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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警用装备及应急物资库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警用装备及应急物资库房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BF【CG202405】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警用装备及应急物资库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将分局机关备勤楼北侧、原应急库房东侧车棚拆除,移建至良田镇派出所、并新建分局警用装备库房。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评审值结算。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注:(3)、(4)、(5)、(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配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至 2024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将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9)项有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nxbfxmgl@163.com)报名(邮件备注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45(九中向西约一公里处)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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