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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人才培养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F20230815003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润天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人才培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30815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人才培养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金额明细详见附件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28 —— 2024-09-2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线上加线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每个具体项目实施的进度,于每个项目启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前期首付款,金额为响应文件(成交方)中每个项目单独报价金额的30%;后续所有项目完结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进行考核,根据项目年度考核结果,如供应商项目经考核评定合格后,剩余款项则按该具体项目如实结算,即该项目金额*70%;如完结项目中有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则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剩余款项按考核分数与服务满意度孰低原则打折支付,即该项目金额*70%*(考核分数/100)与该项目金额*70%*服务满意度孰低支付。每次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必须提供给采购人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湖南海润天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305017549360000044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要求:乙方须根据附件1中项目计划,制定整体方案(含培养实施方案),保障整体方案切实可执行。为甲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思路视野开阔、开拓创新进取、综合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的人才和管理队伍,为甲方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服务满意度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课程或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详见附件2-1与附件2-2(即对附件1中具体“项目计划”中线下的每一次课程或阶段成果完结情况以及对附件1中具体“项目计划”中线上的课程年度完结后,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求每个项目服务满意度须达90%(含)以上。
(三)服务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本协议书约定执行到位;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必须合法合规、无法律纠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对乙方服务的所有项目(按每个项目考核)考核结果均为90分及以上且所有项目服务满意度均为90%(含)以上为合格,对于合格的项目,服务费用剩余款项则按该具体项目如实结算;如乙方提供的完结项目中有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则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服务费剩余款项按考核分数与服务满意度孰低原则打折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相关资料;
(二)甲方应依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整体方案进行审查、决策,对项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因履行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四)甲方有权从服务满意度、学员学习效果、整体项目情况以及驻点人员要求等方面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项目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具体详见附件2-1,2-2及附件3。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为服务项目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服务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服务工作转让第三方执行。
(二)乙方必须对甲方学员的学习效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以提高甲方学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乙方提供服务期间(从项目启动至线下项目全部完结,具体时间视项目开展情况),乙方须至少安排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熟悉业务的项目组人员至甲方指定地点办公,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确保整个项目高效开展。
(四)乙方承担派至甲方所有人员的安全、经济、民事方面的全部责任。乙方安排的人员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安全规定,如给甲方或任意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五)乙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的任何资料和成果对外公布、向他人提供、发表或报评各种奖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为甲方所做的任何研究、报告或其他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均拥有完整的合法权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所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的服务费,并按合同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能按甲方约定的时间交付服务,经甲方催告后5日内仍未交付的,每延迟交付1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交付服务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的服务费,并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利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9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针对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能如期授课的,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如期授课的,授课时间应当顺延,且授课时间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为准,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本协议一式6 份,甲方执2 份、乙方执2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本协议的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本协议附件: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人才培养项目
2-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人才培养项目满意度测评表(线下)
2-2.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人才培养项目满意度测评表(线上)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人才培养项目考核表(按每个项目考核)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2栋15楼1501室、1505室

法定代理人: 谭超纲 法定代理人: 郭东海

委托代理人: 贺艳 委托代理人: 赵安忠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6954566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696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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