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成交项目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勤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14032024000017
二、项目名称:后勤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五林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4199号14栋1楼104号 下浮:40.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五林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后勤零星维修服务 屋面防水 不锈钢栏杆更换 门、窗维修 墙砖更换 栏杆维修、更换 内墙墙面防水 防护栏杆修复或更换 窗边渗水 墙体孔洞封填、美化处理 外墙涂料 转角护角修复 洞口封堵 地面处理 内墙涂料 雨棚修复或更换 铝合金门窗修复 屋面漏水修补 内墙乳胶漆 塑钢门窗修复 管道堵塞 墙面修复(空鼓) 机械钻孔 纱窗修复、更换 道路开裂 墙面修复(开裂) 室内外标线 门窗洞、墙面、梁面阴阳角不方正平直 外墙石材修复、更换 卫生间、洗漱台防水层厚度不够或局部漏涂 地面石材修复、更换 楼板渗漏水 地砖修补、更换 外墙修补、更换 地面渗漏水 吊顶维修、更换 小型改造、小型装饰、零星用工 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供应商需24小时待命,并常驻1名维修人员(每天8:00-17:30),接受采购人下达的维修服务任务,维修常用的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采购备用,以确保紧急抢修所需。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好固定资产和设备。 3、合同服务期间,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需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服务人员名单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供应商应对维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责任明确,业务熟练,工作到位,作风端正,服务态度好。 4、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项目业务维修细则及其管理规章制度,并向采购人提交。 5、接到维修通知后,维修人员需在30分钟内到场、及时维修,小故障立即修复,无特殊情况故障当天排除,若当天无法修复,需告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限期完成维修。 6、维修服务既保障供应,又防止浪费流失,积极做好节水、节电工作,建立责任包干制和巡回检查制度。 7、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7.1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2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7.3本项目服务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8、接到采购人维修任务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机具、材料、设备进行施工,承担因完不成采购人提出的目标要求而给采购人造成的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任。供应商承担维修、改造、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材料与设备。 9、维修项目中有特种作业及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作,须由持有相关资格证件专业人员完成,供应商对其安全负责。 10、质量:遵守国家和四川省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 范、操作规程,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11、安全:在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维修、改造、施工过程中,供应商有义务做好对现场周边建筑物、设备设施和人员的保护,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识标牌,安全围挡指示牌等。供应商在维修、装饰、改造、施工等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及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一切法律责任。 12、工期:由双方根据维修项目协商施工日期,最终由采购人确认具体时间。 13、医院属于特殊场所,供应商应无条件遵守医院相关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开展工作。维修时间在17:30以后或节假日的,供应商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等。 1年,服务期限满或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达到上限即终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8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建军(采购人代表)、蒲元成、韩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及代理公司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代理服务费为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项目取消或因质疑投诉等改变成交结果时费用不予以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蔡山北路西二段19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承宇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文忠路628-636号锦地上城附2(栋)2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承宇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1日
相关附件:
后勤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五林工程科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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