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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苏家托纳污区排水实施规划编制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818006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苏家托纳污区排水实施规划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18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苏家托纳污区排水实施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陆万柒仟零陆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项目规模及特征: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排水专项规划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和规划设计要点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35号),鉴于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要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之配套,国家政策、行业标准以及中央环保督查对排水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出新要求等重要原因,及片区存在的排水系统运行、排口雨天溢流污染、暴雨期间局部地区内涝严重、管网缺陷严重等突出问题需进行长沙市六区一县排水专项规划的修编,修编体系为1个全市层面的排水设施国土空间规划和16个片区排水实施规划。本项目为苏家托纳污区排水实施规划编制,项目研究范围为苏家托纳污区(包含未构建排水模型面积:52平方公里),主要包括纳污区水质水量调查、水污染防治、内涝治理规划实施及规划方案编制、排水模型 构建及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内容,规划编制对应人口:72.58万人。
(2)服务内容包括:①现状调研,②已编在编涉水规划成果衔接,③上位规划落实及深化,④排水模型构建,⑤水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⑥内涝治理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⑦远近期建设计划编制工作。
(3)金额及明细:建模费用:2501200.00元;规划编制费用:465864.00元。中标金额合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包干方式。
(4) 项目负责人:冯强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6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1 履行期限(补充条款):合同签订之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8月31日前项目形成初步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9月30日前形成初步成果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2023年11月30日前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市政府审查及验收合格;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体验收。
3.3 履行方式: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现状调研及分析报告。
规划编制成果表
序号
文本、图纸及附件
备注
1
文本
1)排水现状调查分析以及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2)排水模型评估报告;3)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4)排水防涝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5)近期建设项目库。
2
说明书
3
图集
包括但不限于:
1)片区用地规划图;
2)片区水系图;
3)污水系统现状图(含纳污分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污水管道管径、长度、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污口位置等)、雨水系统现状图(含雨水分区、雨水泵站,雨水管道管径、长度、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水口位置等);
4)污水系统分区图;
5)污水处理设施近远期建设规划图;
6)污水收集系统近期建设规划图(含污水泵站、调蓄处理设施、管道规划,并标明管道管径、长度、主要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污口位置等);
7)雨水系统分区图;
8)雨水设施近远期建设规划图(含雨水泵站、调蓄设施、管道规划,并标明管道管径、长度、主要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水口位置等)。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在项目完成后应向采购人提交纸质版资料捌份,以及电子文件光盘叁份(文档格式为Word,表格格式为Excel,CAD图格式为dwg或GIS)。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
项目形成初步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付款25%;
项目形成初步成果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形成初步成果专家综合意见后付款40%;
项目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市政府审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人民东路支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6002573504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合作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一般程序验收。
5.3.1乙方应提交完整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所有权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
5.3.2其他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最后一笔费用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规划编制提交规划正式成果进行项目验收,最终验收时间需根据甲方安排确定。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本项目招采是项目开展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6.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6.1.3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成果后,及时组织验收,如甲方故意拖延不组织验收的,应赔偿乙方相关延误损失。
6.1.4甲方应按照合同付款条件的约定,在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之后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款项。
6.1.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6.1.6甲方有义务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规格和参数的成果及合同标的物。
6.2.3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对于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6.2.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按时交付合同成果。
6.2.5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6.2.6乙方应该按照甲方支付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及其他(如果有)用于申请支付的材料。
6.2.7乙方有义务保守相关商业秘密
6.2.8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利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其他: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6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备注:
1、本项目中标单位为: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方)/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单位)
2、本合同所有付款全部由甲方直接支付至中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即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人民东路469号长房东云台花园商业S2栋101

法定代理人: 柳畅 法定代理人: 于建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盛晶晶

电话: 0731-85505412 电话: 0731-84134010

传真: 0731-84807708 传真: 0731-8413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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