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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家安全局: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服务范围和内容:严格规范机关食堂粮油食品管理,保障机关员工食堂粮油食品安全卫生,做到食堂粮油食品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公正、透明;本次采购范围为机关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配送服务;主要包含:肉类、水产类、禽蛋类、蔬菜水果类、米面粮油类、豆制品类干货类、调味品等采购和配送服务;
2、预算金额:标段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二、相关标准:
招标清单及质量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肉类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骨、内脏等)等
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不带骨头,瘦肉占比75%以上。
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块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
气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猪肉、羊肉、牛肉均为鲜肉,不带骨头,牛肉为全瘦肉。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符合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等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等

水产类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河虾等淡水鱼类水产品及相关加工产品等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必须保证鱼类的鲜活,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及相关加工产品等
3
鱿鱼、墨鱼、带鱼等速冻海水产品等
4
牛蛙、泥鳅、黄鳝等淡水养殖品

禽、蛋类
 
1
活鸡、活鸭、白条鸡、鸭、鹅鲜肉等
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
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块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
气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符合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 2707-2016)
2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等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等及皮蛋、咸鸭蛋等蛋加工品

米面粮油类
 
1
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面粉,中筋小麦面粉二级以上,质量标准GB1355-1986.

蔬菜、瓜、果类
 
1
绿叶菜类: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莴笋、青大蒜及其他时令绿叶蔬菜类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2
水生蔬菜类: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3
根茎菜类: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4
瓜类: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5
豆类: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6
果类: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7
水果类:苹果、梨、香蕉、芒果、橘子、橙子、西瓜、哈密瓜等
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果、无碎果、无虫食、无腐烂、无机械伤

豆制品类
 
1
各类豆制品
新鲜、无异味、无霉斑、有简易包装以保证食材不裸露在外。非散装,带有独立包装,食材包装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到货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豆腐脑、豆腐、香干、千层豆腐等应当日生产当日提供)。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半成品类、干货类
 
1
鱼杂、卤捆鸡、卤鸡腿、鸭掌、鸡爪、鸡笋子、捆鸡、冰冻鸡架、金桔、百合
去皮、大蒜子、腊八豆、酸菜、紫草、酸萝卜、酸豆角、卜豆角、黄瓜皮、青菜头、干豆角、小米椒、榨菜、酱萝卜、白辣椒、酱辣椒、鸡蛋干、米豆腐、魔芋豆腐、腊肉、腊牛肉、卤牛肉、卤牛肚、肉丸、卤耳尖、扣肉、牛杂、唐人神香肠、唐人神火腿肠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更有利于食品安全)要求执行。

调味品类
 
1
酱油、盐、花椒油、鸡精、十三香、蜂蜜、味精、蚝油、各类醋、料酒、生抽、蒸肉粉、陪陵榨菜、老抽、淀粉、蒸鱼油、劲霸鸡汁、孜然、冰糖、酵母、糖、八角、老干妈、辣妹子、豆豉、精剁椒、芝麻调和油、桂皮、枸杞、红枣、黄花、党参、其他调味调料品及辅料、佐料等
各项产品符合《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为优惠率报价,投标报价时全部拟配送物品应填写统一的(同一个)优惠率;实际结算单价=当月市场询价*(1-中标优惠率)。
2、拟配送物品规格单位与上表中“单位”不一致时,投标人自行折算成上表中“单位”后填报报价优惠率。
三、技术规格:
(一)规格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足量食材,送货食材应满足采购人对其材质、规格、品牌、原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要求。
(二)材质要求
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禁止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含化学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8、转基因产品。
(三)索证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2、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
(四)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2001);
5、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
6、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1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13、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均已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为准,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运输要求
1、供应商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供应商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供应商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供应商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供应商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供应商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供应商承担。
(二)产品包装
1、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蛋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供应商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干调、粮油、酸奶等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另外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六、验收标准:
1.交货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可以随时向供应商下达订单,供应商应按订单载明的具体时间送货至招标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招标人指定堆放场地。
2.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采购人指定地点缺货完毕并经招标人/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经招标人/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由四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招标人/采购人。
3.供应商交货后应立即与招标人/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4.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招标人/采购人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5.如果乙方人员在招标人/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招标人/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招标人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6.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招标人/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或补充发货并送至招标人/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招标人/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更换、补足或进行更换、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招标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乙方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7.采购人可不定期(每个月不超过4次)对食材的生产、包装、运输等所有食材供应环节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如供应商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食材供应合同。一年内,采购人3次抽查到严重问题的(严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肉蛋海产类腐烂、发臭、变质,米面调料超过质保期或离质保期结束时间不到一个月,蔬菜瓜果类极不新鲜,生产包装运输等所有环节的卫生条件极差等),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如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或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对由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地点及要求:
1.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服务要求: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食品供应,并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4、服务方式:配送频率一般为一天一次。采购人提前1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中标人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甲方如有需临时加送食材的要求,乙方需及时配合按质按量送达。
2、结算及付款方式:
2.1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乙方每月10号前提供上月结算表由甲方审核,核实无问题后(货物明细准确,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每月25号前进行结算,办理上个月货物价款支付手续,并支付货款。
结算价款的计算:
(1)结算单价以食材单价及中标优惠率为依据,据实结算;结算单价=食材单价*(1-中标优惠率);
(2)食材单价确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网址为:http://nc.mofcom.gov.cn/jghq/index)有发布价的,以网站对应供货产品的发布价上浮10%作为食材单价[食材单价=发布价*(1+10%)];若该网站上无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则以长沙市超市(麦德龙超市、家润多超市、步步高超市)零售价作为食材单价(食材单价=零售价)。若上述网站和超市均无同类同品牌产品,以京东自营上的最低价作为参考确定食材单价。(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2付款人:长沙市国家安全局
2.3付款方式:食材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根据实际验收的食材种类、数量及中标优惠率按实结算支付。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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