的厂商、车辆、司机、GPS数据的管理和监视功能。
(5)梳理教师获奖管理,完善线上校提-区核-市审三级模式。
(6)补全教师管理中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奖惩情况等管理功能。
(7)梳理学校管理中的资产管理、校舍管理的填报流程,并增设审核功能。
(8)根据最新的财务制度要求,梳理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贴合制度修改。
(9)梳理并调整国内代表团出访、接待外方来访的管理流程,增设记录功能。
(10)按最新要求,梳理并调整基础教育国境外学生信息管理,和涉外教育项目教材管理流程。
(11)梳理和调整学校艺术教育校-区-市合格率统计方式。
(12)根据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优化传染病防控业务功能,并增设传染病一键提醒、传染病一键报告。
(13)梳理传染病防控、学校健康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流程,对部分健康教育类数据增设二级审核。
(14)增加学校艺术场馆、学校卫生室心理师设备和场所、学校传染病防控资产等健康教育类资产的管理功能。
(15)梳理学籍异动流程,增设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外省市异动管理功能。
(16)梳理我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情况和管理流程,调整沈阳中小学实验室管理系统功能,并将其接入管理平台。
(17)根据市教育局组织结构及管理分工,增设管理平台及各业务系统应用(使用)情况监查功能,检查涉及主题数量不少于10个,以看板(大屏)方式呈现,看板内容及内容展示形式根据采购人需求确定,同时要承担检查功能运行(包括可用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的日常维护。
17.服务期内,若因中标单位责任,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我方正常工作,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按合同条款追责追偿,有权无条件终止项目合同。
(二)服务内容
服务涉及到的政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基础数据管理类: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民办、中职的学校、教师、学生信息管理,基础功能服务信息(设备信息库)管理,数据中台共享交换信息及数据仓库管理、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管理等。
2. 招生与“双减”管理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课程管理,课后服务管理等。
3. 涉外信息管理类:涉外教育项目信息管理、基础教育国境外学生信息管理、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信息管理等。
4. 体育艺术健康业务管理:中招等体检管理、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心理健康、体育综合、艺术教育等。
5. 教育安全管理类:校园安全管理、校车监督、食堂卫生安全监督等。
6. 教育综合管理类:职业学校综合管理、赛事综合管理。
7. 业务系统运行环境支撑类:运行保障、安全保障等。
具体内容:
1.    对基础数据管理类业务的信息化服务需求
(1)学生信息管理业务
学生信息管理服务包括对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民办学校、中职等学生基本信息的数据管理支持、数据异常变更支持、人工数据统计、数据归档、数据应用监控、数据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相关培训等。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协助市教育局及各区县教育局,支撑我市707所学校基于管理平台开展学生学籍信息登记、录入工作,以及我市学生基础数据库的同步更新工作。对服务的具体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学籍信息管理。参与、协助市、区县和学校学生学籍数据的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信息数据与国家学生学籍信息的比对工作,定位、跟踪、汇报、处理异常的学生数据,保障学生信息数据与国家学生学籍信息的一致性。
学生信息变更。参与、协助学生数据信息变更的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学校撤、并等情况导致的大规模学生数据信息变更工作的支持保障。
学生信息数据质量监控。定期检查学生信息数据,跟踪学生信息数据的变更,定位、跟踪、汇报、处理异常的学生数据。保障学生信息数据的正确性、合理性、唯一性。
学生信息的人工数据统计。对于来自各个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特定的学生信息统计需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学生信息数据归档。定期协助教育局完成对(包括但不限于)新生、毕业生等数据的整理、清洗、归档工作,协助教育局建立和健全从小学到高中完整的学生信息管理体系。
学生信息数据应用监控。跟踪、监控学生信息数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应用对学生数据的使用情况),对于学生数据异常使用情况进行预警、通报。
培训服务。定期为学生信息数据维护薄弱的地域和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管理工作能够常态化。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2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2)教师信息管理业务
教师信息管理服务包括对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民办学校、中职等教师基本信息的数据管理支持、数据异常变更支持、人工数据统计、数据归档、数据应用监控、数据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相关培训等。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协助市教育局及各区县教育局,更新在职教师基本信息,补登新教师基本信息,以及我市教师基础数据库的同步更新工作,数量参考往年约6万人。对服务的具体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教师信息管理。参与、协助市、区县和学校教师信息数据的处理工作,定期开展教师信息数据与辽宁省(省级)教师信息库、教育部(国家级)教师信息库的比对工作,定位、跟踪、汇报、处理异常的教师信息数据。保障教师信息数据与国家、省教师数据信息的一致性。
教师信息变更。参与、协助教师数据信息变更的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学校(单位)撤、并等情况导致的规模教师数据信息变更工作的支持保障。
教师信息数据质量监控。定期检查教师信息数据,跟踪教师信息数据的变更,定位、跟踪、汇报、处理异常的教师数据。保障教师信息数据的正确性、合理性、唯一性。
