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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学院车路协同感知与控制实验室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网通学院车路协同感知与控制实验室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SHX-2023JKY012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网通学院车路协同感知与控制实验室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金陵科技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23.6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网通学院车路协同感知与控制实验室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网通学院车路协同感知与控制实验室建设: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
月)或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9-14 09:00到2023-09-21 17:00
获取方式:线下或邮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9-27 09:0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9-27 0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开标大厅
七、其他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金陵科技学院(采购单位名称,以
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金陵科技学院非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项目名称)网通学院车路
协同感知与控制实验室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HX-2023JKY0127
1.2 项目名称:网通学院车路协同感知与控制实验室建设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23.6万元
1.5 最高限价:23.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1.6 采购需求:网通学院车路协同感知与控制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实现对实验室强弱电改造、网络
环境布设、墙面顶面地面基本装修、教学桌椅等教学基本条件的建设,满足实验室实践教学的需求。具
体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一、设备部分
1 实验桌 7 套
2 方凳 42 个
3 教师桌(L型) 1 张
4 教师椅 1 个
5 24口POE接入交换机 1 个
6 48口接入交换机 1 个
7 高密度AP 2 个
8 机柜PDU 2 个
9 摄像头 2 个
10 吸顶音箱 8 个
11 多功能集成功放 1 套
12 无线领夹话筒 1 个
13 无线手持话筒 1 个
14 智能锁 1 个
15 台式计算机管理软件 41 点位
16 监控大屏 1 套
二、项目配套工程部分
17 静电地板 75 平米
18 弱电综合布线 1 项
19 强电综合布线 1 项
20 墙面及吊顶处理 1 项
21 安装集成 1 项
注:项目配套工程部分工程量以现场实际为准,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工程范围包含清单所列所有
内容以及为实现使用功能明列和隐含的工程项目。
1.7 合同履行期限:(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应商应保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全部标
的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二)质保要
求: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得低于三年。免费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正常且经采购
人综合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金扣押年限和投标方承诺免费质量保证期相同,且不计利
息。免费质量保证期以整个项目为单位进行响应
1.8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对中小型企业专门采购项目:否。
1.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0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1.11 采购类型:非政府采购(学校内控采购)
1.12 经费名称:市级专项:高校办学条件提升专项资金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
1.13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
月)或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
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
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
准。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4 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3年09月14日起至2023年09月2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至11:00
时,每日下午14:00至17:00分。
3.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06幢12层1206室前台。
3.3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
或发送邮件等形式获取(注:提出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如:邮寄的在
途时间是否充足与及时;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获取采购文件的风险因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3.5 供应商文件获取咨询联系方式:(邮寄报名的请提前电话联系代理)
(1)联系人:赵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1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09月27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开标大厅
4.3 响应文件份数: 统一胶装,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
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
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
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4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要求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送达
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评标室
5.3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供应商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
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
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即可不再提
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函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
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
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2集中考察或答疑:
(1)签到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9:10至上午9:30。
(2)签到地点:金陵科技学院江宁校区科技楼4号楼502(具体地址请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姚老
师,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集中考察后组织答疑:
1)投标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考察、答疑,其他时间采购人恕不接待;
2)投标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投标中,对现场资料和
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
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3公告媒体: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 /)、金陵科技学院招标办网
站(https://one.jit.edu.cn/cgzb/cgxx.ht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陵科技学院
地址:南京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06幢12层1206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金陵科技学院
地 址: 南京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06幢12层1206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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