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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磨头镇202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二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如皋市磨头镇202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磨头镇202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二标段)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磨头镇202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二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磨头镇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磨头镇202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总投资186.42万元,共分六个标段。
2.1.3合同估算价:186.42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磨头镇202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招标文件、报价表等全部内容。
本工程共分为6个标段,相应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
路名
计划长度(m)
计划宽度(m)
路面厚度
(cm)
最高限价
(元/m2)
最高限价(万元)
一标段
新徐村徐马五八路
867
3.5
15
100
30.345
二标段
严狄村祥德路
650
3.5
15
100
22.75
三标段
兴韩村许署东路
680
4.5
18
120
36.72
四标段
董堡村
东王路
440
3.5
15
100
26.6
教育路
320
3.5
五标段
场东村兴东路
1000
4
15
100
40
六标段
塘湾村塘湾路
500
6
18
100
30

本工程共分6个标段,按照一标段至六标段的顺序开标,一个投标人原则上只能中一个标段。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1、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设计高程:纵向按现有路面高程平均值预算后确定统一高程,水泥路横向按1%计算。
2、砼路标准:老路基整平压实,用平均2.5cm厚的泥灰结石找平补强,压实并保养成形。配比为(石灰:碎石:土=1:4:5),宽度3.5M及以上、4M及4M以内厚15cm以上水泥标号不低于C30,宽4.5CM及以上厚18CM以上水泥标号不低于C30,水泥砼抗折强度不低于4.0MPA,路面浇筑后采用磨光机磨光;每100m用泡沫材料留2cm上下到底的胀缝一处,每4m切割一条2.5cm深的申缩缝,及时做好养护工作。路肩内侧分别不少于0.5m,路肩由所在村负责,所需土源由所在村提供。
3、路基整平后废弃料,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综合考虑,施工中不再增加费用。
4、道路试验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包含于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发包人抽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抽检的检测单位由发包人选择。
5、因各标段路况不一,路基情况不一,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要充分考虑“人材机、规费、税金”风险,谨慎报价,结算时不论国家有无相关政策单价不得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10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22日9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9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8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8795768017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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