教师信息的人工数据统计。对于来自各个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特定的教师信息统计需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教师信息数据归档。定期协助教育局完成对教师数据的整理、清洗、归档工作,协助教育局建立和健全我市教师信息管理体系。
教师信息数据应用监控。跟踪、监控教师信息数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应用对教师数据的使用情况),对于教师数据异常使用情况进行预警、通报。
培训服务。定期为教师信息数据维护薄弱的地域和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管理工作能够常态化。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2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3)学校信息管理业务
学校信息管理服务包括对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民办学校、中职等学校基本信息的数据管理支持、数据异常变更支持、人工数据统计、数据归档、数据应用监控、数据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相关培训等。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协助市教育局及各区县教育局,基于管理平台对我市707所学校(含中职、特教)开展学校信息增、改、撤、并的统计工作,以及我市学校基础数据库的同步更新工作。对服务的具体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学校信息管理。针对各级教育局、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我市学校(含校区)信息的不同使用需求和不同管理口径,提供与之相符的数据支持保障,既要保持我市学校(含校区)信息的一致性,又能为不同使用需求和管理口径提供个性化数据服务。
学校信息变更。参与、协助学校数据信息变更的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学校(单位)开、关、撤、并等情况导致的学校数据信息变更工作的支持保障。
学校信息数据质量监控。定期检查学校信息数据,跟踪学校信息数据的变更,定位、跟踪、汇报、处理异常的学校数据。保障学校信息数据的正确性、合理性、唯一性。
学校信息的人工数据统计。对于来自各个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特定的学校信息统计需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学校信息数据应用监控。跟踪、监控学校信息数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应用对学校数据的使用情况),对于学校数据异常使用情况进行预警、通报。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2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4)基础公共服务信息(设备信息库)管理业务
基础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库)与中央电教馆设备信息系统关联,对区县、学校多媒体设备信息管理服务包括数据管理支持、数据异常变更支持、人工数据统计、数据归档、数据应用监控、数据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相关培训等。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服务的具体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库)设备数据质量管理。帮助了解各类设备信息长期停用、数据不准确的原因,并安排到校进行相应的排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基础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库)设备数据的人工数据统计。对于来自各个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特定的基础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库)设备信息统计需求,提供人工数据统计支持。
培训服务。定期为基础公共服务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库)设备信息数据维护薄弱的地域和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管理工作能够常态化。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系统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5%(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2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5)数据中台(含数据仓库)管理业务
管理平台的数据中台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对分散在各单位、各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全局统一、规范、权威的教育数据,并通过数据交换服务,实现教育数据内、外部共享。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服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数据中台配置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数据中台运行配置管理,充分发挥数据中台既有功能的作用,合理配置数据中台各项功能参数、优化数据中台运行性能、确保数据中台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实现用户数据需求。指派专人负责数据中台日常运行操作,基于数据中台既有功能,通过标准的操作规程,实现用户各项数据应用需求。
数据库和数据仓库维护。指派专人负责各种数据库和数据仓库的建设与维护,协助教育局建设和维护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和各种专题数据库。维护好数据仓库,定期对数据进行有效整理、科学归档,协助教育局逐步构建我市教育历史数据管理体系。
数据交换与共享技术保障。指派专人负责数据交换与共享的运行操作,基于数据中台既有功能,通过标准的操作规程,实现各项数据内部共享与交换,以及与市级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省级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以及国家级智慧教育、管理平台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应用需求。
数据质量监控。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数据中台数据状态,定位、跟踪、汇报、处理异常的数据状态,保障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可靠性。
