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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二公司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小型机械租赁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 cscec202403220000325922
报名截止: 2024-03-28 09:30:00


中建七局二公司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小型机械租赁采购
编号:Cscec7bhdjs-2024WZ-010



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

小型机械租赁采购











招标单位: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德盈国际广场3栋30层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招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的编制顺序

4、开标及评标要求 6

5、供货数量的确认,付款方式及支付比例

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1、目 录

2、投 标 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6、工程报价书

7、其他评分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章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招标须知前附表

1.1项目基本情况附表一

序号

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

2

工程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北至龙翔路、西至经五路、南至华新路、东至经八路

3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北至龙翔路、西至经五路、南至华新路、东至经八路,G 地块占地面积 1.56 万方、总建筑面积 15.8 万方、地上包含 1 栋 200 米塔楼,4 栋 2 层商业楼,1 栋 3 层商业楼,地下四层。J 地块建筑面积 约 2.53 万方,地下三层。建筑面积18.33万m2

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是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总包合同范围内,工程设计图及变更洽商所要求的小型机械租赁采购,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

5

采购模式

□采购R租赁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7

进场安排

1、本项目拟采购1家单位;

2、供应周期(暂定,实际参照落地合同约定)2024年4月~2025年11。

8

招标文件发布方式

通过“云筑网”(https://www.yzw.cn/)进行发放发布电子版

9

云筑网招标编号

cscec202403220000325922

10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

11

投标截止时间

以“云筑网”发布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2

开标时间

以“云筑网”发布的开标时间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13

投标方式

1.网络投标:按照“云筑网”平台相关要求填报

2.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标(签字、盖章),不收取纸质标书,逾期未上传的视为弃标。

14

开标地点

昆山开发区下塘路8号中艺影视大楼21层

15

评标原则

合理低价原则,对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单位直接“废标”

16

投标币种

人民币

1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项目联系人:秦佳良联系电话:15939083097

招标单位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17513230806

18

增值税

本项目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

增值税税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投标保证金

/万元(A 级投标单位、获得公司上一年度优质供应商荣誉的投标单位及在公司缴纳长期专项10万元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2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帐号

线上缴纳保证金:

户名: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319050752105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长期专项投标保证金:

户 名: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账 号:037072011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与项目会计确认账户信息,转账后与项目会计联系确认,并开具收据,转账单位主体必须与投标主体一致,个人名义转账或代为转账均视同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注明为“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小型机械租赁”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

投标单位是否到现场

□是☑否

23

备注


2.1招标人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中标,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以相对合理的条件选择中标单位。

2.2招标人对投标人近期工程业绩进行考察时,投标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2.3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理解和接受,中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授予合同完全接受,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4此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定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书同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2.5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现场开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废标处理。

2.6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

2.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0天,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8投标人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云筑电商平台”(网址:www.yzw.cn)进行

注册并通过审核,用于投标的账号与报名的账号一致,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

投标人不能重复注册,投标账号留取的联系电话确认无误,操作如有问题,请投

标人与云筑电商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6-818-555)。

2.9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云筑电商平台”,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

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

2.10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云筑电商平台”进行网上投

标文件的提报。

2.11澄清、调价通知、中标通知等均按照云筑网预留联系人联系方式由云筑网系统推送信息,请投标人注意预留信息的准确性,招标人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发送相关信息。若调价过程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价,视为投标人报价维持上一轮价格。

2.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

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上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编制顺序

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及文字;

3.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投标文件构成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4.1开标

4.1.1会场纪律:招标方所有参会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并交放会议桌上,无故不得擅自离开会场。

4.1.2初步评审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先对以下情况进行初审,然后再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进入下一轮评标。

符合性审查主要内容:

(1)标书:投标文件应加盖企业印章,签字齐全,投标文件格式符合要求并上传云筑网;

(2)资质:投标单位应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应通过年检等;

(3)人员:授权委托人、委托书符合要求;

(4)报价:云筑网清单报价应与上传的标书报价一致;报价范围应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包含税费、管理费、风险费用等所有范围);不应出现不平衡报价。

