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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市政维护劳务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4012400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诚现代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市政维护劳务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40124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市政维护劳务服务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见附件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普工
/
/
261元/天
/

2
技术工(含油漆工、泥工、水电工等)
/
/
352元/天
/

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
备注:1、8个小时为1个工日,不足1个工日的按时计算。所有施工材料、工具由采购人提供。
2、预算144万元/年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但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3、结算价=单价X采购人签认的现场签证数据。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21 —— 2024-11-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根据采购人签认的现场签证数据,每月按时结算(最终根据区财政部门要求支付)。
2、每期付款前,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与当期应付金额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并按采购人要求随附提供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请款资料及发票核验无误后向财政办理请款手续。如因采购人逾期提供发票或请款资料的,采购人有权顺延办理财政请款手续的期限。
3、如财政因资金统筹而存在迟延发放劳务费用现象的,供应商对此予以理解,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湖南湘诚现代工程有限公司:810000113255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单次服务通知确定劳务人员的数量和技术工种,供应商承担服务人员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2)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劳务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不良行为记录。
(3)供应商须为其派出的劳务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供应商与其派出的劳务作业人员发生的所有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及履职过程中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人、财、物损失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5)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服务人员劳动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否则,如发生欠薪纠纷致使劳务作业人员聚集至采购人办公场所闹事的,采购人有权从应付给供应商的劳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进行代付,另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亦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无法估量的,采购人有权按照2万元/次的标准从应付服务费中扣除。
(6)外派服务人员接受采购单位和服务单位的双重领导与管理,采购单位负责对外包人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外包人员工作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
(7)如因供应商指派的作业人员不符合采购人项目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重新指派符合要求的人员到采购人指定项目提供劳务。
(8)供应商需确保其自身具备指派劳务作业人员的能力及资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采购人无法继续使用供应商指派的劳务作业人员的,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本协议,并按照实际产生劳务费用的80%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如采购人因此还遭受其他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进行追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标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标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晚报大道41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南栋823号室

法定代表人: 蔡进 法定代表人: 吴飞

委托代理人: 吴彬 委托代理人: 蒋伟刚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5908213

传真: 0731-8468042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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