数据中台运行监控。指派专人负责对数据中台的使用及数据的使用,进行全功能、全流程及全量、全生命周期的运行监控,记录数据中台及数据的动向,跟踪、分析、定位、告警、汇报、处理异常的使用情况。
数据安全保障。指派专人负责对数据中台本身、配置文件、日志以及信息(数据)执行备份和恢复操作。制定数据安全保障方案和数据安全保障策略,并按既定方案和策略,进行配置、执行操作、验证结果,确保数据资源安全。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6)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管理
参照国家教育标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数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协助采购人编制和更新我市教育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并对教育数据的规范性、质量水平和标准化程度进行评估,确保各项政务(业务)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能够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行业标准。涉及的教育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学生、教师、学校基础数据、课程(课后服务)相关数据、体测(健康)相关数据、教育统计相关数据,和教师个人发展(培训)相关数据等的数据标准和相关接口标准。
服务期内,要编写并提交年度管理平台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文档,文档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2.    对招生与“双减”管理类业务的信息化服务需求
(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业务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业务包括小学招生入学和初中招生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协助市教育局及各区县教育局,面向沈阳市开展新学年“幼升小”普查和“小升初”网上登记工作,数量参考往年约14至15万人。对服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辅助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的招生准备工作。根据每年招生政策的变化,对招生所需要采集的信息字段、招生管理人员、招生学校等内容进行配置调整,确保其与当年招生政策的一致性。
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的招生报名期间的业务支持工作。根据不同类型适龄儿童的情况,为区县和学校提供包括家长操作说明、家长操作问题答疑、招生操作问答相关业务文件,作为招生政策的补充。
第三方数据对接。针对来自其它委办局的第三方数据,对其数据质量进行跟踪分析,并根据招生业务要求开展数据检验工作,确保招生数据的正确性。
对招生分配和统筹的业务支持。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业务流程无法正常处理的孩子,在获得教育局授权的前提下,辅助开展数据库级别的业务处理,保障招生流程正确。并根据各区需要提供招生分配和统筹相关业务答疑支持和操作咨询支持,保障各区招生业务顺利进行。
招生结果的归档和入库。对于每年招生工作完成后,将招生结果进行归档,并实现招生数据与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管理类中的学生信息数据同步。
建立覆盖系统维护、业务支持、客户服务三项工作的综合服务团队,为招生工作提供完整、一站式信息技术服务,同时要建立招生过程中重大问题的保障和跟踪解决机制,对招生数据质量建立日常巡检机制,确保每天的招生数据安全、正确、可靠。对于异常的招生数据及时提供预警和解决方案,全面保障招生过程的顺利开展。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2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2)课程管理业务
课程管理服务是指,为适应新高考发展态势下的高考改革,结合大多数学校对走班排课的实际需求,为学校提供学生选课与课表上报管理业务。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协助市教育局及各区县教育局,针对我市92所高中里的课程管理试点学校开展线上课程管理工作。对服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选课管理工作信息技术保障。根据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学校具体要求,设置选课任务、选课条件限制、选课开关时间,承担选课数据的汇聚和上报,保障选课工作正常开展。
课表上报工作信息技术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设置课表上报任务、制作课表上报模版,承担课表上报数据的汇聚,保障课表上报工作正常开展。
课程管理数据质量监控。定期检查课程管理信息数据,跟踪课程管理数据的产生和变更,定位、跟踪、汇报、处理异常的课程数据。保障课程管理数据的正确性、一致性。同时,提供课程管理相关的临时性报表服务。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2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3)课后服务管理业务
课后服务是指,根据国家减负增效的要求,在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的前提下,由学校为学生提供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管理业务意在让家长、学生、管理者及时了解课后服务的情况,进而有效提升沈阳课后服务水平。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协助市教育局及各区县教育局,针对沈阳市13个区县(市)课后服务试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线上管理工作。对服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课后服务管理工作的数据保障。根据相关部门需要,基于课后服务管理既有数据,为相关部门开展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数据依据和技术保障。
课后服务数据质量监控。定期检查课后服务数据,跟踪课后服务数据的变更,协助开展实地调研,定位、跟踪、汇报、处理异常的课后服务数据,保障课后服务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可靠性。
课后服务的数据分析。针对本地域课后服务的特点,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人工的课后数据分析服务,帮助相关部门了解本地区课后服务情况。