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4.2评标

4.2.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以往项目履约情况确定。

4.2.2实质性评标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条款

评分因素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得分(占综合得分70%)

投标报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之后的投标单位报价进行评分;

2.计算基准价。基准价=参与评标供应商的最低总报价(供应商总报价=所有商品的报价*招标数量之和);

3.计算供应商报价分。报价分={1-【(供应商总报价-基准价)/|基准价|】}*标准分。

2

其他评分标准(占综合得分30%)

1.企业荣誉

20分

上一年度,获得中建股份层级“十大战略、优秀、明星”等荣誉的供应商得20分;工程局层级的加15分;工程局子企业层级加10分;分支机构层级加5分。同时满足按照高值、不叠加计算。

1.“工抵房”参与度

70分

按照近三年参加公司工抵房金额计算,工抵房金额(存量资产)在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万以内得10分,每增加50万元增加4分(不足50万不计,50-99万按照4分计算,以此类推)。工抵房金额(其他资产)在300万以内得6分,每增加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万元增加2分(不足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万不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99万按照2分计算,以此类推)。可叠加计算,最高不超70分。

2.获得过“绿色低碳”认证

10分

获得过政府部门、建筑行业协会等认证的“绿色低碳、绿色供应链”等认证的,加10分。

备注:1、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近三年相关荣誉以荣誉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近三年工抵房以《实物资产抵债协议》金额为准。

3、投标单位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在云筑网上做标记“不良记录”处理。



第一步:通过竞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之后的投标单位按照首轮经综合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依据首轮综合名次初步拟定前1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前2名的单位入围调价环节。

第二步:根据调价结果,确定合理“中标价”

由招标评标小组组织入围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确定拟中标价。

第三步:定标

中标候选人对招标单位确定的拟定中标价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即按放弃中标处理,由其他入围单位按首轮综合排名先后进行中标价确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其他特殊情况由招标小组讨论决定。

本次评标结果将在“云筑网”平台进行公示。

5、供货数量的确认,付款方式及支付比例

5.1工程结算:

中间结算:每月20日为中间计量日期,出租方根据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运抵工地现场并经承租方签字确认收到的合格货物数量,向承租方提交书面的中间计量申请(须加盖出租方公章),并由出租方负责将每次计量数据上传录入云筑网,承租方按内部流程和规定审核,经审核确认的中间计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最终结算:出租方按本合同约定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承租方提供书面的最终结算申请书,并随附相关支撑性材料,最终结算在出租方上报后由承租方进行审批。承租方审批完毕后出具结算定案表,该定案表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若出租方逾期上报结算资料,或上报结算资料不符合约定,经承租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上报或改正的,承租方有权根据承租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出租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

5.2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比例

☑5.2.2按月支付

承租方按月进行货款支付,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次月2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已结算确认金额的60 %(其中华润项目工抵房比例不低于10%),设备全部退场后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六个月内付至结算额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3 支付方式

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抵房、抵酒水或食品等多种方式支付款项。其中,不低于合同额的10%以南京华润房源或酒水通过工抵方式支付,月度付款内可随时办理抵债手续。

5.4发票规定:

分供人须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与当期分供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为“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否则承包人将拒付,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分供人承担,并另行向承包人承担违约票面金额30%的违约金。

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有以下违规与欺诈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存在以下(2)、(6)、(7)条行为的,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性质严重的,列入公司的供应商黑名单名录或者在云筑网上标记不良记录。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5)干扰、影响评标工作的;

(6)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

提出附加条件的;

(7)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8)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及欺诈行为,被招标单位取消中标资格的。

(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过回标截止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回标造成

流标次数超过三次的。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

小型机械租赁







投标文件









投标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企业资格证书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五、投标报价书

六、其他评分相关证明资料
























附件1:



