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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中标通知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改革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议书重新的批复,发改服(2023)81号
1.4 招标人: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3AFCGZ02250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FCGZ02250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吴山镇
    2.6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吴山镇高岗路与下塘路交口西南角,项目占地面积约20.5亩,建设内容为新建2栋保障性租赁住宅(1#楼、2#楼)、1栋配套服务用房(3#楼,含服务用房、架空连廊、社区管理用房、门卫、消防控制室等)、地下车库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总建筑面积3843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834㎡,地下建筑面积10600㎡,新建 2 栋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为地上18层和20层,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25944 平方米,1 栋地上 3 层的配套服务用房,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890平方米,设计户数324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约15246.11万元
    2.8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编制、装配式构配件的拆分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工作。本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2.10 项目类别:EPC(设计-采购-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1)和资质(2)(1)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或居住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2)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或居住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此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其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须至少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须不低于上述(1)或(2)中的对应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设计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4日 00:00至2023年11月06日 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6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丽水河畔S-1楼商业用房
邮 编:2311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23113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话:0551-6622353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12.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697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275240205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分16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FCGZ02250
原公告日期:2023-10-13
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变更3
(项目编号:2023AFCGZ02250)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节定标办法第3条定标因素变更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实力、信誉(包含获奖情况、业绩及履约情况)、投标报价;
(2)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
(3)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
(4)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5)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
(6)施工组织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
(7)定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丽水河畔S-1楼商业用房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51-62721978
 
 
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07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5分22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FCGZ02250
原公告日期:2023-10-13
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遗
(项目编号:2023AFCGZ02250)
各投标人: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丽水河畔S-1楼商业用房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51-62721978
 
 
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01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7分42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FCGZ02250
原公告日期:2023-10-13
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变更2
(项目编号:2023AFCGZ02250)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4日00:00至2023年11月13日 10:30。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丽水河畔S-1楼商业用房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51-62721978
 
