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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号:PG-WXDZ2024-004
磋商项目名称: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采 购 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的委托,对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49.6
0.5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9.6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s://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7日。
2.报名方式:供应商在2024年03月27日17:00时前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273243138@qq.com,视为具备报名资格,否则视为无效。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4.磋商文件费缴纳方式:报名时缴纳。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并按时缴纳了报名费;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双子座B座13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北京时间14: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03月29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9日12:00。缴纳保证金时付款凭证备注栏必须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巴南马王坪支行
账 号:31101201040002679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s://jjxxw.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数码大厦16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双子座B座13楼
第二篇项目技术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标注的要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一、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演练拟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参与人员45人左右,持续5天;第二阶段参与人员35人左右,持续5天(具体参演人员、人员数量和持续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做好本次演练的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以下工作要求,配合完成本次演练筹备组织工作,包括演练总体筹备组织、演练指挥调度、技术支持、场景搭建、演练音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会务服务及后勤保障、媒体宣传、演练辅助设备器材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
1.会务保障
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部门接待相关规定制定住宿、餐饮、会议室租赁、会场布置、医疗及其他后勤保障服务方案,规格不得超过相关接待标准要求。
★1.1住宿及餐饮
负责安排演练期间所有相关人员住宿、餐饮等,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参与人员45人左右,持续5天;第二阶段参与人员35人左右,持续5天(具体参演人员、人员数量和持续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会议室租用及会场布置
★(1)会议室租用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分别提供能容纳至少50人的会议室各1间,供业务综合培训与技能培训使用。根据演练实际需求,提供演练所需的临时开会会议室、休息室等。
(2)会场布置
演练培训期间的场地搭建;提供满足本次演练所有活动现场搭建要求所必备的投影屏幕或LED屏搭建,提供音响设备;负责提供培训手册、宣传资料等,及相关材料排版设计、打印装订等。
1.3交通
负责安排本次演练期间参赛队员及相关人员接送,负责演练所需设备、仪器等物资的运送。演练期间,需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至少1辆机动车辆驻场供参训人员使用(含驾驶员)。
1.4医疗服务及其他
在演练期间,提供常用药品和饮用水(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开水、矿泉水)等必备物资及配套基础医疗服务。
2.设备与系统
2.1辅助设备
提供各演练科目所需辅助设备,包括演练信号源、转接头、射频线缆、稳压源、三角架、适配器等辅助设备。
★2.2演练实时展示与信息发布
(1)演练实时展示与信息发布系统
为本次演练提供演练实时展示与信息发布系统,包括基于GIS的人员定位、可视化展示、演练相关信息发布、演练比分统计、无纸化打卡等相关功能。
①基于GIS的人员定位
系统可在比赛过程中,实时获取到参赛队员、比赛车辆的实时位置信息,并结合图图例模型的方式在观摩中心的地图平台中显示。根据不同的颜色,可显示不同目标的轨迹信息。整个过程的移动轨迹可根据需求进行显示或隐藏控制。
②可视化展示
支持定位终端GPS定位数据格式,支持地图数据格式、支持地图基本的缩放、对比、定点查询功能。具备专门设计的独立显示界面,支持常用的图片视频格式,并具备用户自定义发布信息的功能。
③演练相关信息发布
演练期间,对参赛队伍的实时速度、超速时间、队伍用时等信息进行实时发布。
④演练比分统计
系统具备完整的流程数据记录功能,可完整的记录比赛中,每个参赛队员的开始比赛时间、移动轨迹、目标打卡时间、打卡个数、比赛结束时间等。当比赛完成后,系统可生成个人成绩单、团队成绩单以及最终成绩排名,有效保证的比赛的准确性。系统具备对比赛成绩进行报表导出功能。
⑤无纸化打卡
演练期间,通过携带电子打卡设备,在比赛过程中发现的信号源后,通过电子打卡的方式,记录自己发现的目标信息。同时观摩中心及时显示当前队员完成的目标个数,当所有队员完成比赛后,系统自动生成每个参赛队员的打卡时间、打卡位置、打卡对应设备信息。
(2)系统调试与技术支持
对演练指挥调度系统、大屏显示系统等进行联调,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操作并提供驻场技术支持。
(3)对本次演练科目所涉及信号源进行检查、功能测试及实时监控,如信号源出现故障,及时更换备用信号源。
(4)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次演练理论考试科目题库。
★2.3演练语音调度指挥设备
在训练及演练开展期间,提供基于SIM卡的公网对讲机(不少于20个,包括耳机、充电器等配套设备)作为外场与内场之间指挥调度的语音通信设备。
3.演练总体筹备和组织
协助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内容和演练流程,协助组建专门的演练实施领导小组,协助组织召开演练动员部署会,高效务实推动演练前期筹备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本次演练活动整体规划,包括演练方案制定、演练科目及规则制定、演练评分标准制定、演练后勤保障方案制定等。
4.演练场地及场景搭建
4.1演练场地勘查与协调
按照国家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场地要求,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演练场地,并负责与当地街道、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报备等工作。
4.2演练信号源放置场地勘察选址布置
提供满足国家演练场景中要求的信号源场地布置,并负责与当地街道、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报备工作。
★4.3演练场地电磁环境测试
对演练场地进行前期测试以及在彩排和演练活动开展期间进行电磁环境测试不少于4次(需具备进行电磁环境测试的专业能力)。
4.4负责演练场氛围布置、道具准备等。
5.其他服务内容
5.1负责演练期间的视频策划、拍摄、后期制作,形成演练总结视频1部。在中国无线电期刊、重庆日报、华龙网等官方宣传渠道上刊登新闻报道不少于2篇。
5.2完成履行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所需的其他工作内容以及演练具体实施方案、邀请函、新闻通稿、会议议程、参会须知、基本情况介绍、解说词等演练相关材料撰写。
5.3 需配合采购人做好综合培训的人员住宿、餐饮安排,以及培训场地选择、培训教师邀请及授课费支付等工作。
二、服务标准
配合完成2024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项目,并确保符合2024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
(一)提供演练筹备实施计划进度表、人员分工明细表,要求安排详细合理,分工明确。
(二)成交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以内不得向参演人收取任何有关费用。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地点、验收方式及标准
(一)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二阶段演练结束为止。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同意或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及标准
1.验收单位: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一)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会务保障费、设备与系统保障费、演练总体筹备和组织费、演练场地及场景搭建费、媒体宣传费、其他服务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本项目设有总价最高限价49.6万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二)完成第一阶段演练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三)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剩余合同金额,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磋商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注: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磋商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实质性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20%)
20分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
技术部分
(62%)
技术响应部分(27%)
27分
A起评分:
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27分。