投 标 函

致: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贵公司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小型机械租赁招标文件后(招标文件编号:Cscec7bhdjs-2024WZ-010),我公司愿意并按该文件的全部内容与要求参加投标,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我公司报价人民币(暂定总价):* **元(明细见报价书);在上述价格的约束下,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文件及合同条件的要求承接上述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或租赁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及其费用。

2、我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和准确的,同时我公司在生产的和将要提供给招标人的物资,均不涉及第三方主张的任何权力,同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任何抵触,也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及诉讼。

3、报价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确的条件认真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确保物资的供应和质量,按时供应招标范围内的物资。

4、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件与约定。

5、本招标文件及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双方签订供应合同中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6、我公司郑重承诺: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挂靠等违法投标行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如果发生有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贵公司、建设单位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视为我公司根本性违约,我公司自愿按照中标价的百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直接从中间结算价款或最终结算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我公司不持异议。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姓名)系 (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小型机械租赁(招标文件编号:Cscec7bhdjs-2024WZ-010)的投标及合同签署活动。该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合同谈判、签约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承认。特此授权委托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页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页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页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






























附件5:

小型机械租赁报价书

招标项目名称: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投标货币: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暂定)

不含税单价

税率

(%)

税额

含税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1

汽车吊

25T

台班

75







2

汽车吊

50T

台班

63






3

汽车吊

80T

台班

25






4

汽车吊

25T

元/月/台

2






5

汽车吊

50T

元/月/台

1






6

运输车

13m

台班

10






7

运输车

9m

台班

10






8

运输车

6m

台班

10






9

运输车

4m

台班

10






10

随车吊

/

台班

20






11

叉车

3T

台班

10






12

叉车

5T

台班

10






合计

¥: (大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

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成本、利润、保险、税金等,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隐含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表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2、投标报价表中所列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供货商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供货及运输和更换不合格品的责任。

3、机械需根据承租项目施工生产部署,听从项目管理人员安排,按台班计算的,一个台班为8小时。4小时及以内算0.5个台班(含4小时);4-8小时内的算1个台班(含8小时);超过一个台班的按“台班+小时”的计价方式(例如:9小时就按1个台班+1小时计算,14.5小时就按照1个台班+6.5小时计算,计算公式为:一个台班租金/8小时*实际使用计算,以此类推)。包月时仅按包月价计算,包月的机械需保证设备的24小时运转。

4、租赁单价及合计总金额已包括:租赁设备的使用费、进出场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以及司机工资;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机械所需机械燃料(柴油)、液压油和润滑油、配件等均由出租方自行负责;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检测费用、配件费用等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5、设备单机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按规定应取得备案证,有完整的设备档案,无安全事故记录。

6、付款条件:承租方按月进行货款支付,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次月2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已结算确认金额的60 %(其中华润项目工抵房比例不低于10%),设备全部退场后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六个月内付至结算额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7、支付方式

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抵房、抵酒水或食品等多种方式支付款项。其中,不低于合同额的10%以南京华润房源或酒水通过工抵方式支付,月度付款内可随时办理抵债手续。




附件6



其他评分相关证明资料

(一)、企业荣誉(需提供荣誉证书)



(二)、“工抵房”参与度

抵债资产汇总表

序号

房源

抵债金额

抵债时间

备注
















合计







《实物资产抵债协议》附件:









(三)、“绿色低碳、绿色供应链”认证(需相应证明资料)








第三章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ER**-****-B***-****









小型机械租赁采购合同



















承租方(购货方):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出租方(供货方):

签约地点:昆山开发区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19F

签约时间:




承租方: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

住 所:昆山开发区珠江中路199号金鹰国际19F

出租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小型机械 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雨花台区北至龙翔路、西至经五路、南至华新路、东至经八路。

2.现场代表

2.1 承租方现场代表为曹可悦 ,其职务为项目经理 ,其权限为:负责项目的全部管理工作。

2.2 出租方现场代表为,其职务为,其权限为:。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暂定)

不含税单价

税率

(%)