 
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2小时4分35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FCGZ02250
原公告日期:2023-10-13
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
(项目编号:2023AFCGZ02250)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1:请问“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描述《本项目按照业主要求,暂列金额为 850 万元(其中:优质结构150万元,暂列金额 700万元),计入土方工程(土建)单位工程,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列的金额计入投标总价。》其中的优质结构 150 万元在控制总价当中未体现,暂列金700 万是否为含税价?
答1: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描述有误。本项目发布的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有遗漏,现重新发布,详见本文件所在压缩包。
问2:全费用单价分析表中未见 1#楼清单。请复核?
答2:本项目发布的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有遗漏,现重新发布,详见本文件所在压缩包。
问3:全费用单价分析表中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总金额为152220805.13 元,招标文件中为152461100.00 元,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3:以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152461100元为准。
问4:请问本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如不执行总价下浮是否有下限?
答4:本项目不执行异常低价评审,下浮没有下限。
问5:招标文件第34页,业绩要求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是否予以认可?
答5:投标文件中提供(1)合同协议书、(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和(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予以认可。
问6: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地在北京市,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结果具体名称为“北京市建筑工程先进企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请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关于招标文件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请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6: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问7:招标文件第5页和72页要求投标人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可否修改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7: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问8:招标文件34页,要求要竣工项目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可否能增加“投标人施工类业绩(未竣工验收)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8: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问9:招标资料中,初步设计阶段图纸文件中未见设计总说明,无相关施工做法及装饰做法,且提供最高投标限价清单无清单特征列,招标清单软件版无数据(空表),请明确。
答9:初步设计阶段图纸文件无误。本项目发布的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有遗漏,现重新发布,详见本文件所在压缩包。招标清单软件版“18ZHZB文件”不是本次招标项目的实际清单,仅作为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辅助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报价以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为准。
问10: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本项目按照业主要求,暂列金额为850万元(其中:优质结构150万元,暂列金额700万元),计入土方工程(土建)单位工程,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列的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与招标文件和招标清单暂列金(700万元)不一致,以何为准?如以暂列金850万元为准,优质结构150万元是否为项目通过优质结构验收即直接获得150万元奖励?请明确。
答10: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描述有误。本项目发布的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有遗漏,现重新发布,详见本文件所在压缩包。
问11:招标文件中约定仅对钢材、水泥进行价差调整,是否有误?是否为人工费、钢材、商品砼、电线电缆均可根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进行价差调整?招标资料中未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请明确。
答11:本项目仅对钢材、水泥进行价差调整,无误。本项目无《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问12:招标资料及招标文件中未见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相关要求,是否对主要材料、设备有推荐品牌相关要求?请明确。
答12:没有要求。
问13: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未明确公区及室内精装修、室内室外的标志标牌是否包含,请明确。
答13:具体详见最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问14: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中无1#租赁住宅(土建)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和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请明确?
答14:本项目发布的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有遗漏,现重新发布,详见本文件所在压缩包。
问15:投标软件中报价文件端口的“报价文件投标函”,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请明确。
答15:投标软件中报价文件端口和招标文件均已提供格式。
问16:招标文件中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譬如品牌材料响应表,上传至哪个端口,请明确。
答16:招标文件中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可上传至技术文件“其他内容”里。
问17:招标文件下发的ZB文件说明,不是本项目的实际清单,要求自行制作一个TB格式清单,因为接收导入的ZB的工程量为零,该清单如何制作,请明确。
答17:如何制作投标人自行考虑,生成的18ZHTB仅作为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辅助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报价以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为准。
问18:施工组织设计中图表文字字号大小是否可以自行拟定?
答18:图表文字字号大小可以自行拟定。
问19:施工组织设计中附图纸张是否可以采用横版?
答19:可以。
问20: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开竣工日期,请明确。
答20:暂不明确。
问2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文件”部分的“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第74页2.2.1(2)项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
答21:“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属于施工组织设计范畴,须按照招标文件第74页2.2.1(2)项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
问22:投标制作软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技术文件封面”、“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其他内容”端口中上传的内容是否计入施组要求的50页内?
答22: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不超过 50 页(包含封面、目录、附表附图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其他内容)。
问23:是否可以提供该项目的规划方案?
答23:可以提供,具体详见变更。
问24:请问在投标制作软件政务数据获取窗口的信息是否必须提供。如我单位不提供,是否予以认可?
答24:政务数据获取窗口的信息可不提供。
问25:在招标文件P34页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施工类业绩或工程总承包类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请问如我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截图”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25:提供(1)合同协议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截图和(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予以认可。
问26: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表示,页面排版要求: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0厘米;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请问施工组织设计中图片及表格中的文字字体、字号大小、行距有限制要求?
答26:施工组织设计中图片及表格中的文字字体、字号大小、行距没有限制要求。
问27: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表示,施工组织设计篇幅最多不超过50页。请问50页内容是否包括封面、目录、附图及附表?
答27: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不超过 50 页(包含封面、目录、附表附图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其他内容)。
问28:投标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中的“技术文件封面”、“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其他内容”端口上传内容,页数是否计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50页以内?
答28: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不超过 50 页(包含封面、目录、附表附图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其他内容)。
问29: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2)中,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未提及对设计方案提出相关要求,请问,技术文件是否需要提供设计方案的内容?若需包含设计方案,是否包含技术文件的50页内?
答29:技术文件不需要提供设计方案的内容。
问3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中,“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及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均为2023年/月/日”。请问,编制技术文件时,计划开工时间是否允许自行拟定?
答30:计划开工时间允许自行拟定。
问31:招标文件10.3第(4)条招标人发布的 18ZHZB 文件不是本次招标项目的实际清单,仅作为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辅助资料,清单中没有任何清单项目,请问如何报价,若新增清单项是否会认定修改招标发布的清单造成废标?
答31:投标人可使用招标人发布的 18ZHZB 文件生成18ZHTB文件,仅作为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辅助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新增清单项不会造成废标,投标报价以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为准。
问32:请问仅对钢材、水泥进行调差,是否包含预拌砂浆及商品混凝土材料进行调差?
答32:仅对钢材、水泥进行调差。
问33:在投标制作软件中,评审因素索引表是否需要提供,如需提供,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33:评审因素索引表不需要提供。
问34:在投标制作软件施工组织设计窗口,请问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已上传投标人奖项荣誉、诚信履约。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窗口是否还需提供投标人奖项荣誉、诚信履约?
答34: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已上传投标人奖项荣誉、诚信履约的,在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窗口不需再提供投标人奖项荣誉、诚信履约。
问35: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数量要求1个,请问提供不同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业绩1个和设计类业绩1个是否满足要求?
答35: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6: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须包含装配式施工内容,请问合同中未体现装配式施工内容,由业主开具施工内容包含装配式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36:认可。
问37: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须包含装配式施工内容,请问合同中约定承包范围包含PC砼构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蒸压陶粒混凝土墙板、ALC墙板的供应及安装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37: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合同内容包含装配式施工内容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38:请问软件版投标文件商务板块中的评审因素索引表是否需要填写内容?
答38:评审因素索引表无需提供。
问39:请问软件版投标文件商务板块中政务数据获取的安徽省电子证照获取和共享政务数据获取是否需要挑选内容?电子证照未获取到相关内容请明确需要上传资料的端口。
答39:安徽省电子证照获取和共享政务数据获取不需要挑选内容。
问40:招标文件约定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请问软件版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板块工程量清单板块是否需要上传内容?
答40:投标人可使用招标人发布的 18ZHZB 文件生成18ZHTB文件上传至软件版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板块工程量清单板块,仅作为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辅助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报价以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为准。
问41:软件版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板块无招标文件P192的封面及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部分,请问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模板是否以软件版为准?是否需要在各版块封面后附目录并对应添加目录内容,如技术文件板块是否需要单独附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
答4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模板可以软件版为准。无需在各版块封面后附目录并对应添加目录内容,技术文件板块不需要单独附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
问42:在招标文件中有要求“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我公司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年被“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为“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如下图所示),请问这是否可以作为 3 个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请明确。
答42: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问43:招标文件P95页,14.3.2条约定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但是没有明确支付期限,请问是否改为: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答43: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问44:招标文件P109页,8.7.2条约定: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10%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0%或人民币金额为:    。请问是否罚款上限较高,是否可以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10%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4.00%或人民币金额为:    。
答44: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问45:招标文件附录3、附录5施工类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资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1)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网址及截图是否满足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的要求?(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45:(1)提供合同协议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网址及截图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予以认可。(2)提供合同协议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予以认可。
问46:招标文件p15页本工程的中标费率计算公式中扣除的暂列金为700万,而最高限价编制说明中体现本项目暂列金额为850万,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46: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描述有误。本项目发布的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有遗漏,现重新发布,详见本文件所在压缩包。
问47:招标文件p23页说本项目发布的18ZHZB不是实际清单,仅做制作电子文件的辅助资料,请问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18ZHTB格式文件是否无格式要求,只需保持总价与投标函总价一致即可?
答47: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18ZHTB格式文件无格式要求,能够生成投标文件即可,总价宜与投标函总价一致。
问48:模拟清单1号楼土建清单缺失,请问贵公司是否能重新发出?
答48:本项目发布的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有遗漏,现重新发布,详见本文件所在压缩包。
问49: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文件—价格清单(本项目不采用),故是否按新点软件格式上传报价资料即可?招标文件中p198~p203内容是否不需要上传?
答49:报价文件—价格清单不需要上传,招标文件中p198~p203内容不需要上传。
 