个性化服务。针对个性化课后服务需求(包含但不限于跨区跨校选课业务服务),在不修改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提供相应业务支持,满足学校课后服务的需要,确保服务正常开展。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2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3.    对涉外信息管理类业务的信息化服务需求
涉外信息管理业务是对外籍人员来沈就读、国际学生在国际学校就读以及学校国际交流相关活动等管理活动产生的信息进行管理的业务。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服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学生、教师和学校信息库。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协助相关处室,建立国际学校课、学生信息库、教师信息库。
保障外籍人员来沈就读相关数据质量。定期检查信息数据,跟踪信息数据的变更,定位、跟踪、汇报、处理异常的信息数据。保障外籍人员来沈就读相关信息数据的正确性、合理性、唯一性。
协助学校国际交流项目的申报和备案。基于管理平台,指导有国际交流合作的学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交相关的申报和备案资料,帮助相关部门完善国际交流学校的信息化备案过程。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2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4.    对体育艺术健康管理的信息化服务需求
体育艺术健康管理是针对学生的体检、体测、疾病防控、学校健康教育、心理教育、艺术教育进行管理。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协助市教育局及各区县教育局,面向沈阳市学校开展学生体检、体测、体质健康评价工作,预计覆盖基础教育学段约521所学校,数据体量约60.4万人(以各级教育局最终工作安排为准)。对服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学生体检(体测)工作信息技术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设置各类体检(体测)项目、阈值、批次等,承担体检(体测)数据的汇聚和上报,保障学生体检(体测)工作正常开展。
体检(体测)数据质量监控。定期检查体检(体测)信息数据,跟踪体检(体测)信息数据的产生(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体检、体测设备产生的体检、体测数据)和变更,定位、跟踪、汇报、处理异常的体检(体测)数据。保障体检(体测)信息数据的正确性、合理性、唯一性。
体检(体测)数据应用监控。跟踪、监控体检(体测)信息数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应用对体检、体侧测数据的使用情况),对于体检(体测)数据异常使用情况进行预警、通报。
疾病防控工作信息技术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设置监控传染病的类型,跟踪和分析各校上报传染病数据情况,确保上传数据的正确性。同时提供传染病发病数据的跟踪和分析。
健康教育、心理教育、艺术教育的评估工作信息技术保障。根据市教育局及相关业务处室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心理教育、艺术教育的评估工作项(内容),定期检查健康教育、心理教育、艺术教育相关评估数据的质量,提供健康教育、心理教育、艺术教育相关评估的临时性工具和报表服务。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2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5.    对教育安全管理类业务的信息化服务需求
教育安全管理涉及校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协助市教育局,从市级融合平台上将校园安监数据(视频)接入到管理平台的工作,至少完成我市两个行政区的校园安监的的接入。对服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的数据保障。根据相关部门需要,基于既有数据(校园安全、校车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数据),为相关部门开展教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数据依据和技术保障。
教育安全检查工作的数据保障。根据市、区相关部门安全检查要求,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基于既有数据(校园安全、校车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数据),为相关部门开展(接待)教育安全检查工作提供安全检查所需的数据、文件、展示等多方面的支持保障工作。
教育安全相关的技术的协调。由于安全工作涉及众多单位,存在大量技术层面的协调工作。因此按照相关业务需要,负责承担与业务相关的技术协调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2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6.    对教育综合管理的信息化服务需求
(1)职业学校综合管理业务
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协助市教育局,面向沈阳市69所中职学校开展综合信息管理工作。对服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专业设置审查工作保障。根据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学校具体要求,设置专业上报条件、对信息项进行增、改、删等操作,承担专业设置数据汇聚和上报,保障专业设置审查工作正常开展。
招生资质审查工作保障。根据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学校具体要求,设置招生审查计划填报项,并对填报项进行增、改、删等操作。承担资质审查数据汇聚和上报,保障资质审查工作正常开展。
毕业证管理工作保障。根据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学校具体要求,设置制证工作的审批流,制作纸质毕业证模板,设置毕业证明开具的审批流程。承担毕业证管理数据汇聚和上报,保障毕业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1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2)赛事综合管理业务
