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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交通拥堵点治理2023第三批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城维计划-交通拥堵点治理2023 第三批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交运函(2024〕65 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广园市
政建设有限公司现对城维计划-交通拥堵点治理2023 第三批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
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城维计划-交通拥堵点治理2023 第三批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4-440100-04-01-901270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7楼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楼51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020-3818026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 本次改造路段广园快速路西往东方向,起点为东二环高速,终点为开
发大道,长度约900m。广园快速路服务增城、东莞中堂镇和深圳;联系西往南,通过笔村立
交和开发大道,服务夏园和东莞麻涌镇,该路段承担过境交通功能,交通量大。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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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次改造路段广园快速路西往东方向,起点为东二环高速,终
点为开发大道,长度约900m。广园快速路服务增城、东莞中堂镇和深圳;联系西往南,通过
笔村立交和开发大道,服务夏园和东莞麻涌镇,该路段承担过境交通功能,交通量大。
(1)近期实施:拓宽部分南侧边坡,广园快速路(东二环高速出口)东行路段,三
车道瓶颈处拓宽为四车道(预留远期拓宽五车道条件),同时提前设置指引标志和地面标识,
引导车辆提前选择车道。
(2)远期实施:(结合近期措施实施效果评估情况,确定远期措施是否实施)拓宽
部分北侧边坡,局部路段拆除部分中央绿化带,并将中央绿化带向北偏移,广园快速路(东
二环高速出口)东行路段,四车道瓶颈处拓宽为五车道,同时提前设置指引标志和地面标识,
引导车辆提前选择车道。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
部内容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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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 至2024 年 月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
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_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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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_10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10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一服务指
南一系统帮助一操作手册(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O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
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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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
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城乡建
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
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
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
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
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
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
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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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入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职称 O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
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入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O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
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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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关于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
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
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
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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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6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
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的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的,
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
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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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市广= 政?汶哏公 |
广州市广园叟术 三限
5∠4年3月
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总报价(不含报价明细)、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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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
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
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
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
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
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
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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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
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
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15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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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
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
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
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
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
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
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O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
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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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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