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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乔口古镇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乔口古镇零星维修
2、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政策执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维修范围
本项目零星维修主要以日常维修、应急维修为主。维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公共建筑零星维修;2、古镇房屋立面;3、道路桥梁;4、给排水;5、市政设施;6、照明亮化;7、水利岸线;8、绿化;9、公共卫生间;10、公租房;11、水电;12、标识标牌;13、公房室内装修;14、其他及采购人根据需求指定位置的零星维修等。针对采购人的建筑物分布特点和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结合采购人的实际运转情况,需要一家日常维修单位负责日常维修及应急维修服务保障工作。
二、相关标准:
服务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89-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1985)等。
三、技术规格:
7.1主要建筑物室内装饰及外墙面剥落层、门窗、檐口天沟及室外明沟盖板进行清理维修。
7.2公共卫生间墙地面损坏瓷砖修补、门窗维修更换、吊顶、隔断门及配件维修更换。感应龙头、大小便器感应冲洗阀、马桶、无障碍设施、灯具、的维修及更换等。
7.3沥青路面开裂处补缝,破损处开窗修补。热熔标线磨损位置的磨除,重新划线。压膜路面破损剥离部分凿除、重新浇筑混凝土及压膜。广场、人行道及小游路透水砖、烧结砖、健身、冰纹路面损坏处凿除清理后重新铺设。
7.4给水管道、配套阀门井及配件的维修,更换。水塘绿化灌溉水泵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和更换。水塘底面及防水膜破损位置的修补。污水、雨水收集管道、井的疏通,清理,修补。在高温炎热季节为抗旱保苗,适当增加部分绿化供水管道、快速取水口和阀门井。水泵房内供电设施的维修。
7.5标识牌被人为破坏的重新加固或者更换,木座椅更换腐烂木方刷漆,石座椅胶结加固或更换,垃圾桶被人为损坏的修复或更换,塑木栈道锌钢骨架维修、防腐,损坏塑木板材的更换。塑木廊架钢柱油漆翻新、损坏塑木更换,损坏钢化玻璃更换。防护栏杆、景观栏杆油漆翻新,维修及更换。休息看台的油漆修补及翻新。
7.6配合古镇路灯、华灯、庭院灯的维修,高杆灯维护吊车台班,建筑物亮化的维修、破旧灯具的拆除等。路灯配电间内亮化控制设备的维修等。
7.7古镇内为保障职工的工作环境,在上级部门同意下适当增加临时工作用房和临时工具棚。
7.8古镇水利岸线的加固修复,确保岸线安全。
7.9古镇房屋墙面、立柱、台阶、女儿墙等维修;防水处理等。
7.10古镇景区现有绿化面积的日常维护更换,新增种植面积维护保养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壹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服务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壹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5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及验收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水电工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安全问题则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所有责任。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每个维修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3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合格工程。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3、 质量保证
3.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2 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3%保修预留金中扣除。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
3.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施工要求、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同意,修改后方可施工。
3.4 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如有)和设计单位(如有)共同验收合格,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3.5 质保期内项目所含内容的维修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其中质保期内维护期间产生的交通维护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6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7项目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项目需提交质保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措施及要求
4.1项目需建立专门的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2项目需提供针对现场实际情况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要求科学、合理、切实。
4.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4.4开工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4.5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6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7保险: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违约处理
若成交供应商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安排后续维修工作:
5.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
5.2不服从采购人维修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5.3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5.4不能按合同进行工程质量保修;
5.5出现其他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6、服务响应时间
6.1正常维修工程:接到采购人通知维修人员当天到达总务科办公室接受任务安排,正常维修项目必须在3天以内完成,以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时间为准。
6.2应急维修工程:接到通知维修人员1个小时内到达总务科办公室接受任务安排(如供水管、电力抢修;门、窗、锁维修等)必须当天解决问题,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6.3其他: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如遇到突发维修任务随喊随到。
6.4成交供应商在接受任务时不得附加条件,必须服从安排。
7、维修服务内容说明
7.1主要建筑物室内装饰及外墙面剥落层、门窗、檐口天沟及室外明沟盖板进行清理维修。
7.2公共卫生间墙地面损坏瓷砖修补、门窗维修更换、吊顶、隔断门及配件维修更换。感应龙头、大小便器感应冲洗阀、马桶、无障碍设施、灯具、的维修及更换等。
7.3沥青路面开裂处补缝,破损处开窗修补。热熔标线磨损位置的磨除,重新划线。压膜路面破损剥离部分凿除、重新浇筑混凝土及压膜。广场、人行道及小游路透水砖、烧结砖、健身、冰纹路面损坏处凿除清理后重新铺设。
7.4给水管道、配套阀门井及配件的维修,更换。水塘绿化灌溉水泵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和更换。水塘底面及防水膜破损位置的修补。污水、雨水收集管道、井的疏通,清理,修补。在高温炎热季节为抗旱保苗,适当增加部分绿化供水管道、快速取水口和阀门井。水泵房内供电设施的维修。
7.5标识牌被人为破坏的重新加固或者更换,木座椅更换腐烂木方刷漆,石座椅胶结加固或更换,垃圾桶被人为损坏的修复或更换,塑木栈道锌钢骨架维修、防腐,损坏塑木板材的更换。塑木廊架钢柱油漆翻新、损坏塑木更换,损坏钢化玻璃更换。防护栏杆、景观栏杆油漆翻新,维修及更换。休息看台的油漆修补及翻新。
7.6配合古镇路灯、华灯、庭院灯的维修,高杆灯维护吊车台班,建筑物亮化的维修、破旧灯具的拆除等。路灯配电间内亮化控制设备的维修等。
7.7古镇内为保障职工的工作环境,在上级部门同意下适当增加临时工作用房和临时工具棚。
7.8古镇水利岸线的加固修复,确保岸线安全。
7.9古镇房屋墙面、立柱、台阶、女儿墙等维修;防水处理等。
7.10古镇景区现有绿化面积的日常维护更换,新增种植面积维护保养等。
8、其他
8.1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安排、检查、对接日常的维修、维护等工作,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含)以上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且必须为本企业职工,具有近三个月(指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8.2成交供应商在工作期间,采购人不提供员工宿舍、办公室、仓库等用房,自行解决。
8.3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得损坏采购人公有及个人财物,如有发生,照价赔偿。施工期间服从安排,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秩序。
8.4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至少2名维修人员常驻单位(泥瓦工和水电工各一人),开展日常维护,且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具有近三个月(指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8.5 维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总务科进行维修效果的回访。
 
六、验收标准:
服务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89-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1985)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支付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
1.2付款方式:按考核后确认工程量每月支付。
1.2.1按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最新现行计价标准办理结算;
1.2.2工程量按现场实际维修工作量计算,最终结算值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事务所审核的结果为准;
1.2.3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按当期《长沙建设造价》与市场行情相结合计算;
1.2.4人工工资按照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标准执行,有新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1.2.5维修项目实际结算价=结算审定金额×(1-成交优惠率);
1.2.6工程造价审计完毕后凭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的税票后支付;
1.2.7成交供应商服务项目内容完成后以表格形式列出,每月接受采购人被服务科室考核确认工程量,双方签字认可,按考核后确认工程量比例付款。
工程结算总金额不能超过招标预算总价(?196万元)。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所有与本招标内容相关的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及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内容时应提供的法律手续及法律责任相关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如双方有任何争议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供应商须24小时内响应,且采购人不提供任何办公、吃住等相关场地,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如中标入围单位未能响应或不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乔口古镇为开放式景区,人流量大、地形和植物较为复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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