税额

含税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1

汽车吊

25T

台班

75







2

汽车吊

50T

台班

63






3

汽车吊

80T

台班

25






4

汽车吊

25T

元/月/台

2






5

汽车吊

50T

元/月/台

1






6

运输车

13m

台班

10






7

运输车

9m

台班

10






8

运输车

6m

台班

10






9

运输车

4m

台班

10






10

随车吊

/

台班

20






11

叉车

3T

台班

10






12

叉车

5T

台班

10






合计

¥: (大写:)


3、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备注:1、以上中标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成本、利润、保险、税金等,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隐含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表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3、机械需根据承租项目施工生产部署,听从项目管理人员安排,按台班计算的,一个台班为8小时。4小时及以内算0.5个台班(含4小时);4-8小时内的算1个台班(含8小时);超过一个台班的按“台班+小时”的计价方式(例如:9小时就按1个台班+1小时计算,14.5小时就按照1个台班+6.5小时计算,计算公式为:一个台班租金/8小时*实际使用计算,以此类推)。包月时仅按包月价计算,包月的机械需保证设备的24小时运转。

4、租赁单价及合计总金额已包括:租赁设备的使用费、进出场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以及司机工资;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机械所需机械燃料(柴油)、液压油和润滑油、配件等均由出租方自行负责;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检测费用、配件费用等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5、设备单机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按规定应取得备案证,有完整的设备档案,无安全事故记录。

4﹑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资料

4.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

4.2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等)。

5.租赁期限

5.1小型机械租赁期限为2024 年4月至2025 年11 月。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小型机械到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报停之时为止。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日期为准。

5.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如无另定书面协议,出租方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5.3承租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小型机械,应书面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6.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及发票

6.1合同总金额暂定(含增值税)为:¥:,金额大写: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增值税为:¥:。

6.2合同价款已包括:租赁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动(电)力燃料消耗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租赁物需随机人工操作的,还包括了操作工人及维修保养人员的工资、保险、食宿等费用;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7.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7.1中间结算

出租方于每月25日前向承租方报送中间结算申请,随附中间结算申请书、中间结算计价表等支撑性材料,中间结算在出租方上报后由承租方根据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经审核确认的中间结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审批完毕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7.2最终结算

出租方按本合同约定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承租方提供书面的最终结算申请书,并随附相关支撑性材料,最终结算在出租方上报后由承租方根据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承租方审批完毕后出具结算定案表,该定案表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

7.3支付

7.3.1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按月度支付:扣除本分包合同中应扣除的相关款项向分包人支付已审核确认中间结算的60%(其中华润项目工抵房比例不低于10%);设备全部退场后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六个月内付至结算额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7.3.2支付方式:

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抵房、抵酒水或食品等多种方式支付款项。其中,不低于合同额的10%以南京华润房源或酒水通过工抵方式支付,月度付款内可随时办理抵债手续。

7.4承租方按上述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赁费的前提条件是,承租方已从业主获得此部分工程款项。如业主资金不到位而暂缓支付承租方的工程进度款,承租方应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租赁费。

发票规定:上述付款均须遵循“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条件,开具发票是收款方先履行义务,且与付款方支付货款具有相等同的对待给付地位,无论开票金额何时确定(包括诉讼或仲裁中确定),收款方必须先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付款方相应的付款条件不成就,付款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7.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7.6发票

7.6.1出租方属于以下第种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7.6.2出租方提供以下第种发票。

(1)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7.6.3出租方在向承租方申请付款前,出租方应提供与中间结算或最终结算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租方认证无误后方可付款,若出租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租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出租方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付款至最终结算价的95%时,出租方必需提供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7.6.4(1)出租方未能按承租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虚开的,一经查实,出租方应承担相应金额(含增值税)30%的违约金,同时不免除出租方开具合规发票的义务;(2)因出租方自身原因不能足额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增加的税负由出租方自行承担;(3)若出租方未能按承租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承租方不能认证、抵扣的,出租方应按承租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损失。

7.6.5如果承租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出租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6.6若出租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租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7.6.7若承租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出租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2.8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承租方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出租方企业名称:

税务身份认定:

经营范围:

