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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东河2024-2025年哈拉哈塘油田高含水井/井组化学驱提采技术现场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东河2024-2025年哈拉哈塘油田高含水井/井组化学驱提采技术现场服务



塔里木油田东河2024-2025年哈拉哈塘油田高含水井井组化学驱提采技术现场服务
招标编号:ZY24-XJT18-FK073-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哈拉哈塘缝洞型碳酸盐岩油藏自2009年以来,经过14年的开发,目前已进入水驱开发中期,目前高-特高含水井200口,占比79.68%,油水关系复杂,见水原因多样,因注水水淹叠加底水锥进导致高含水的油井就有49口,亟需进行治理。
目前高含水井组化学调驱已初见成效,已实施11井组/12井次,见效7井组,1井组待评价,累增油1.17万吨,产出投入比2.47。但治理技术较单一,仅在顺层区进行尝试,需在持续完善井组调流、调驱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堵-调-改-驱”治理措施,复合提升井间动用。前期油井化学堵水效果欠佳,需优化药剂体系后继续进行现场试验。2023年在HA9-12X、HA702-H2尝试了表面活性剂吞吐和氮气泡沫吞吐,取得一定效果,实施后日增油9吨,目前累增油530吨,下步需扩大试验范围。本项目致力于高含水井及井组剩余油挖潜,在细化见水原因及含水上升类型的基础上,厘清剩余油分布规律,针对性的应用井组调堵、调剖、氮气泡沫驱、复合驱、化学堵水等手段进行治理,以达到提采增效的目的。
2.2招标范围:
针对拉哈塘油田碳酸盐岩高含水油井及井组如何提采挖潜的问题,开展碳酸盐岩油藏高含水油井及井组化学提采试验研究,招标范围包括:
(1)在东河采油气管理区哈拉哈塘油田范围内选择适宜开展高含水油井及井组进行化学提采技术服务;
(2)乙方提供化学提采现场工作的药剂及编制施工设计;
(3)乙方负责现场药剂配液及化学提采现场试验工作。
2.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2.4.服务地点:东河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哈拉哈塘油田单井。
2.5标段划分: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仅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明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为硕士及以上学历,第一或者第二学历为油气田开发工程、化学工程及相关专业,具备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具有1项深层(井深≥6000m)油井化学提采现场技术服务的业绩。
拟投入本项目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至少2人,且需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证)。
资料提供方式:(1)提供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人员清单(含人员姓名、岗位、职称、持证情况等信息);(2)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3)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含硫化氢证)。(4)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在2023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调堵剂性能要求:
药剂性能指标标准为:耐温性:≥140℃;耐盐性:地层水配制,≥20×104mg/L。
表面活性剂性能要求:耐温性:≥140℃;耐盐性:≥20×104mg/L。
资料提供方式:提供塔里木油田实验检测研究院或具备CMA或CNAS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剂性能检测报告。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开标截止日计算)承担过1项深层(井深≥6000m)油藏井(组)化学提采相关项目。
资料提供方式(1)提供合同清单。(2)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3)提供业绩对应的结算单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无。
3.6QHSE要求
3.6.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6.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3.6.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完成报名、招标文件下载,请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1登录网址:
4.1.1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
http://www2.cnpcbidding.com
4.1.2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5月12日08:00至2024年05月17日23:59(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4.4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1)发票联系人:任凤梅,电话:0996-2173137。
(2)修改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玉琛,电话0996-2175704(平台运维)。
(3)联系时间: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4.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1000分。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递交:0万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标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现场查验)。
5.4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将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也将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体发布。
7.开标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电子招标平台。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30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一次招标失败后需进行二次招标;若二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将正常进行开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编:841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xj_chenxiaojie@cnpc.com.cn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塔里木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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