 
二、变更:
1、本项目发布的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有遗漏,现重新发布,详见本文件所在压缩包。
2、本项目的规划方案现予以补充发布,详见本文件所在压缩包。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条变更为“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暂列金3138845.69元)/(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3138845.69元)得出的费率Y视同本项目中标费率,合同结算的清单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Y(举例说明:假如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122596649.14元,投标费率Y=(122596649.14-暂列金)/(152461100-暂列金)=80%,则基坑支护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钢管土钉钻孔、注浆”结算时清单单价为51.5元/m×80%)。”
4、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变更为“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4日00:00至2023年11月13日 10:3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1月13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丽水河畔S-1楼商业用房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51-62721978
 
 
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8分35秒
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3AFCGZ0225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开标日期:2023年11月13日
 
 
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泉阳路交口恒大帝景12幢1706室,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捌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赢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8层3801,长丰县下塘镇朱双路西侧,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东路8号设计大厦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陆拾柒万柒仟壹佰陆拾捌元肆角整(¥128677168.40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寰宇建筑设计院和安徽远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看丹路4号院甲6号,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149 号寰宇上都大厦601室,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陶楼镇陶楼街道菜市街南50米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壹拾叁万肆仟伍佰伍拾壹元柒角(¥129134551.7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长丰县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振兴路 83 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柒拾肆万捌仟柒佰贰拾陆元零壹分(¥128748726.01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34号,扬州市吉安路20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肆拾贰万肆仟贰佰贰拾柒元柒角玖分(¥129424227.79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丽水河畔S-1楼商业用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示期: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4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1分56秒
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AFCGZ02250)定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长丰县安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捌佰柒拾肆万捌仟柒佰贰拾陆元零壹分(¥128748726.01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卢碧郡,范凤兰,任永虎,黄斌,卢阳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2分55秒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3AFCGZ0225000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进场交易环节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开标
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
发出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 章)
日期:2023年11月23日
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北城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关于长丰县吴山镇租赁性保障住房项目建议书重新的批复
四、合同估算价:20946.38万元
五、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占地面积13673.93㎡,总建筑面积3910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608.5㎡,地下建筑面积11500㎡,同时完成装修工程和附属设施建设。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3-07-21
八、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69016521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7分23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2分3秒
累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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