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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市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12788
项目名称:沈阳市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0,000.00
最高限价(元):6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选取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县域、乡镇、村三个层级。样本县县域评价乡村建设整体状况和水平,查找乡村建设的共性问题。在样本县选取3个乡镇、10个村庄,评价乡镇和村庄房屋建设、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价具体问题。
2.先进地区调研
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先进省份调研,借鉴其评价范围全域覆盖、分类评价、支撑政策决策、结果运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3.数据采集和分析
与样本县有关部门开展座谈,了解乡村建设工作情况。
向县级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采集需地方上报的指标及元数据,经校核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
4.问卷调查和分析
在样本县所有乡镇开展村民问卷调查,问卷总数不少于县域农村常住人口总数量的4‰,其中开展细化评价的10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村民问卷数量不少于行政村户籍户数的5%;在3个样本乡镇组织村干部通过“村景拍拍”小程序填写村干部问卷,每个行政村只需填写一份;清洗村民和村干部问卷,形成指标数据,并在乡村评价系统填报。
5.实地访谈
在3个样本乡镇、10个样本村中开展实地访谈,深入了解乡村建设管理情况,查找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短板。对样本镇乡镇干部进行访谈,在“村景拍拍”小程序中填写《乡镇干部访谈记录表》;调查样本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小程序中填写《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表》并依照要求拍摄相关视频;对样本村村干部进行访谈,在“村景拍拍”小程序中填写《村干部访谈记录表》;每个样本村随机选择3位村民进行入户访谈,在小程序中填写《村民现场访谈记录表》。
6.采集照片和视频
在每个样本镇镇区拍摄至少16 张节点照片,包含建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等,并上传至“村景拍拍”微信小程序;在镇区主干道上拍摄2段时长45秒的视频,并上传至小程序;在所有乡镇(街道)各选取3个村庄,对村委会、垃圾收集点、农房等节点进行拍照,并上传至小程序;样本村除节点照片外还应拍摄村庄建设问题照片,并通过无人机航拍方式采集村容村貌建设情况,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
7.形成镇村细化评价表和问题清单
在评价信息系统汇集村民问卷、干部访谈、现场调研等情况数据,生成乡镇、村细化评价表,一乡镇(村)一表;对照问题判定标准,分析乡镇和村庄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一乡镇(村)一清单。
8.撰写评价报告
基于多渠道采集的数据和实地调研了解的情况,从城乡差距、农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样本县乡村建设的总体成效和主要问题,并简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辽宁省住建厅对评价报告的要求。
9.撰写资政报告
在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撰写资政材料供样本县政府决策参考。针对样本县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制定中长期实施策略和近期行动计划,并提出乡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后三个月(具体服务期限以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门(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门(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1403264477@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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