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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人:塔城市金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辰       联系方式:15299196789
地址:新疆塔城市塔尔巴哈台路宏远5期门头
被投诉人: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柴红华       联系方式:17399016977
地址:塔城市六和广场创业大厦E区7楼
有关事项说明:
2023年1月3日,投诉人因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的“塔城文化中心综合办公楼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1件的竞价采购项目”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依法受理,现调查终结。
一、基本情况
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电子卖场-定点采购-竞价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塔城文化中心综合办公楼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1件的竞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978000元。2022年11月8日,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意向公示;2022年12月19日,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竞价公告,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布的竞价公告中供应商基本要求“近2年未出现过亏损”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应予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2:2022年12月22日18:00为此项目的报价截止时间,但报价单位不足3家,应予废标,而采购单位私自延长竞价时间,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
三、核实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1:经核实,该项目竞价公告确实列明供应商基本要求:“近2年未出现过亏损”的条件。塔城市金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表》存在亏损,其成功报价并通过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资格条件审核,即“近2年未出现过亏损”的条件未影响采购评审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经核实,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布第一次竞价公告届满时,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于2022年12月22日18点14分延长了竞价时间并予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之规定,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政采云”平台顺延竞价公告事项合规,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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