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服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赛事管理。根据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学校具体要求,完成进行赛事创建,赛事评委指派操作,赛事成绩汇总,赛事成果展示等。承担赛事管理数据汇聚和上报,保障赛事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证书管理。据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及学校具体要求,设置制证工作的审批流,制作纸质毕业证模板。承担证书管理数据汇聚和上报,保障证书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由于采购人政务(业务)变更而导致的管理平台功能变化,承担应用开发工作,开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功能的增、改、删和优化。各业务系统开发数量可累计计算,其最终总量小于原管理平台功能总数量的10%(删除和对增、改内容的再优化,不计入开发工作量)。系统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基于本业务数据开发、运维本类BI可视化页(屏)不少于1页(块),并至少下钻一层。开发需求纳入“工单制”服务工作流程管理,同样作为本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辅助相关部门与市、省、国家相关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工作,并承担我方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7.    对业务系统运行环境支撑的信息化服务需求
(1)运行保障
管理平台及各业务子系统部署在我市政务云虚拟化环境所分配的虚拟服务器上,虚拟服务器总数约100余台。根据市教育局在基于管理平台各业务系统开展政务(业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服务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市政务云的技术团队,处理我方管理平台虚拟化环境相关技术问题(操作系统层以上,含操作系统),确保管理平台的基础运行环境安全、可用、可靠、高效。
指派专人负责对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层以上(含操作系统)全部系统的资源和运行进行基本配置、性能优化、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权限设置、系统资源配置、系统加载和启动、系统运行的异常处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
指派专人负责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层以上(含操作系统)全部系统的安全审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审计策略、根据安全审计策略对审计记录进行存储、管理、查询、分析、告警,对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执行处理操作。
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内容、更新频率、命名规则、开发时限,以及存储、输出、显示方式等)提供各项管理平台业务、运行监测、统计数据。数据必须采用数据库进行存储,并按采购人要求,以指定的方式和频率存储、显示、输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直接读写、Web页面显示或接口调用输出(JSON)。
服务期内,每季度要编写并提交管理平台运行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2)安全保障
指派专人负责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层以上(含操作系统)全部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策略的配置、安全参数的设置等。此外,负责对管理平台相关软、硬件、网络等方面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如发现隐患及时告警,并提出解决方案。
指派专人负责配合管理平台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各相关方技术人员,按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相关要求,协助我方完成等级保护相关定级、测评等工作。频率为每年1次。对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在整改规定的时间内修补完毕,经过复查,确保整改有效。
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平台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层以上(含操作系统)全部系统常态化漏洞扫描工作,相关费用由服务方承担。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漏洞扫描,采用内网直接扫描全部设备的形式,全年不少于2次。若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遇到管理平台年度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而测评时已包含漏洞扫描环节,且该环节能够提供漏扫报告,或者采购人所在单位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上级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了针对管理平台的漏洞扫描工作,并提供漏扫报告,则可替代所在季度当次的漏洞扫描服务。全年漏洞扫描工作中使用的扫描工具不得少于2个不同的厂商。对漏洞扫描发现的中、高危漏洞,负责在整改规定的时间内修补完毕,经过复查,确保整改有效。每次漏洞扫描后,要提供正规的漏洞扫描报告和整改报告。
指派专人对采购人开展的针对虚拟服务器操作系统层以上(含操作系统)全部系统的渗透测试工作,提供全过程的配合与协助。对渗透测试发现的隐患、问题,负责在整改规定的时间内修补完毕,经过复查,确保整改有效。
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平台全部系统常态化代码审计工作,相关费用由服务方承担。对新开发的系统、变更过的系统,上线运行前必须通过代码审计或提供代码审计合格报告。未进行(或未通过)代码审计或不能提供代码审计合格报告的系统,不得上线运行。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和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由服务方承担。服务期内,要求针对全部系统提供年度代码审计合格报告,针对新开发的系统、变更过的系统要提供代码审计合格报告。
服务期内,指派专人负责依据各级网络安全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测结果或整改要求,承担与管理平台相关的安全整改工作,并承担我方整改过程中产生的开发费用。
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平台全部系统常态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安全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程序代码、配置文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管理平台等)、各类日志(运行、访问、操作等),以及全部数据。安全保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备份,要求采取多种备份策略(包括但不仅限于:完全备份、差异部分、增量备份等),采取多种备份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动周期性备份、人工手动备份等),采取多副本存储(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机、本地、异地等)。服务期内,每周要编写并提交备份报告。
