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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点击下载]汝州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汝财〔2024〕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落实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和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构建公正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采购责任制

(一)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范围。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涵盖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设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制定评审标准、确定评审方法、编制采购文件、适用采购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信息、确定选取评审专家方案、委派采购人代表、组织采购活动、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质疑答复、配合投诉及举报处理、签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项目档案管理等。采购人可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部分采购事务,但《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应由采购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委托代理而转移。

(二)加强采购人内控管理。各采购人应健全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的要求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构建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二、严格依法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一)严格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采购人要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建立包括本单位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参与的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确保采购需求合法、合规。

(二)严格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应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在“采购计划备案”模块附件上传《采购需求确定书》、《采购实施计划书》和《审查意见书》。项目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

(三)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和采购文件审核。一方面,采购人要强化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审查工作,确保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提高采购透明度;同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严格评审结果确认。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在评审报告提交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认可评审结果。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五)严格合同签订。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条款签订。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串通,订立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服务承诺、付款方式等实质性要求相背离的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

(六)严格履约验收。采购人承担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完善项目验收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验收流程,把项目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切实做好履约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将验收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一)强化日常监督

1、采购人应当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意识,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2、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3、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4、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踊跃揭露和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采购监督机制。

(二)严格责任追究

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并通报,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和失信行为,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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