B、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参数[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一、项目技术需求中带(★)部分]有1条不满足的,技术响应部分得分为0分。
2.一般性技术参数[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一、项目技术要求中非(★)部分]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从起评分中扣除6分,5条及以上不满足技术响应部分得0分。
技术方案(35%)
35分
1.会务服务方案(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住宿、餐饮、会议室租赁、会场布置、医疗及其他后勤保障方案进行打分。
保障方案完整、保障内容可操作性强,得10分;
方案较完整、保障内容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
方案一般完整、保障内容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
方案不完整、保障内容可操作性不强或未提供的得0分。
2.演练设备与系统技术服务方案(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演练辅助设备、演练实时展示与信息发布系统的软件功能完备程度、技术保障方案等进行打分。
辅助设备准备齐全、软件功能完备、技术保障方案完整得15分;
辅助设备准备较齐全、技术保障方案一般得10分;
辅助设备准备一般齐全、技术保障方案一般得5分;
辅助设备准备不齐全、技术保障方案不完整或未提供得0分。
3.演练总体筹备和组织方案(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演练方案、演练流程及演练科目设置等筹备组织方案进行打分。
总体筹备组织方案完整,得5分;
总体筹备组织方案较完整,得3分;
总体筹备组织方案完整一般,得1分;
总体筹备组织方案差,得0分。
4.应急保障方案(5分)
对供应商提出的应急保障方案的针对性、完善程度等进行打分。
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得5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得3分;
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得1分;
方案不完整、配备不齐全得或未未提供的得0分。
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横向比较打分。
3
商务部分(18%)
业绩(12%)
12分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办过无线电、通信相关行业比赛或演练或培训的,每提供1个有效合同得3分,满分为1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格能力(2%)
2分
供应商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人员能力(4%)
4分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团队中,拥有信息通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4分。
提供拟派团队人员名单及各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2024年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职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并盖供应商公章。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推荐采用光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s://jjxxw.cq.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执行。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及以下
1.5%
1.5%
1.0%
100-500(含500)
1.1%
0.8%
0.7%
500-1000(含1000)
0.8%
0.45%
0.55%
1000-5000(含5000)
0.5%
0.25%
0.35%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标准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记取。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考核方式
三、付款方式:
X、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最后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技术部分评分所需资料(格式自定)
(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商务部分评分所需资料(格式自定)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最后报价表
最后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

项目名称:
总价报价(大写):小写:元
备注: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请各供应商将最后报价表单独打印(响应文件中不提供本表),并随身携带到开标现场,通过磋商后,在开标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填写上交最终报价表,以第一次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按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技术部分评分所需资料(格式自定)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商务部分评分所需资料(格式自定)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2024年重庆市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 目 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
(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地址

报名及文件获取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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