适用税率: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财税人员姓名、电话:

7.8其他约定:(1)若承租方未能从建设单位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承租方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时,出租方承诺对承租方的报酬或费用的支付上的延后给予谅解,并调配或自筹资金确保全额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义务。(2)若出租方未按协议书约定足额提供发票,承租方有权根据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3)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收款账户为唯一指定账户,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账户变更事宜,承租方有权按每次1万元收取出租方违约金。(4)禁止出租方委托付款,出现政府强制性委托付款时,承租方有权按每次2万元收取出租方违约金。(5)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更,由此导致合同税率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税率变更并相应调整价格。

8.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8.1.物资交付时间:承租方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物资“进场计划”,确定准确的进场时间,并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安排物资进场,确保按期满足使用要求。物资进场前,出租方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承租方。本款约定交付时间为设备安装完毕并满足使用要求的时间,必要情况下,出租方应在征得承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安装,以确保设备按期满足使用要求。

8.2物资交付地点:项目部指定地点。

8.3验收方式:出租方将租赁设备运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交付具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各方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物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承租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9.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出租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2天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9.2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小型机械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同时办理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检测费。

因出租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如出租方无机械设备拆装资质,经承租方确认同意后,租赁机械设备的拆装由其负责另找有相应拆装资质的公司负责拆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出租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9.4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出租方承担操作人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额外计取)。

9.5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日常检查及日常保养技术的培训。

9.6出租方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9.7出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设备的检查、维护,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租方。

9.8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并责令整改。

9.9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承租方责任造成的租赁设备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

在因非承租方责任导致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签发《报失/报损通知单》,承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要求出租方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要求出租方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物资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4)当出租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物资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租赁设备自动退场,该租赁设备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9.10出租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给承租方带来的误工费、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切损失。

9.1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9.12出租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现场的财产保管并办理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9.13出租方在承租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9.14出租方应当在收到承租方的《报停通知书》后2日内,向承租方上报拆除施工方案,经承租方确认后2日内办理完毕租赁物资的拆除出场。出租方在收到《报停通知书》之日起,不得继续计算租赁物的租赁费。

9.15在设备租赁期间,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和经济损失。

9.16除本合同约定外,出租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10.2与出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10.3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但伙食费用由出租方自理。

10.4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方提供的电动吊篮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也不的改装、变卖。

10.5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设备。

11、租赁物的运输、交验安装、使用与拆除出场

11.1.租赁物由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负责运输至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地点,运费由出租方承担。

11.2租赁机械设备进入承租方现场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的履历卡复印件和以往维修与保养记录。

11.3租赁机械设备安装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安装任务书和设备安装方案并经承租方或承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后,方可实施。安装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1.4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出具的书面报停通知实施租赁机械设备的拆除出场工作。

租赁机械设备拆除出场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拆除施工方案。租赁物的拆除出场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1.5上述11.2-11.4条所要求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质量记录,出租方应保证其真实性,在每项工作进行完毕后1日内,提交承租方存档备查。

11.6.租赁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拆除等项工作,出租方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承租方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有关记录需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11.7承租方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验收。

12.违约责任

12.1出租方违约责任:

12.1.1出租方未按时间提供租赁设备/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200%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许可的期限内提供。

12.1.2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特征提供租赁设备/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200%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要求尽快提供合格的设备。

12.1.3出租方保证对出租物享有所有权,出租物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有可能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情况存在,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果有上述情形发生,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租赁费总额200%的违约金。

12.1.4出租方未按数量提供租赁机械设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200%的违约金。

12.1.5 出租方未按照承租方要求或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设备检测备案相关手续,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使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200%的违约金。

12.1.6因设备本身原因造成故障导致小型机械停用,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及时安排修复,修复时间超出4小时免收当日租金。出租方应当保证出租物的连续使用,本款规定的因故停用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否则将按当月租金结算款的200%进行扣除。

12.1.8如发生12.1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且出租方未在承租方通知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租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承租类似机械设备,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书面通知出租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2.2承租方违约责任