三、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作为采购人项目服务提供单位,对本项目负有保密义务。投标人应标即表示同意以下保密约定,并承诺遵照执行。
1.保密范围包括:本项目涉及的策划文档、技术文档、程序代码和技术资料,以及与之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议等;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往来的传真,信函,即时通讯软件聊天纪录、电子邮件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采购人设备中的全部数据、信息和资料;采购人的全部政务、业务数据;经双方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它信息。
2.中标供应商保密责任包括:中标供应商应仅将保密范围所涉及的内容用于对采购人本次项目的实施工作中;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保密范围所涉及的内容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等;中标供应商应妥善保管保密范围所涉及的内容,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其复制,仿造等;中标供应商应对有的项目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保密工作的落实;保密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3.采购人保密责任包括:采购人为项目实施工作的需要,除中标供应商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信息以外,可以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向本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实施工作的其它单位、专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等)提供,此行为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4.保密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
5.违约:违反本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在合同签署的同时要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标的2:管理信息化决策咨询服务
一、 需求概述
1.服务对象: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各校首席信息官及教育统计人员。
2.人员安排:服务团队不少于9人,其中:数据服务工程师不少于2人,并且确保平常时期按5*8小时常驻;后台支持工程师3人,平时保证1人技术支持统计季报、年报等时间3人。人员可以轮换,不在驻场状态的保障人员“离场不离岗”,仍继续提供保障服务。
专家团队,须包含省部级以上教育决策系统专家或相关标准委员会专家;省部级以上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数据系统、教育装备行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至少各1人。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组织不少于5次的专项研讨,为沈阳教育数据分析和系统提供指导意见。
3.服务期限:1年。
4.保障内容:为沈阳教育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模型梳理、报告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具体内容包括:
辅助开展相关沈阳教育统计数据的采集汇聚、数据整理、分析报告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统计(基建、事业、经费)季报年报,生成教育统计公报、手册、白皮书、年鉴、专项数据分析报告。
按照各类计划、工作方案、督导内数据指标,及时更新各类教育数据模型,维护沈阳教育数据体系;依托沈阳教育公共管理平台相关业务系统,维护相关各项行政记录与系统数据关联,建立“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的数据体系。
提供沈阳教育数据分析的专家团队支持,开展沈阳教育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研究。按授权流程,以沈阳教育数据模型为依据,及时更新用户数据权限,对外提供模型类和分析类的教育数据服务。
二、详细需求
1.运营服务要求
根据沈阳宏观教育数据相关要求,辅助保障相关教育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提供5*8小时的工作日常态化的电话技术支持和在线技术支持。针对重点业务,根据业务高峰情况,提供7*12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在线技术支持。重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统计、专项教育数据服务
要求日常业务保持至少1人提供客户服务支持,重点业务高峰期间,要求保证2-3人(具体根据业务需要而定)的客户服务支持。
做好客户服务相关的联络日志工作。建立“工单制”、“分级制”的客户服务工作流程,对于异常、复杂的无法实施处理的事项,形成工单,逐级提交到具体的技术运维方,进行技术判断和技术支持。
要求提供具有国家教育标准委员会专家参与教育业务模型的设计和评估,就各项教育业务的相关数据模型提供,确保各项业务实施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
2.沈阳教育宏观数据运营要求
教育宏观数据是根据国家、辽宁省、沈阳市不同教育统计的需要,开展沈阳市教育综合性统计工作。其涉及相关的运营服务内容包括:
提供沈阳市教育统计指标更新和维护服务。服务将根据每年教育部相关统计数据更新情况,对现有历史的统计数据和指标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方面确保统计数据采集的正确性,另一方面确保统计数据延续性。
辅助开展沈阳教育数据的采集支持。配合教育相关统计部门,根据最新的教育统计要求,提供各类教育统计数据采集的模板,并为各区提供教育统计相关问题的标准解答服务支持。
辅助提供教育数据核查报告、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根据统计结果的数据,帮助编制教育数据核查报告、教育事业统计公报。
根据教育新的格式要求,辅助对教育基础统计手册、市统计局报表、中职统计手册进行数据和格式的调整和编排,主要涉及各类相关统计报表500张左右,将负责进行数据报表的生成、数据报表的数据校验等工作。
根据教育新的格式要求,辅助开展教育统计年鉴相关的格式、排版、数据进行编排,涉及基础教育、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等所有领域,涉及主要报表2000多张,将负责支持数据报表的生成、数据报表的数据校验等相关工作。
