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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十八号林场通勤车租赁服务(第2次)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1030020231593727
项目名称:  通勤车租赁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最高限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1、乙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2024全年度通勤服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标费用包含运营车辆及驾驶员。
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发,接送甲方工作人员,通勤车辆及驾驶员要服从十八号林场的管理。
3、乙方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具有客运营运资格的企业。所提供运行的车辆必须保险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商业险以及乘客座位险等。乘客座位险每座位不低于20万。乙方应将上述资料以及营业执照、营运证照、交通局下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各类保险的复印件,提供给平台作为中标前的合法性审查认证材料,并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乙方除需满足甲方上、下班通勤接送人员外,在防火、防汛等期间,以及其他特殊活动中,应按照甲方需求,为甲方的一些人员临时运送,提供服务保障工作,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运营期间乙方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人员伤亡以及乘客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所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且通过国家指定检验部门的年度检验,符合营运车辆各项要求,车龄不得超过7年,车辆不能在存在隐患和性能故障等情况下带病运行。车内设施设备要齐全有效,同时车厢要整洁卫生。所选配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驾驶营运车辆上岗证以及符合所驾车型的驾驶证,驾龄不得少于10年,并严格按照林区道路行驶的速度规范行驶,不得超速行驶。甲方在发现乙方车辆或者驾驶员存在风险时,可随时要求更换车辆或者驾驶人员。如乙方拒不配合或者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11、因林区防火、环境保护等原因需乙方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要求座位45座。
7、国有林场发车时间(1)非防火期:早7:30市内出发、晚4:30林场场部出发(星期一至星期日)(2)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早7:00市内出发、晚5:00林场场部出发(星期一至星期日)
8.由于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全年法定假日11天,林场自行调休。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随时调整上下班发车时间。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五委五林场
报名开始时间:2023-12-27 16:19
报名结束时间:2024-01-02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十八号林场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座机:  0468-3330815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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