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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本次采购用于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2、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采用价格优惠的方式。
 
二、相关标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
二、服务范围及预算清单
序号
街道
居家上门服务(人)
单价(元*月)
金额(元)
1
浏阳河街道
24
500.00*6
72000.00
2
洪山街道
4
12000.00
3
月湖街道
24
72000.00
4
东风路街道
76
228000.00
5
湘雅路街道
87
261000.00
6
望麓园街道
58
174000.00
7
通泰街街道
96
288000.00
8
清水塘街道
27
81000.00
合计
396
1188000.00
备注:
备注:居家上门服务人次为摸底情况,暂时无法精准确定人次,实际结算时按实际实施服务的人次结算,其中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 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其中2023年为项目中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每人提供不少于 10 次的居家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实施要求
1任务: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为以上8个街道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少396人次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 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其中2023年为项目中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每人提供不少于 10 次的居家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
2服务对象:未入住养老机构且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我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区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3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
4基本服务要求
4.1. 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4.2.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记录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满意度反馈情况等),服务对象和养老护理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表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按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3.配合采购人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建立“一人一档”服务档案,明确服务项目、时间时长、整体评价的信息。
4.4.配合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每位服务对象具体情况,结合项目相关执行标准和周期,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经服务对象确认后按计划实施,并通过“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上传工作进展情况。
4.5.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4.6.服务团队需具备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具有医师、护士、家政服务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等相应人员。
4.7.服务机构需配备紧急通勤车俩。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为以上8个街道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少396人次居家上面服务。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目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服务内容
参考用时
上限价格
1
生活照料服务
助餐
清洗烹饪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做饭,并尊重护理对象的饮食习惯和营养搭配,清洗餐具,干净整洁。
1小时
40元/小时
2
食材准备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切菜,做好食材准备。
0.5小时
3
协助进食/水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
0.4小时
4
上门送餐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0.2小时
5
助浴
洗澡照料
根据老年人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帮助老年人沐浴。
其他部分失能和失能老年人0.5小时
长期卧床老年人2小时
100元/小时
6
助洁
头面部清洁、梳理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和梳头,协助联系专业人员为男性护理对象剃须。
0.2小时
60元/小时
7
洗发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护理对象清洗头发。
0.3小时
8
生活照料服务
助洁
指/趾甲护理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护理。
0.2小时
60元/小时
9
口腔清洁
根据护理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
0.1小时
对不能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含耗材)
0.3小时
10
手、足部清洁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
0.2小时
11
家庭保洁
是指对室内家具、厨柜、地面、窗户的擦、扫、拖、抹等日常保洁整理(包括厨房间洗刷锅碗、清洁卫生间马桶淋浴房台盆等)。
1小时
40元/小时
12
换季整理
是指季节交替变换时期,对生活用品的更换清洗、整理收藏等,还包括不同季节的特定服务项目(清洗纱窗、擦洗凉席、拆装蚊帐、清洗前季服装、换洗窗帘、换洗鞋类、清扫院子、整理花木、拔草、清理垃圾卖旧货)等。
4小时
13
助行
陪同出行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经家属同意后可陪同外出,保证护理对象安全。
根据实际用时
30元/小时
14
助急
突发事件
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老年人或其家属的请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在途中通知相关人员予以援助。
 
100元/次
15
紧急送医
为独居老年人提供日间及夜间紧急呼救送医服务。
 
200元/次
16
助医
陪同就医
经家属同意,受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委托,陪同老年人就医。
根据实际用时
30元/小时
治疗陪伴
经家属同意,在老年人接受治疗期间,陪伴和照护老年人。
根据实际用时
20元/小时
17
基础照护服务
护理康复
排泄护理
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0.3小时
60元/小时
18
护理协助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0.3小时
19
康复护理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根据实际用时
单次不超过1小时
20
探访关爱服务
探访关爱
远程服务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免费
21
上门探访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免费
22
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10元/人
23
预防保健
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20元/人
24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0.3小时
60元/小时
25
委托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
代购日常用品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10元/次
26
代缴日常费用
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10元/次
27
代订代取业务
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10元/次
28
代为申请服务
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40元/次
29
精神慰藉服务
精神慰藉
亲情陪护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根据实际用时
30元/小时
30
情绪疏导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根据实际用时
40元/小时
31
心理慰藉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根据实际用时
50元/小时

 
六、验收标准:
四、验收要求
1.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时成交人应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确认资料、服务记录等相关资料。
七、其他要求:
五、其他事项
1. 中标单位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向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老人反映服务质量差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记录,若中标人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整改完成,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 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开福区民政局负责政策解答,开福区民政局、街道对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实行共同管理。
3.  考核标准:开福区民政局养老科将通过开福区智慧养老监管平台的方式进行考核,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项目总金额的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到85%,开福区民政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项目总金额的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如果有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服务对象,详细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列明服务期内所有人员、物品、交通、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对整个上门服务期间的各个方面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单方面停止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清单内容中出现任何遗漏(如出现服务清单以外的任何服务),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项目周期内,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给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其中,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为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超出服务金额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须提供本条款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视同未实质性响应公开招标文件。
★6.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报价均按本项目上限价格填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后根据区民政局出具的具体人数,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实结算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视同未实质性响应公开招标文件。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 服务期限: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为以上8个街道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少396人次居家上面服务。
2. 结算方法
(1)付款人:开福区民政局
(2)付款方式:本项目共分2次付款,第一次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4个月,第二次为2024年6月底服务期满6个月。每月提供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合同期内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 30 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根据每月的服务记录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按照实际实施服务的上门服务次数和服务内容、服务单价,按实结算。上限单价为: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照实际内容据实核算)
3. 投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包干价,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附加工作内容、额外工作内容及各种风险费用、调查费、人工费、交通、通讯、设备(仪器)、保险、利润、税收等所有的直接、间接费用和风险因素的一切费用。该总价不得因薪金、物料价格、税率、保险费、运输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作出调整。
5.投标人须提供此条款承诺函(格式自拟)。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第一标段)、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第二标段)、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开福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二标段),由于项目任务重,时间紧,各投标人可对多标段进行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由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选择一个标段为中标标段,另一个标段项目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货商。(★)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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