提供教育数据统计相关的业务支持服务。根据业务部门需要,要求利用快速的开发和应用工具,帮助开展包括问卷、数据上报、数据是审核等相关的工作不少于2次。
处理当年教育统计结果。将当前教育统计数据进行数据清洗和整理,按照教育统计数据指标项目,导入教育宏观决策分析系统。构建年度完整的沈阳历年教育统计数据。
3.沈阳教育数据模型维护服务要求
针对沈阳教育数据的特定,结合内外部相关教育专家,提供专业的教育数据模型维护服务。要求提供包括教育宏观与分析模型、优质均衡分析模型、学业质量监测分析模型、教育督导分析模型等相关教育分析模型。
提供教育统计数据的预分析服务。对沈阳全市提供的教育统计数据提供预分析模型。预分析模型包括对全市所有中小学、中职相关统计数据中的100-150个教育核心评价指标的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年指标对应比较、指标变化情况分析、指标异常问题分析等;分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毛入园率、毛入学率、保留率、巩固率、升学率、均衡差异系数、生均值、师生比等指标;分析领域涉及但不限于招生、入学、师资、职务职称、教学、资产、房舍、场馆、仪器、设备、期刊、图书等方面。形成教育统计的主要指标报表。
持续性地对沈阳教育均衡、教育优质均衡进行深度的数据分析支持,提供相应的分析指标和分析模型,紧密跟踪沈阳教育均衡和教育优质均衡的发展变化。并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找出年度的教育均衡核心问题。
根据教育督导等相关业务的评估要求,形成教育评估的相关模型算法,并以此为依据逐步构建和完善教育督导相应的评估模型,纳入沈阳教育整体的评估体系中。
根据学生质量监测分析的相关要求,提供学生质量监测分析的相关模型,依托模型相应的数据标签和指标,实现对学生质量监测的跟踪和分析。
其他教育数据模型的搭建。根据其他相关业务口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教育数据分析模型,形成新的教育数据指标和标签体系。
4.沈阳教育数据专家团队支持要求
要求提供具有国家教育标准委员会专家参与教育业务流程的制定和评估,就各项教育业务的相关数据提供标准化支持,确保各项业务实施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具体要求:提供教育数据方面的专家,专家应有省部级以上相关机构担任专家的经历,或参与企业自身具有教育数据标准制的定能力。
5.沈阳教育数据模型发布管理要求
根据沈阳教育数据管理和建设的要求,形成逐步可沉淀的沈阳教育数据模型。要求对沈阳教育数据模型进行定义和发布的管理。具体模型包括:
学生成绩与发展分析模型管理。学生成绩与发展模型:主要对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例如考试成绩、课程完成情况、毕业率等。另外,还关注学生在个人成长和发展方面的进步,例如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团队合作等方面定义相应模型。要求配合教学业务模型,协助开展模型维护和管理工作。
师资质量与发展分析模型管理。师资质量与发展模型:这类模型关注教师的素质和教育水平,例如教师的学历、职称、教育经验、教学方法、教育培训等。同时,也关注教师的职业发展,例如职业晋升、专业发展等。要求配合教学业务模型,协助开展模型维护和管理工作。
教育资源与设施分析模型管理。教育资源与设施分析模型:这一类模型关注学校提供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源,例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设施等。同时,也关注学校的教学资源,例如课程设置、教材质量、教育技术等。要求配合教学业务模型,协助开展模型维护和管理工作。
教育管理与组织分析模型管理。管理与组织指标分析模型,这类模型关注学校的管理和组织能力,例如学校的领导力、组织结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等。要求配合教学业务模型,协助开展模型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 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作为采购人项目服务提供单位,对本项目负有保密义务。投标人应标即表示同意以下保密约定,并承诺遵照执行。
1.保密范围包括:本项目涉及的策划文档、技术文档、程序代码和技术资料,以及与之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议等;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往来的传真,信函,即时通讯软件聊天纪录、电子邮件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采购人设备中的全部数据、信息和资料;采购人的全部政务、业务数据;经双方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它信息。
2.中标供应商保密责任包括:中标供应商应仅将保密范围所涉及的内容用于对采购人本次项目的实施工作中;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保密范围所涉及的内容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等;中标供应商应妥善保管保密范围所涉及的内容,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其复制,仿造等;中标供应商应对有的项目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保密工作的落实;保密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3.采购人保密责任包括:采购人为项目实施工作的需要,除中标供应商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信息以外,可以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向本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实施工作的其它单位、专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等)提供,此行为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4.保密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
5.违约:违反本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在合同签署的同时要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5时00分至2023年10月25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沈阳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6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2289665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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