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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站街道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站街道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站街道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4-00162
项目名称:东站街道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5,000.00
最高限价(元):315,000
采购需求:查看
★ 一、服务内容
1、配送公司必须在每日将采购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延误。货品送到后,送货单由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食堂人员及配送公司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配送公司,并要求配送公司立即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配送公司承担。
2、配送公司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以配送公司事先报送价格单所载价格进行结算)。
3、采购人必须提前一天将需要采购的各类食品的品名、数量清单交给配送公司。
4、配送公司所提供蔬菜需为净菜,不含根须,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配送公司需立即退换。
5、配送公司提供水产品鱼虾类需不含冰及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配送公司需立即退换。
6、水果为去除外包装净含量,如不符合采购人验收要求配送公司需立即退换。
★二、产品质量要求
1、米:品牌参照中粮等同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必须符合GB1354-2009的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杂粮:小米、燕麦、红豆、绿豆、糙米、薏仁、黑芝麻、花生、小豆等。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3、面粉(含高筋面包粉):品牌参照中粮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挂面:品牌参照或相当于香雪同等品质产品。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5、食用油:品牌参照中粮同等品质品牌产品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5L装)。
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标识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特色,无其他异味。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肉类:畜肉(包括鲜畜肉)、畜肉(包括鲜禽肉)等;畜肉须符合国家指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供货时须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禽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皮肤有光泽,因品种的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等;肉尸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手压肌肉出现的指压痕能迅速恢复;具有新鲜禽肉的正常气味。鸡肉,参照大成等同等品质品牌的鸡肉产品供货时须提供检疫证明材料。
7、水产类:鱼、虾等。海水鱼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体光泽,腮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8、蔬菜类:需为净菜。不含根须,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9、蛋类:鸡蛋。
禽类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气味正常,手中振摇无声响。
10、调料类:干杂、调料类:酱油、耗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红糖、白糖、冰糖、淀粉、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
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供货日期距质保期不少于三个月。
11、鲜冻食材类:速冻水饺、馄饨、汤圆等。
要求独立包装,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完备。
12、豆制品:豆腐、干豆腐、豆干等,参照福来品牌同等质量豆制品。
豆制品无防腐剂、卤水豆腐。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13、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及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得超标。
14、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橘子、大枣等。
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15、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
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需鲜奶必须是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三、价格要求
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税金等)制定采购价格,包含(损耗费、运输费、税金等)。如遇国家税金调整,甲乙双方再自行约定调整。
★四、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就餐者由于食用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到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10000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供货方要求规范
1、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2、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3、供货方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者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到食堂。
4、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发生冲突等情况。
5、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中标单位如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需方同意方可。
6、供货方所送食材必须经过采购方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7、供货方必须按采购方的采购单据供货,缺货补货必须当天将货补回。
8、供货方送货必须保质保量,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得出现“缩水”和“抽条”现象,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否则采购方拒绝接收,或要求补送。
★六、供货要求
1、供货商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2、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临时通知补货,供货商必须供货及时,随叫随到;
3、要求供货商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另根据采购人财务结账日期和节假日等特殊因素,供货时间段略有浮动,以供货人通知为准。
★七、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3、投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投标人需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出入库相关制度,投标人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6、夏季运送肉类等易腐烂变质食品需保证冷链运送。
    7、供货方须于中标后7日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390号瑞公馆B4号楼25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建街35-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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