12.2.1承租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将按照拖延支付租金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为准)。

12.2.2发生因承租方责任导致租赁物丢失的,承租人向出租人签发《责任报失通知单》,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赔偿标准双方协商,出租方自承租方签发《责任报失通知单》之日起,不再计取丢失租赁物的租赁费。

13.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2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3.3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

14.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终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6.其他约定事项

16.1 特别约定事:

双方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员约定如下,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无变动则按如下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承租方地址:雨花台区北至龙翔路、西至经五路、南至华新路、东至经八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出租方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16.2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二 种用印方式:

第一种: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种:本合同采用电子签名签署,经双方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根据《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认可并接受电子签名,确认该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16.3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6.4 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执份,出租方执份。

16.5 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综合授权书

建七授权(2023)第192号

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该项目)签发授权书,项目部经理曹可悦(身份证号:342622198302197000)代表本公司就该项目相关事务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序号

板块

授权事项

授权权限

1

总包管理

申请开工

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2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实施和落实。

3

报送工程进度

对外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调整。

4

物资需用计划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物资需用计划(适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5

甲供材过程及质量问题反馈

有权就建设单位方供应(控制)的物质,供货过程及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发联系函。

6

废旧物资处理

有权按公司、分公司确定的方案实施处理废旧物资。

7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报价单(单项索赔金额在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万元以内、索赔工期在30天内的,或总索赔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索赔工期90天以内的索赔事项

由项目部审批,超过此权限范围外的需将索赔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分公司/公司审批)。

8

对外报量书

有权编制对外报量书并报送甲方审核。

9

付款申请

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10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有权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验收合格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1

工程交付

有权组织向建设单位进行交付(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后),办理工程移交单。

12

撤销保函

有权办理我公司对外开立的保函撤销相关工作。

13

递交结算资料

有权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

14

应收账款对账

有权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将双方应收(付)账款金额核对一致。

15

催款单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函催收。

16

分包(供)管理

分包(供)合同管理

有权根据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分公司/公司审批签约。

17

分包(供)合同签证、变更、洽商管理

分包(供)合同签证、变更接收与初审:项目不存在项目部权限签证,均须申报分公司审核;超过分公司权限的,分公司根据公司规定申报公司审批。经过分公司、公司按权限范围审批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8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19

劳动力分配计划

有权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20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有权根据需要向分供方签发现场零星工程指令(金额在5万元以内)。

21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有权向分供方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有权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22

物资发放

有权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不含调拨单)。

23

履约整改通知

对分包分供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分供方进行整改。

24

分包分供方处罚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分供方作出处罚的决定。

25

分包分供方结算扣款

有权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分供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26

安全管理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赔偿数额确定需经分公司、公司按权限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27

签收、落实指令

有权签收项目安全生产指令、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为保障安全生产落实必要的投入。

28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分包人应急预案。

29

质量管理

质量验收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30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申报分公司)。

31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32

环境管理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申报分公司)。

33

维保管理

维修整改通知

有权向分包分供方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34

协商维修方案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

35

组织维修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36

维修验收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

37

催收清欠

质保金到期催付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保修期满通知书》。

其他到期应付款催付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催款函。

38

往来函件

工程往来函件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通知等)。

二、项目部无权决定或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

禁 止 事 项

1

签署(或变更)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

2

未经分公司/公司书面批准擅自购买材料、设备。

3

放弃或限制行使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

4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5

对外提供担保、出具欠条、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调价协议。

6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7

对外拆借资金。

8

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

9

超出本综合授权书权限的分包(供)合同签证索赔办理。

10

确认总包结算、确认分包合同结算(含甲指分包)。

11

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12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13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确认工伤事故。

14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

15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

16

分包分供合同涨价、奖励、补偿、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变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1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18

接收诉讼法律文书、处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或参加仲裁、诉讼。

三、该项目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已明示禁止的事项,一律无效。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四、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本公司另行授权后,方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五、该项目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除合同另有约定,该项目行使授权须加盖项目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该项目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该项目按照本授权书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授权书与合同约定的授权类条款不一致的,以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九、本授权书经盖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





