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水利局关于华芝.御景城五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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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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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攀枝花市晟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华芝.御景城五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函》(攀晟置〔2020〕69号)及附件《华芝.御景城五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通知书编号:510400-20210201-000047)收悉。在专家技术审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四号地块(四十九公里),建设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 101°44'5.71",北纬 26°30'37.9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6栋楼及广场、道路、绿化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 33639.59m2(约3.36hm2),均为永久占地,根据建设内容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和绿化区。其中,建构筑物区占地 0.55hm2,道路硬化区占地1.61hm2,绿化区占地1.2hm2。
工程总投资为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00万元。本项目已于2018年3月动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3月竣工,总工期约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6hm2,项目建设区面积3.36hm2。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82.8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368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遮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本方案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及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和批复金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水土保
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工程建设时,需重新设置弃渣(土)场的,须征得弃渣(土)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四、项目验收报备
项目投入使用前,你公司应依据《水土保持法》及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
填表时间:2021.1.26 编号:004
填表人:贾非 审核人:孔祥周 批准:孙广海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华芝.御景城五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函》(攀晟置〔2020〕69号)及附件《华芝.御景城五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通知书编号:510400-20210201-000047)收悉。在专家技术审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四号地块(四十九公里),建设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 101°44'5.71",北纬 26°30'37.9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6栋楼及广场、道路、绿化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 33639.59m2(约3.36hm2),均为永久占地,根据建设内容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和绿化区。其中,建构筑物区占地 0.55hm2,道路硬化区占地1.61hm2,绿化区占地1.2hm2。
工程总投资为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00万元。本项目已于2018年3月动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3月竣工,总工期约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6hm2,项目建设区面积3.36hm2。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82.8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368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遮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本方案指定地点堆放,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及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和批复金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投入使用前,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水土保
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工程建设时,需重新设置弃渣(土)场的,须征得弃渣(土)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将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四、项目验收报备
项目投入使用前,你公司应依据《水土保持法》及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
攀枝花市水利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水土保持补偿费信息表
填表时间:2021.1.26 编号:004
项目名称 | 华芝.御景城 五期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仁和区四号地块(四十九公里)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攀枝花市晟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915104005864863693 |
法人代表姓名及电话 | 罗江 | 经办人 姓名及电话 | 刘洪彬 13679035797 |
审批部门 | 市水利局 | 批复文号 及时间 | 攀水函〔2021〕 号 2021年 月 日 |
征占用地 面积(hm2) | 3.36 | 征收标准 (元/m2) | 1.3 |
批复补偿费金额(万元) | 4.368 | 分成比例(央:省:市:县) | 央:10% 市:90% |
是否免征 | 否 | 免征依据 | 无 |
征收机关 | 仁和区税务局 | 是否涉及 开采期缴费 | 否 |
填表人:贾非 审核人:孔祥周 批准:孙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