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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心电网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心电网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JGJ-JLS-HWZB03-2024030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心电网络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 298,000.00元,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心电信息管理系统1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心电网络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心电网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只、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
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
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
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右效期内的《医疗哭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哭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
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
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采购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备案凭
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
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若供应商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
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
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
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3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10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
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5、(1)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
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
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
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采


购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备案凭证,第二、
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
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6、提供
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
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4 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即可);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
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
料)。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民乐路100号宜尚酒店(长春九台区政府客运站店)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9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民乐路100号宜尚酒店(长春九台区政府客运站店)
会议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心电网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GJ-JLS-HWZB03-20240308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心电网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
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8a 座2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 年4月19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心电网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8,000.00元
最高限价:298,000.00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心电信息管理系统1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2.交货时间: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
3.质量要求: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4.交货地点: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 2799 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
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
宫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
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
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
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采购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备案凭
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年)
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若供应商为 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
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
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
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 时00
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8a
座22层);
方式:持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5、(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
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行
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
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第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
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采购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备案凭
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


证》;
6、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从成立
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
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民乐路100号宜尚酒店(长春九台区政府客运站店)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民乐路100号宜尚酒店(长春九台区政府客运站店)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 279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8a 座22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南苑大街 2799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 B8a 座22层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凼厍 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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