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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股份磨辊砂轮协同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ZM24050228 项目名称 5月股份磨辊砂轮协同采购
发布日期 2024/05/23 报名截止日期 2024/05/28 -- 18: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4/05/24 -- 08: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4/05/30-- 09:00
项目类别 辅材 单价 不含税
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项目编号ZM24050228
2.项目概况
ZM24050228,5月股份磨辊砂轮协同采购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5月股份国产砂轮协同采购 合同签订后按业主要求1-12个月内持续供货。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商业承兑汇票 1,610,390.00 20,000.00 如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2家,不定标。
2 5月股份进口砂轮协同采购 合同签订后按业主要求6-12个月内持续供货。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商业承兑汇票 1,063,440.00 10,000.00 1、标段二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进口品牌。2、如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2家,不定标。3、有严重违约或对正常生产造成恶略影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4、新品牌产品必须满足业主单位实际生产要求,通过业主单位试用后方可正常供货,完整试用周期约为1个月。5、供应单位响应招标即表示认可招标各项条款,合同及试用执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迟供货,否则将做出相应考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标段二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进口品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5月股份国产砂轮协同采购 投标人需为制造商,提供对应的质量体系认证,包含砂轮或磨具的设计或者生产或制造。 提供2021年至今国内1780mm及以上板带生产线磨削高速钢轧辊用砂轮供货业绩,需提供至少2条产线相关供货业绩,且每一条产线外径大于等于900以上的砂轮供货量不少于350片/年(业绩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1780mm及以上板带生产线磨削高速钢轧辊用砂轮业绩,需提供技术协议或使用方证明(双方盖章有效),注:同一产线不同年份合同视为1条有效业绩。
2 5月股份进口砂轮协同采购 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者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授权证明)。 2、投标人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砂轮或固结磨具的设计或者生产或制造(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有效证明),如为国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须附中文翻译。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1份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提供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2021年至今年供货数量累计需大于等于50片为有效业绩(业绩数量计算以合同复印件及对应有效发票复印件为准); 2)合同及发票中砂轮规格外径≥1066mm; 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业绩,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须提供技术协议或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证明方盖章有效),合同业绩中规格型号与招标标的物相符,可不提供说明。 2.发票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之前有效。3.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 ②提供的合同业绩明细部分与对应的发票明细部分要一致 ③合同中的名称与型号要相符 ④合同必须加盖买卖双方合同章,如合同有骑缝章则须完整,如合同有附件则需加盖合同章,附件两页及以上须加盖骑缝章且骑缝章完整(当页有双方合同章的可不加盖骑缝章)⑤发票查询唯一网站为:国家税务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inv.veri.chinatax.gov.cn)。如出现以上问题,则判定为无效合同,被认定为虚假合同、发票、技术协议或证明材料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5/28 18: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2668995)进行核实或确认。 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4/05/30 09:00: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ep.btsteel.com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11.56.21.178)。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ejy365.com)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必得招采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园区包钢东路包钢股份采购中心办公楼 联 系 人:张晓宁 联系电话:2661299 招标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张毅强 0472-2669686 业务部长:曹小艳 0472-2669069 客服专线(EP网站咨询):0472-2663666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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