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承租方: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出租方:

为了加强对承租方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纠纷,督促分包单位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以下称协议书),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书适用于承租方直接发包施工,由分包人施工的工程。

1、工程名称: 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工程

2、工程地址:雨花台区北至龙翔路、西至经五路、南至华新路、东至经八路

3、分包范围:NO.2021G39项目G地块、N地块、U3~U5地块、L3地块、L4地块工程小型机械

4、分包方式:租赁

5、工程期限:供应周期(暂定,实际参照落地合同约定)2023年12月30日~2025年11月30日

第二条、管理目标

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为建设项目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确保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目标。

1.坚决执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 阜阳 省(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5.落实 阜阳 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险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7、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达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安全交底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班前安全活动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事故隐患时效整改合格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三条、承租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审查分包人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派驻项目的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等,不能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4、审查分包人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手续,审查分包人确保安全的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手续,审查分包人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与审批手续,并备案。

5、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对分包人的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实行统一管理。

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是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下达检查通报和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二是督促分包人完成整改事项,并要求分包人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分包人的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对分包人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人员方准进入施工现场。

8、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人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人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9、分包人使用承租方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的,必须与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

10、及时向分包人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1、有权对分包人的临时设施、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12、对分包人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13、对分包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应急救援抢险。

14、由于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分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期间分包人指派 同志(证书编号: ),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

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当中,如不服从承租方管理,或者有违章行为,承租方出具违约扣款通知单,从履约保证金或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贯彻落实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和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部责任。在施工期间必须认真执行承租方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承租方检查出的隐患,分包人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的,严格按照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4、服从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5、对由承租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告之承租方并要有相关单位人员接收签字手续。

6、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负有全部安全管理责任,自带开关箱必须选定具有3C认证标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设置开关箱时必须向项目部申请,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使用承租方的机械设备、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须与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验收移交单”;自带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按照中建七局《分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履行报备及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现场使用。

8、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9、施工班组进场前,向承租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上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作业人员要提前向承包单位通报;并将新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报送承租方劳务管理员,进行保存。

10、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11、把承租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每一个被交底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12、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向承租方报告;参加承租方组织的周检查和其他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承租方提出的整改通知单上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承租方反馈整改情况。

1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国家重大会议期间的安全教育。

14、负责根据承租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5、参加承租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承租方的监督。

16、自带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进场时要求向承租方报验,验收合格方可进场,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并按规定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

17、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向承租方报告,在承租方的组织下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指定监督人员。

18、在施工现场需动火作业时,要到承租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9、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

20、严禁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服从承租方项目部对生活区的管理,宿舍内不得男女混住,不得擅自改造宿舍内的线路或使用违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等。

21、建立食堂的,必须规范设置;取得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防护;防止食物中毒。

22、服从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23、因分包人管理不到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不服从承租方管理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2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立即内向承租方报告,由承租方按照事故的类型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令)的规定进行办理。向承租方报告事故情况,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承租方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双方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或在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安全奖罚

1、凡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除由分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分包人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分包人交纳一定比例的罚金:

死亡事故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

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5 万元;

火灾、环境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每人次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

其它奖罚按《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上述罚款承租方将从分包人的当期工程款款项中扣除,若当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如果安全保证金仍不足,将罚款作为分包人的应收账款,承租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

3、进入施工现场要规范佩戴安全帽,违者每人次给予5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罚款。

4、严格执行承租方的消防、临电管理规范、制度,并承担相关费用。

5、分包人施工过程中需要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改动时,应事先向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承租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私自拆除的将给予5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元处罚,因分包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而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6、因分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以及由此而使承租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7、由于分包人没有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发生事故,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分包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按要求参加承租方召开的安全例会。迟到罚款500元/次,缺席罚款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次。

第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

本协议书在分包人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4份,具有同等效力,承租方持3份;分包人持1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包人全体人员撤离现场时,工程交付验收合格后终止。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现场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 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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