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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庆华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ZO24050237 项目名称 包钢庆华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5/23 报名截止日期 2024/05/28 -- 17: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4/05/24 -- 08: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4/05/30-- 09:00
项目类别 服务 单价 不含税
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O24050237
2.项目概况
ZO24050237,包钢庆华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项目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包钢庆华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项目 1个项目周期内(2024年6月-2026年12月) 土壤自行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地下水自行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监测完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监测报告后,乙方开具6%全额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甲方次季度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2024年9月底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通过后,乙方开具6%全额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季度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402,500.00 5,000.00 需在附表中用方框或彩色笔标记出所有本次采购项目附件中所需监测的监测因子
项目概况: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处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黑柳子工业园区, 公司设计年产焦炭210万吨、甲醇20万吨、煤焦油9万吨,主要生产装置包括4座55孔侧装捣固焦炉及储配煤、运焦装置,处理能力为10万立/小时的煤气净化装置、焦化废水处理与回用装置、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合成氨装置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巴环发〔2024〕8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包钢庆华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按照《技术指南 附录D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编制的参考格式》编制监测报告,具体监测指标及频次详见附件。协助包钢庆华公司搜集原始资料,开展现场勘查及自行监测,并出具自行监测方案及自行监测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及原始记录),最终建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档案,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5本)、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记录单、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台账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包钢庆华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项目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提供2021年至今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项目及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项目业绩至少各1份,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及对应至少1张发票。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可遮挡,若遮挡则视为无效发票,开具发票日期须早于招标公示当月前为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5/28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包头市必得招标公司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包头市必得招标公司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2668995)进行核实或确认。 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4/05/30 09:00: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ep.btsteel.com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11.56.21.178)。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ejy365.com)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必得招采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联 系 人:李卓璇 联系电话:0478-7937975 招标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马琦 0472-2668931 业务部长:武志国 0472-2668986 客服专线(EP网站咨询):0472-2663666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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