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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口腔医院:3D智能面部扫描系统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技术参数
2.1、电源:AC100V-240V  50-60Hz
2.2、扫描原理:结构光
2.3、帧频:≥20fps
2.4、成像范围:300mmx400mm
★2.5、数据采集时间 ≤0.7秒(每次拍摄)
★2.6、图像传感器:CCD 1.2Mega (24位真彩)
2.7、整合数据:23MB, 120000 三角网格
2.8、整合数据时间:≤30sec
2.9、输出文件格式:obj
2.10、具有接口:USB3.0, Serial to USB
2.11、工作距离范围:≥40cm-50cm
2.12、工作环境亮度范围:≥500 ~ 1000 Lux
2.13、具有程序软件:Accu3D scan program
2.14、具有配套电脑:
2.14.1、CPU:intel  i7以上
2.14.2、内存:8G以上
2.14.3、硬盘:1T以上
2.14.4、操作系统:Windows 10 64bit
2.15、采用三维光学测量技术,利用光栅投射原理对面部进行瞬间扫描,通过专业软件分析功能实现面部角度测量与比较,面部对称性测量与比较,面部深度测量与比较,面部基础分析与测量,面部镜像功能,术前术后的面部重叠分析,可结合DoIpoin 3D模块,将CT/CBCT/MRI等三维数据与3D照片匹配,即实现患者软组织和硬组织的整合,DoIphin 3D Surger模块,制定正畸正颌的治疗方案,即实现软组织的模拟变化。
二、相关标准: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
配置
3.1、台式电脑                 1套
3.2、24寸彩色显示器           1台
3.3、镜头                     1台
3.4、支撑架                   1台
3.5、.Accu 3D程序             1套
3.6、数据线                   1套
3.7、电源线                   1套
3.8、说明书                   1本
3.9、配套箱                   1个
3.10、笔记本电脑              1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四、售后服务及要求
4.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套设备保修(含零配件)三年,终身维修,过保仅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其价格不得超出合同协定标准;定期回访(质保期内每年至少两次)。
★4.2、与购方医院现用专业网络系统及与其相关配套设备进行链接(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免除系统升级、维护、使用年费。设备在有效使用年限内,厂家必须坚持按照行规校准周期及时来院为该设备进行校准维护,并出具有效的校准报告;必须提供厂家正版(原始)零配件、耗材价目表,要求品种齐全,货真价实,公平合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3、设备运送至购方所指定位置进行安装调试,工程师及时对购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至购方满意为止;坚持每年对使用人确保一次以上的高级应用培训(线下),培训时间2天。
4.4、必须提供厂家该系统的正式彩页图片及参数说明,否则视为无法满足用户技术要求。
五、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及保管由中标人承担。
2. 测试验收
2.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3.3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将反馈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4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3.5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安装调试
4.1 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4.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4.1.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
4.2 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的,在结算时,甲方将从合同金额中扣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算。
5、售后服务
5.1 系统维护。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5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六、验收标准:
测试验收
2.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3.3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质保期内出现售后不及时或售后不到位的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将反馈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4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3.5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安装调试
4.1 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4.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4.1.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
4.2 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的,在结算时,甲方将从合同金额中扣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算。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市口腔医院。
3.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合同总价。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安装、调试、培训过程中发生意外,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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