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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LT-2024033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吴涛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安惠小区101-104号
成交费率:贰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227800.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东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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