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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Ⅵ标项目钢立柱、钢支架、顶部盖板加工制作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Ⅵ标项目钢立柱、钢支架、顶部盖板加工制作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Ⅵ标项目钢立柱、钢支架、顶部盖板加工制作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ECSH-WZCG(2024)031号)
1.采购条件
本项目(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Ⅵ标项目)已由国铁集团、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以(铁鉴函{2022}3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Ⅵ标项目经理部声屏障分部。本项目钢立柱、钢支架、顶部盖板加工制作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6标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所辖启东市、海门区境内,起始里程为DK85+571.21(1#墩),终点里程为DK132+163.51(南方台1403#墩),正线长度46.59公里。标段起点位于启东市北新镇,向西经启东市王鲍镇、海门区悦来镇及常乐镇,终点位于海门区三星镇。
2.1.2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设计时速为350km/h,在途径城镇村落处设置了2.3m、3.3m高降低噪声的声屏障,本工程的声屏障结构包括钢立柱、钢支架、金属声屏障单元板(甲供)、通透隔声板。标段内声屏障累计工程量6.7万延长米(双侧折算后),声屏障总面积211869.7㎡,钢结构总重约1.065万吨。声屏障钢立柱为H175*175*7.5*11mm型钢,标准间距2m,钢立柱间设置钢支架,结构材质均为Q235C,立柱与桥梁遮板预埋螺栓连接固定。立柱及钢支架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工艺,连接螺栓等紧固件采用多元合金共渗+钝化防腐处理。
2.1.3钢构件加工承揽技术要求: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HSZQ-6标声屏障总面积211869.7㎡,累计6.7万延长米(双侧折算后),钢结构总重量约1.065万吨。声屏障钢立柱设计高度分别为2.3m、3.3m,标准间距为2m,钢立柱之间采用倒L型钢支架进行连接。
声屏障工程钢结构部分主要材料为H型钢及钢板,H型钢规格为HW175*175*7.5*11mm,材质为Q235C,技术条件应满足《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1263-2017及《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的要求;钢板规格为30mm、20mm、15mm、10mm、5mm、2mm,材质为Q235C,技术条件应满足《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要求。钢结构防腐工艺设计为热浸镀锌防腐工艺,浸锌厚度不少于86um,技术要求应满足《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2020)的要求。
声屏障工程钢结构部分施工质量验收应满足《新建铁路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施工图直立式声屏障(6标)》、《时速250公里、350公里高速铁路桥梁插板式声屏障安装图》图号:通环2018)832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及《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8-2012)的相关要求。
2.1.4承揽工程概况:本项目钢构件制作工程加工承揽主要包括声屏障钢立柱、钢支架、柱顶盖板等钢构件在承揽单位的工厂进行的制作、构件表面防腐处理等相关工作内容。项目工期2023年7月-2025年12月(以甲方现场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2.2采购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等,详见附表1)。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表2。
3.2其他要求
3.2.1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谈判。
3.2.2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物资,且生产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谈判承诺一致。
3.2.3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文件单独封装)。
3.2.4本次谈判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谈判供应商;不接受被列入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的谈判供应商。不接受被列入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内的谈判供应商。
3.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
3.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7成交能力限制:供应商可以投标多个包件,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包件
4.谈判文件的获取免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和缴纳年费),因平台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供应商注册:可在本网站->“供应商园地”->“供应商注册、认证操作手册”下载;按照有关流程操作。供应商在线投标:可在本网站->“供应商园地”->“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网址:https://www.crecgec.com/);按照有关流程操作。
若对平台操作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求助的,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供应商“响应”操作: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录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在【供应商首页】->【我的交易】->【最新商机】->【更多】中找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点击相应“响应”->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认”。(注:如投标多个包件,点击“展开包件”,多包件勾选后可同时响应。)
4.2.1★“响应”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0日每日8时3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谈判文件的获取: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操作后,供应商可在“标书下载”中点击“下载”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30,谈判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30。
6.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次谈判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须并进入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点击“报价投标”界面,进行“填写报价”和“上传谈判响应文件扫描件(谈判响应文件主文件只支持PDF格式)”,无需提交纸质版谈判响应文件,投标人在谈判结束后还需在中铁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上传二次报价
响应文件网上递交办法:(1)本次谈判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开标前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的供方交易系统二期进入“报价投标”界面进行“填写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文件扫描件(响应文件主文件只支持PDF格式)。
(1)报价:供应商点击【报价信息】,填写报价,输入出厂单价和运杂费单价,系统会自动计算到站单价和到站合价;输入税率、发站地,输入完成后,需点击【保存报价】。保存时,应核对系统自动合价金额是否与实际一致。报价状态显示“已报价”才算完成报价。
(2)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扫描保存为PDF格式,主文件只支持PDF格式)。响应文件上传完成时,需点击【提交】按钮,投标状态显示“已投标”才算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和报价填写的全部工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w.crecgec.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9.采购人信息
9.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招标中心
联 系 人: 吕炳润 021-80277016
地 点:上海市宝山区富联路777号中铁上海工程局B区一楼B112室
电子邮箱:crecshwzzbcg@126.com
9.2采购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Ⅵ标项目经理部声屏障分部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北新镇民主工业园区西300米。
9.3监督部门: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21-80277965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富联路777号
10.附表
附表1.物资包件划分
附表2.供应商资格条件
2024年4月15日

附表1. 物资包件划分
谈判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执行标准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谈判保证金/保函(万元)

备注

1

钢立柱加工制作

GGJ-01

GB50205-2020
TB10428-2012

详见图纸


3900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时止(具体交货数量、时间以招标人需求计划为准)

10


钢支架、钢盖板加工制作


1425


2

钢立柱加工制作

GGJ-02

GB50205-2020
TB10428-2012

详见图纸


3900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时止(具体交货数量、时间以招标人需求计划为准)

10


钢支架、钢盖板加工制作


1425








附表2. 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物资名称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1

钢立柱、 钢支架、钢盖板加工制作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和加工制作经验的生产厂,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谈判物资年加工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提供2021至2022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供应商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检测能力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2021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同时还需提供提供加工设备照片及证明材料。
5.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至少三份以上近三年(2020年至今)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或同类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和成交通知书等)并附对应业绩的履约情况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近三年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及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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